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是否為倖存者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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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研重大歷史轉折時期婦女所受到的衝擊的著名學者凱利(Joan Kelly),原本是從一個簡單的提問出發的,「女人有過文藝復興嗎?」找史料的過程很漫長,但結果很簡單,可以一言以蔽之,「沒有,或者,至少不是在文藝復興時期。」

她的一問一答不僅開啟了性別作為歷史分類範疇相關研究,就好像階級和種族一般,更點燃了其後數十年間學術圈對於歷史究竟該如何分期並加以評價的戰火。

女人有過宗教改革嗎?

把「文藝復興」直接換成「宗教改革」,對基督徒來說,會更加清楚歷史學界的此番風波。專攻現代前期性別歷史學家魏瑟(Merry E. Wiesners)說得好,縱使新舊教對教會組成及神學信念有所不同,但在性別觀念上卻並無太大的不同,都反對女性領導,都認為女人受造的目的就是在幫助男人罷了。既然宗教改革的發展對構成半數的人口沒有帶來多大的改變,究竟站在誰的立基點,根據哪種正當性,基督教會長期以來一而再地推崇,500年前真的有發生的一場「改革」?!

是的,馬丁路德的確在〈致德意志民族基督徒貴族書,論基督教社會的改革〉,引用聖經哥林多前書、彼得前書,以及啟示錄等經文,提出了「惟獨聖經」、「信徒皆祭司」,以及「兩個國度」說,來制衡當時獨大、腐敗的羅馬天主教教廷。

「基督並沒有一個屬世和一個屬靈的兩個不同身體」,「若我們都是祭司,同有一個信心,一個福音、一個聖禮,為何我們沒有權力去測試和判斷信仰中甚麼是對和錯呢?」他如是質疑。

他又直言,所有基督徒在世所從事的工作,恰如身體的百肢是彼此服務的,「基督徒俗世的權力應該無阻地行使它的職務,不管是否涉及教皇,主教或神甫。誰犯了罪,誰就應受處分」,話說得是一派冠冕堂皇的。

可惜真相卻絕非如此。改教者多半過於妥協於當時貴族階級的保守維穩立場,以致於上述三大宗教改革的神學主張,並未加以透徹地論述,或貫徹在教會,乃至於那個被全面基督教化的社會中。以家族血脈作為社群主要連結的封建社會,要維穩,便是得確保家庭內的兩性分工得以充作社會基本的組織架構。自然,具性別平等意識的批判,從來未入男性改教者的法眼。

君不見,馬丁路德說得很直白,女性是「半個孩子」、「是野生動物」,存在的目的便是要盡婦道,「女人該受尊重,因為她受造是為了在男人的身邊,按誠實敬虔之道養育兒女成人,又要順服男人」,「正如太陽比月亮更榮耀,女人就像月亮,在榮耀與尊榮方面不及男人。」

而另一位蘇格蘭的改教先鋒,諾克斯(John Knox),更大言不慚地論斷,「女人受造最完美的部份,就是可以順服和服事男人」。

在所有改教者中,加爾文算是對女性最為友善的!他肯定,婦女也有恩賜,能夠講道,主張禁止婦女在會中發言的主張,係來自於人的傳統,絕非上帝的神聖律法。句點。

善意僅止於此。至於如何在日內瓦打造一個嶄新的、性別正義的社會和教會體制,這完全不干加先生底事!

於是乎,在宗教改革時期便有著如此光怪陸離的現象——主張「信徒皆祭司」,卻不同意婦女積極參與宣教工作,乃至於女人因世襲得來的統治地位都受質疑,宣稱「惟獨聖經」,但無能正視其權威的來源與界限,同聖經翻譯中經常可見的性別偏見,還有力陳「世上國度的權柄」,卻未能省視對待常被界定為異端的婦女的態度,以及宗教包容的重要性。

果真信徒皆祭司?

