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的信心-2017-06-27 每日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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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書 三章11節

我們經常用兩種不同的方式說信心:有時候把信心與行為拿來對比,有時候又以信心與行為相伴相生。就如同工匠說到他的作品有各種不同的型態,或是種地的有時說到他的作物結實,或有時荒蕪。因此聖靈在聖經中以各種不同的方式談到信心。有時聖經說的是絕對或抽象的信心,另有些地方則是說到從外面可以看得到的信心。聖經所說藉以稱義的信心當然不能與其他事物連在一起,如羅馬書與加拉太書多處所提到的信心便是這樣的信心。

可是當聖經提到獎賞或好行為時,便是與生活結合在一起的信心。聖經給我們很多這樣的例子:「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十28)「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17)。「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三12)。「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詩卅四14)。聖經中有無數像這樣將信心與行為結合在一起的經文。這些經文裡所提到的行為都是以信心為根基的行為,而不是沒有信,光想憑行為得救。如果你有信心,你便有能力行出好的行為。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出版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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