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加拉太書 二章 17節
得到神稱義的信徒如何同時能悔罪得赦免、又仍然是罪人呢?因為聖經裡就是這麼說的。約翰在約翰壹書五章18節裡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在約翰壹書三章9節裡他也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的意思是信徒不會犯罪。可是如果他們宣稱自己沒有罪,他們必定是在說謊。
我們也可以在約伯記裡看到同樣的困難。不會說謊的神在約伯記一章8節裡說約伯是個義人,可是在約伯記九章20節及其他地方,約伯又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在約伯記七章21節裡他說:「為何不赦免我的過犯,除掉我的罪孽?」約伯在這裡說的必然是實話,因為如果他對神說謊,神必不會稱他是個義人。因此約伯可以說同時是個義人,也是個罪人。
如果我們正視信心,神的律法便得以成全,罪已經被除滅,律法便不存在了。可是如果我們看著自己有罪的本性,沒有一樣是好的。因此必須一直記得:我們這些因信心而稱義的人,仍然是罪人。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出版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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