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是否为幸存者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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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研重大历史转折时期妇女所受到的冲击的著名学者凯利(Joan Kelly),原本是从一个简单的提问出发的,「女人有过文艺复兴吗?」找史料的过程很漫长,但结果很简单,可以一言以蔽之,「没有,或者,至少不是在文艺复兴时期。」

她的一问一答不仅开启了性别作为历史分类范畴相关研究,就好像阶级和种族一般,更点燃了其后数十年间学术圈对于历史究竟该如何分期并加以评价的战火。

女人有过宗教改革吗?

把「文艺复兴」直接换成「宗教改革」,对基督徒来说,会更加清楚历史学界的此番风波。专攻现代前期性别历史学家魏瑟(Merry E. Wiesners)说得好,纵使新旧教对教会组成及神学信念有所不同,但在性别观念上却并无太大的不同,都反对女性领导,都认为女人受造的目的就是在帮助男人罢了。既然宗教改革的发展对构成半数的人口没有带来多大的改变,究竟站在谁的立基点,根据哪种正当性,基督教会长期以来一而再地推崇,500年前真的有发生的一场「改革」?!

是的,马丁路德的确在〈致德意志民族基督徒贵族书,论基督教社会的改革〉,引用圣经哥林多前书、彼得前书,以及启示录等经文,提出了「惟独圣经」、「信徒皆祭司」,以及「两个国度」说,来制衡当时独大、腐败的罗马天主教教廷。

「基督并没有一个属世和一个属灵的两个不同身体」,「若我们都是祭司,同有一个信心,一个福音、一个圣礼,为何我们没有权力去测试和判断信仰中甚么是对和错呢?」他如是质疑。

他又直言,所有基督徒在世所从事的工作,恰如身体的百肢是彼此服务的,「基督徒俗世的权力应该无阻地行使它的职务,不管是否涉及教皇,主教或神甫。谁犯了罪,谁就应受处分」,话说得是一派冠冕堂皇的。

可惜真相却绝非如此。改教者多半过于妥协于当时贵族阶级的保守维稳立场,以致于上述三大宗教改革的神学主张,并未加以透彻地论述,或贯彻在教会,乃至于那个被全面基督教化的社会中。以家族血脉作为社群主要连结的封建社会,要维稳,便是得确保家庭内的两性分工得以充作社会基本的组织架构。自然,具性别平等意识的批判,从来未入男性改教者的法眼。

君不见,马丁路德说得很直白,女性是「半个孩子」、「是野生动物」,存在的目的便是要尽妇道,「女人该受尊重,因为她受造是为了在男人的身边,按诚实敬虔之道养育儿女成人,又要顺服男人」,「正如太阳比月亮更荣耀,女人就像月亮,在荣耀与尊荣方面不及男人。」

而另一位苏格兰的改教先锋,诺克斯(John Knox),更大言不惭地论断,「女人受造最完美的部份,就是可以顺服和服事男人」。

在所有改教者中,加尔文算是对女性最为友善的!他肯定,妇女也有恩赐,能够讲道,主张禁止妇女在会中发言的主张,系来自于人的传统,绝非上帝的神圣律法。句点。

善意仅止于此。至于如何在日内瓦打造一个崭新的、性别正义的社会和教会体制,这完全不干加先生底事!

于是乎,在宗教改革时期便有着如此光怪陆离的现象——主张「信徒皆祭司」,却不同意妇女积极参与宣教工作,乃至于女人因世袭得来的统治地位都受质疑,宣称「惟独圣经」,但无能正视其权威的来源与界限,同圣经翻译中经常可见的性别偏见,还有力陈「世上国度的权柄」,却未能省视对待常被界定为异端的妇女的态度,以及宗教包容的重要性。

果真信徒皆祭司?

