鑑於香港市民不太積極參與器官捐贈計劃(到2017年5月5日,登記人數為25萬0036人,在全香港約700萬的人口中佔約3%),香港食物及衛生局有計劃推行「預設默許」(presumed consent/ opt-out),取締「自願捐贈」(opt-in)。簡單來說,「自願捐贈」要求捐贈者表示願意,而「預設默許」是預設公民對捐贈器官同意,若他們生前沒有明言拒絕器官捐贈,便被視為默認器官捐贈。
近月,因受鄭凱甄無私捐贈活肝給鄧桂思的行動和鄧桂思女兒因數月才乎合捐器官的最低年齡等影響,數據顯示,4月7日至14日(鄧桂思的女兒呼籲)期間,器官捐贈名冊人數增至1,392份。一星期後(鄭凱甄捐肝),登記人數更達2,598份。但自聯合醫院公布在鄧桂思治療過程涉醫療事故一周內(5月6日至11日),共有247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雖然醫療事故與器官捐贈沒有必然理性關係,但感性上,醫療事故是器官捐贈的反宣傳。
理性還是情感
若有經驗要說服別人捐贈器官的話,我們發現情比理更有影響力。以鄧桂思事件為例,當這事發生後(其女兒不獲接納成為捐贈者和鄭凱甄的無私行動),並得到媒體廣泛報導,捐贈名冊人數有急升現象,因為他們被提醒了和感動了。同樣,自醫療事故公布後,有200多人取消捐贈登記,表示抗議。這也是情緒所致。那麼,如何適當地運用情緒影響力和配合理性說服是推動器官捐贈一項重要考慮。
「自願捐贈」是捐贈者對情與理的一個個人決定。相反,「預設默許」就有不是。這不是說,政府不需要情理兼備咨詢和推動「預設默許」,但「預設默許」以市民沒有回應或不反對為目的,而不是以爭取他們認同和支持為目的。事實上,人沒有明言拒絕器官捐贈不等於他默許捐贈。
又當死者趕不切表達拒絕就離世,而他的器官又可以幫助幾位病患者時,這可能導致死者家庭與醫院,死者家庭與等待器官捐贈的病者之矛盾。或許,推動「預設默許」的政府就是相信沉默是社會的大多數,以致它利用市民的沉默合理它以高尚道德(救人)掩飾對人的不尊重。說回來,這不是說「預設默許」一定不可以,但它最後應受制於「自願捐贈」,也要考慮家人意願。
自願還是默許
其中一個考慮方向是:我們如何理解身體?是否不再活的身體就可以任由社會決定如何運用他?身體是否只是一個為靈魂服務的軀殼?這些問題使我想起在台灣和香港推行的大體老師或無言老師。大體老師或無言老師要傳遞,沒有靈魂的身體不是棄用物,可以任由其他人處理,反而身體承載死者的人生種種經歷,並這些經歷以不同方式烙印在他的身體上。
大體老師或無言老師的計劃相信,自願捐贈遺體用作醫科學生學習之用,比用無人認領的遺體更具教育意義,因為學習者與捐贈者相遇了,而這相遇更是離世者對學習者的祝願。所以,自願在捐贈遺體一事上是重要的,而這不是一個合法問題。
「預設默許」的關注不是死者,而是活人。在活人比死人更重要下,「預設默許」變得合乎道德的,因為死人沒有內在價值。我支持器官捐贈,但對「預設默許」很有保留。活著是寶貴,死亡也一樣。當「預設默許」看生比死重要時,以致我們忘記了,等待器官移殖者也可以說,為了對死者的尊重,拒絕接受沒有自願捐贈的器官。我的生固然重要,但你的死也一樣
犧牲還是被犧牲
在商業社會下,交易是道理,用錢量化是生活,犧牲是不可想像。所以,當以上事件的鄭凱甄捐出她的肝臟時,社會有點不懂得反應。有人嘗試捐錢給她,表達謝意,但最後不成,因為這可能牽涉器官買賣之嫌。犧牲就是這樣,不能衡量,只有存感恩的心領受。可以的話,將他人在我身上所做的犧牲做在別人身上。
事實上,她的行動激勵了很多人主動參與器官捐贈。我們欣賞她的犧牲,但可以的話,我們希望她不需如此犧牲。即若有更多人願意捐贈器官的話,鄭凱甄或許可以避免犧牲。然而,這不等於我們就要支持「預設默許」,因為這是一種以犧牲的意識形態犧牲了沉默者,並對他身體的尊重。所以,要減少鄭凱甄的犧牲,我們應主動「自願捐贈」。只有這樣,犧牲是自己,不是別人(死者)。
教會的角色
教會沒有神學要反對器官捐贈,反而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章24節)我們是否可以用器官捐贈理解這經文?即器官捐贈就是結出許多子粒的具體應用。那麼,教會是否值得主動與香港食物及衛生局聯絡,共同推動「自願捐贈」,塑造一個有關愛的社會。
(封面相片來源:Patty Mooney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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