雖說有不少女性統治者是同情甚至支持宗教改革的,也有不少具貴族身份的婦女,為文捍衛改教者,但嚴格來說,新教對女性在教會內外的權威,均抱持質疑的態度。頂多是選擇性支持,並沒有性別平等的概念。

那些為宗教改革發言倡議的女性,在改革運動一旦大勢抵定後,往往成為改革宗教會要加以改革的對象。教會當局根據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章11~15節所言,或要求婦女噤聲,或禁止她們寫作或出版,或對作品加審查。於是那些堅持自己領受上帝恩賜的婦女,不得不把性別規訓這檔事升高為神學論爭,用新時代的信仰觀念來為自己辯護。這樣一來,恰恰突顯出婦女對於何謂「改革」,其實有不同於當時男性改教者的想法。

像勇敢出聲力挺改教者馬丁路德的女作家,古巴赫(Argula von Grumbach)便自辯,時代情勢所迫,當男人不能或不敢發言,女人便有責任挺身而出。日內瓦改教運動的婦女神學家但提位(Marie Dentiere),則訴諸信徒皆祭司原則,抗議說,「我們豈有二本福音書,一本給男人,另一本給女人?我們不應該,如同男人不該,把上帝啟示我們女人的,埋沒掩藏在這個世上。」另一位婦女改教者塞爾(Katherina Zell)更大膽地要求教會當局,若要對其作品進行審查,應依據賜給人聖靈的上帝的眼光,而不是看作者是不是女人,來加以評斷。

至於改教者在性別政治立場上見風轉舵的絕佳實例,出現在英國。在篤信天主教的英格蘭瑪麗女王執政時期,部份新教徒曾提出激進的反抗理論,否定女性權威的正當性。換成支持新教的伊莉莎白女王一登基,同一批人士便隨之吹起了不同號角。

在〈第一響號角〉中鼓勵信徒起來反抗的諾克斯夸言,女人都應服從男人,沒有任何合法例外,即便是女士師底波拉,也並未因擁有上帝特殊恩寵,而獲得合法的治權。

哲學家培根(Francis Bacon)在1554年出版〈致上帝之懇求〉,更引用創世紀3章16節,「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以及提摩太前書2章11~12節,「女人要沈靜學道,一味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只要沈靜」,向上帝抱怨,為何不給英國一個有德的君王,卻讓一個女人來統治?!

不料,沒過多久,伊莉莎白女王於1558年繼位,新教徒的言論馬上出現180度轉向,重彈天主教「不拘君王性別,在下者應服從在上掌權」的基調,倡言女性統治是合於上帝的旨意,且與法律、習俗、和歷史經驗並不相斥。

諾克斯轉而勸誡伊莉莎白女王,「在上帝面前,你若能使自己謙卑,猶如我讚頌上帝讓英格蘭境內受苦的人民,在你這個軟弱的器具中,得著安息,那麼我的舌和我的筆便用來捍衛你的權威和政權,一如聖靈保護以色列受恩賜的母親底波拉」。

係金耶惟獨聖經?

創世紀3章的經文,不只影響了宗教改革者的性別觀念,甚至至今仍在不少保守派信徒心中發酵。它們究竟是如何被翻譯的?在翻譯的過程中,是果真惟獨聖經別無其他嗎?答案,其實是否定的。

學者考斯(Helen Kraus)研究希伯來文聖經中創世紀一至四章的經文,比對並說明同樣的經文是如何被翻譯成五個不同版本的聖經,分別是:

  1. 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Greek Septuagint),
  2. 由耶柔米在四世紀譯成的拉丁文的聖經(Latin Vulgate),
  3. 馬丁路德1523年的德文聖經,
  4. 1611年的英文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Version)以及與此有密切相關的1530~1534年丁道爾(Tyndale)聖經,
  5. 荷蘭文(Dutch)聖經。

她發現,由於語言的不同,翻譯者在翻譯時並不單單要提供精準的翻譯,更必須讓遠離聖經原文的文化及歷史背景的讀者可以了解,不可能有翻譯是不帶有譯者自身的聖經詮釋在其中的。不幸的是,聖經在迻經翻譯的過程中,越來越往性別不平等及男性中心主義的方向發展。許多宗教改革時期的性別角色、婚姻及男女關係的信念,就這樣「自然地」被挾帶進聖經翻譯中。

縱使翻譯沒有「走精」,也不代表聖經字句都該被拿出來當成法典來執行。這就是為什麼馬丁路德早先在講「惟獨聖經」時會這樣主張,「若聖經被引用來反對基督時,我們應該以基督反對聖經。」只可惜,這樣的信念一遇到性別議題便轉彎,要推倒隔離的高牆的基督,現在成為男人的主,為「男女有別但平等」的性別觀念背書。

兩個國度,有影沒?