虽说有不少女性统治者是同情甚至支持宗教改革的,也有不少具贵族身份的妇女,为文捍卫改教者,但严格来说,新教对女性在教会内外的权威,均抱持质疑的态度。顶多是选择性支持,并没有性别平等的概念。

那些为宗教改革发言倡议的女性,在改革运动一旦大势抵定后,往往成为改革宗教会要加以改革的对象。教会当局根据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章11~15节所言,或要求妇女噤声,或禁止她们写作或出版,或对作品加审查。于是那些坚持自己领受上帝恩赐的妇女,不得不把性别规训这档事升高为神学论争,用新时代的信仰观念来为自己辩护。这样一来,恰恰突显出妇女对于何谓「改革」,其实有不同于当时男性改教者的想法。

像勇敢出声力挺改教者马丁路德的女作家,古巴赫(Argula von Grumbach)便自辩,时代情势所迫,当男人不能或不敢发言,女人便有责任挺身而出。日内瓦改教运动的妇女神学家但提位(Marie Dentiere),则诉诸信徒皆祭司原则,抗议说,「我们岂有二本福音书,一本给男人,另一本给女人?我们不应该,如同男人不该,把上帝启示我们女人的,埋没掩藏在这个世上。」另一位妇女改教者塞尔(Katherina Zell)更大胆地要求教会当局,若要对其作品进行审查,应依据赐给人圣灵的上帝的眼光,而不是看作者是不是女人,来加以评断。

至于改教者在性别政治立场上见风转舵的绝佳实例,出现在英国。在笃信天主教的英格兰玛丽女王执政时期,部份新教徒曾提出激进的反抗理论,否定女性权威的正当性。换成支持新教的伊莉莎白女王一登基,同一批人士便随之吹起了不同号角。

在〈第一响号角〉中鼓励信徒起来反抗的诺克斯夸言,女人都应服从男人,没有任何合法例外,即便是女士师底波拉,也并未因拥有上帝特殊恩宠,而获得合法的治权。

哲学家培根(Francis Bacon)在1554年出版〈致上帝之恳求〉,更引用创世纪3章16节,「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以及提摩太前书2章11~12节,「女人要沈静学道,一味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沈静」,向上帝抱怨,为何不给英国一个有德的君王,却让一个女人来统治?!

不料,没过多久,伊莉莎白女王于1558年继位,新教徒的言论马上出现180度转向,重弹天主教「不拘君王性别,在下者应服从在上掌权」的基调,倡言女性统治是合于上帝的旨意,且与法律、习俗、和历史经验并不相斥。

诺克斯转而劝诫伊莉莎白女王,「在上帝面前,你若能使自己谦卑,犹如我赞颂上帝让英格兰境内受苦的人民,在你这个软弱的器具中,得着安息,那么我的舌和我的笔便用来捍卫你的权威和政权,一如圣灵保护以色列受恩赐的母亲底波拉」。

系金耶惟独圣经?

创世纪3章的经文,不只影响了宗教改革者的性别观念,甚至至今仍在不少保守派信徒心中发酵。它们究竟是如何被翻译的?在翻译的过程中,是果真惟独圣经别无其他吗?答案,其实是否定的。

学者考斯(Helen Kraus)研究希伯来文圣经中创世纪一至四章的经文,比对并说明同样的经文是如何被翻译成五个不同版本的圣经,分别是:

  1. 希腊文的七十士译本(Greek Septuagint),
  2. 由耶柔米在四世纪译成的拉丁文的圣经(Latin Vulgate),
  3. 马丁路德1523年的德文圣经,
  4. 1611年的英文钦定版圣经(King James Version)以及与此有密切相关的1530~1534年丁道尔(Tyndale)圣经,
  5. 荷兰文(Dutch)圣经。

她发现,由于语言的不同,翻译者在翻译时并不单单要提供精准的翻译,更必须让远离圣经原文的文化及历史背景的读者可以了解,不可能有翻译是不带有译者自身的圣经诠释在其中的。不幸的是,圣经在迻经翻译的过程中,越来越往性别不平等及男性中心主义的方向发展。许多宗教改革时期的性别角色、婚姻及男女关系的信念,就这样「自然地」被挟带进圣经翻译中。

纵使翻译没有「走精」,也不代表圣经字句都该被拿出来当成法典来执行。这就是为什么马丁路德早先在讲「惟独圣经」时会这样主张,「若圣经被引用来反对基督时,我们应该以基督反对圣经。」只可惜,这样的信念一遇到性别议题便转弯,要推倒隔离的高墙的基督,现在成为男人的主,为「男女有别但平等」的性别观念背书。

两个国度,有影没?

再来论到宗教改革时期的两个国度观。马丁路德主张,不信上帝的人不会愿意服从教会属灵的领导,过圣洁生活,所以,上帝提供了「俗世的国度」,使得他们因着世上政权的治理而不至于作恶。

「上帝的国度」是透过福音来治理,但「俗世的国度」却由法律来统治,不仅异教徒,而且人人都可以掌权,其目的不在使人信主,而是用于维持外部和平,并防止犯罪,因而永远无法企及上帝的公义。

「福音vs.法律」,「上帝的国度vs.俗世的国度」,系后来主张「政府不得在宗教事务上有所偏私,或是任意限制宗教自由」的政教分离刍型。这不单单是马丁路德的主张,包括加尔文等改教者,也有类似的说法。

要落实这个宗教改革时期的政治理想,「理所当然」会涉及到如何对待在他们当中的异教徒,像当时住在欧洲的回教徒和犹太教徒,甚或对教义有不同理解的异端,以促进社会的和平与基本的正义。

只可惜,理所当然的事,一涉及到世上的国家如何处理异端,主要是女巫猎杀,和命令所有人上交十分之一教会税的事上,就完全破功。

先来说说异端审判和猎巫。每个时期都有人相信巫术,社会也都采取某种控制手段,但像在以基督教为国教的欧洲和新教为主的美洲殖民地所发生的大规模猎杀女巫,却是极其罕见的。就其意识型态来看,这与当时的「厌女」情结及其背后的意识型态有很密切的关系。

采取二元论的思维,把「自然vs.文化」、「肉体vs.心灵」、「情感vs.理性」两两对立,把女人视为前者的肉身化,男人视为后者的代表,会「厌女」不过是刚刚好而己。这说明了为什么平平都会受魔鬼诱惑,只有女人会被认定与恶魔性交,因而导致猎巫事件中遭到起诉、审判及处决的嫌犯,将近百分之八十五都是女人。

从宗教神秘经验到社会公共事务上,女人都受到歧视与打压,终于导致了大规模的反抗行动。著名的英国极端派(radicalism)妇女,因拒绝上缴十分之一的教会税,而发动的连署运动,便是例证之一。

1659年7月20日,因为在国会有不同的声音,而无法通过废除教会税相关条例,贵格会的妇女直接寄送了一份7776个有着完整签名的连署诉愿书,给相关立法单位。这份自称为「上主的使女和女儿」书(The “Hand-maids and Daughters of Lord” book ),内容包括了一项由女宣教师弗斯特(Mary Froster)写的前言,以及反十分之一教会税的连署。请愿者多来自柴郡(Cheshire)、林肯郡(Lincolnshire)于29个不同地区的妇女。

原本学界以为这些妇女都是出于贵格会的背景,后来透过与其他出生记录及身分证明文件的交叉比对,发现这是罕见的跨教派的妇女政治运动。其中有将近一半并非贵格会成员,而是她们的朋友和家人,或来自原本敌对的教派。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妇女勇于具名连署?可能是为了信仰自由,不愿意交税去支持英国安立甘教会,也极可能是因为只有她们才能体恤寡妇及未婚妇女的普遍经济困境。

签名极可能是在聚会时收集的。可想而知,日后因具名连署请愿而遭到迫害的女性,亦大有人在。沦为政治犯,成为见证妇女十足十是政治运动参与者的历史证据。

也是幸存者的偏差

心理学所谓「幸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指的是只看到经过某种筛选而产生的结果,据以作出推论,却浑然不觉筛选的过程,早己预设了某种先存的偏见,因而往往忽略掉关键的重要资讯。

面临婚姻平权带来的教会政治版块的异动,及神学信仰的冲击,现在不少信徒和牧长开始发起「改革中,长老教会」的运动,引起台湾基督教圈内外的热议。支持或反对者均诉诸宗教改革来正当化自己的立场,或是要求反改革的一方应接纳「真诚的」反对者,或是要求改革者尊重改革宗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代议传统,却浑然忘却那一场宣称的「改革」(或斗争)及其诉求的三个神学「主张」(或谎言)的时代背景与遭噤声的反动声音。

这是否也不自觉具现了某种宗教改革的「幸存者偏差」?若是,这样的「幸存者偏差」,是否真的能打造一个具性别公义远景的教会?

(封面相片来源:paval hadzinski /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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