再來論到宗教改革時期的兩個國度觀。馬丁路德主張,不信上帝的人不會願意服從教會屬靈的領導,過聖潔生活,所以,上帝提供了「俗世的國度」,使得他們因著世上政權的治理而不至於作惡。

「上帝的國度」是透過福音來治理,但「俗世的國度」卻由法律來統治,不僅異教徒,而且人人都可以掌權,其目的不在使人信主,而是用於維持外部和平,並防止犯罪,因而永遠無法企及上帝的公義。

「福音vs.法律」,「上帝的國度vs.俗世的國度」,係後來主張「政府不得在宗教事務上有所偏私,或是任意限制宗教自由」的政教分離芻型。這不單單是馬丁路德的主張,包括加爾文等改教者,也有類似的說法。

要落實這個宗教改革時期的政治理想,「理所當然」會涉及到如何對待在他們當中的異教徒,像當時住在歐洲的回教徒和猶太教徒,甚或對教義有不同理解的異端,以促進社會的和平與基本的正義。

只可惜,理所當然的事,一涉及到世上的國家如何處理異端,主要是女巫獵殺,和命令所有人上交十分之一教會稅的事上,就完全破功。

先來說說異端審判和獵巫。每個時期都有人相信巫術,社會也都採取某種控制手段,但像在以基督教為國教的歐洲和新教為主的美洲殖民地所發生的大規模獵殺女巫,卻是極其罕見的。就其意識型態來看,這與當時的「厭女」情結及其背後的意識型態有很密切的關係。

採取二元論的思維,把「自然vs.文化」、「肉體vs.心靈」、「情感vs.理性」兩兩對立,把女人視為前者的肉身化,男人視為後者的代表,會「厭女」不過是剛剛好而己。這說明了為什麼平平都會受魔鬼誘惑,只有女人會被認定與惡魔性交,因而導致獵巫事件中遭到起訴、審判及處決的嫌犯,將近百分之八十五都是女人。

從宗教神秘經驗到社會公共事務上,女人都受到歧視與打壓,終於導致了大規模的反抗行動。著名的英國極端派(radicalism)婦女,因拒絕上繳十分之一的教會稅,而發動的連署運動,便是例證之一。

1659年7月20日,因為在國會有不同的聲音,而無法通過廢除教會稅相關條例,貴格會的婦女直接寄送了一份7776個有著完整簽名的連署訴願書,給相關立法單位。這份自稱為「上主的使女和女兒」書(The “Hand-maids and Daughters of Lord” book ),內容包括了一項由女宣教師弗斯特(Mary Froster)寫的前言,以及反十分之一教會稅的連署。請願者多來自柴郡(Cheshire)、林肯郡(Lincolnshire)於29個不同地區的婦女。

原本學界以為這些婦女都是出於貴格會的背景,後來透過與其他出生記錄及身分證明文件的交叉比對,發現這是罕見的跨教派的婦女政治運動。其中有將近一半並非貴格會成員,而是她們的朋友和家人,或來自原本敵對的教派。

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婦女勇於具名連署?可能是為了信仰自由,不願意交稅去支持英國安立甘教會,也極可能是因為只有她們才能體恤寡婦及未婚婦女的普遍經濟困境。

簽名極可能是在聚會時收集的。可想而知,日後因具名連署請願而遭到迫害的女性,亦大有人在。淪為政治犯,成為見證婦女十足十是政治運動參與者的歷史證據。

也是倖存者的偏差

心理學所謂「倖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指的是只看到經過某種篩選而產生的結果,據以作出推論,卻渾然不覺篩選的過程,早己預設了某種先存的偏見,因而往往忽略掉關鍵的重要資訊。

面臨婚姻平權帶來的教會政治版塊的異動,及神學信仰的衝擊,現在不少信徒和牧長開始發起「改革中,長老教會」的運動,引起台灣基督教圈內外的熱議。支持或反對者均訴諸宗教改革來正當化自己的立場,或是要求反改革的一方應接納「真誠的」反對者,或是要求改革者尊重改革宗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代議傳統,卻渾然忘卻那一場宣稱的「改革」(或鬥爭)及其訴求的三個神學「主張」(或謊言)的時代背景與遭噤聲的反動聲音。

這是否也不自覺具現了某種宗教改革的「倖存者偏差」?若是,這樣的「倖存者偏差」,是否真的能打造一個具性別公義遠景的教會?

(封面相片來源:paval hadzinski /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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