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會邊緣化的理性思辨&被社會邊緣化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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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台灣社會見識了教會在關心公共事務時所展現的論述,以及面對不同立場意見者的態度,我身邊一些非基督徒朋友接連被嚇得說不出話,聽到基督徒跟基督教就退避三舍,無法理解,為何會信教信到連「理性思辨」的能力都喪失?

會這麼說是因為,投身公共事務辯論的基督徒當中,有一些從事的是被社會認定為擅長理性思辨的職業,像是律師、大學教授或學校老師,可是在特定議題上,這些人展現的態度並非理性討論,而是我告訴你「我的聖經是對的,所以我說的是對的,你們說的是錯的。」

這些人平素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裡,可能都是盡忠職守的專家,願意遵守理性思辨原則,但是回歸基督徒身分時,一方面要在公共議題的發聲上掛上自己的頭銜(強調其社會聲望和權威),二方面卻完全不尊重自己的專業,只講聖經,只背聖經上的答案,卻要別人只能吞下去,其他都不接受。

該慶幸台灣的基督徒太少嗎?如果今天的台灣是上述那樣對待公共事務的基督徒主導的國家,會變成何等可怕的一言堂?

好比說,前一陣子有一群牧師出面反對大法官釋憲。大法官釋憲是多麼慎重的撰寫論述意見,且將其所論證全部對社會公布,訴諸公論。結果一群牧師完全無法對大法官釋憲的論辯提出有效反駁,只是宣告反對。

說不出理由,或者說唯一的理由是聖經,是無法說服不相信聖經以及背後的世界觀的人,偏偏剛好這樣的人在台灣佔絕大多數,於是,教會界秉持聖經宣告介入的公共事務,只是不斷讓社會看笑話,不斷搞砸基督信仰在台灣社會的聲望。

套用網路流行語,這些高舉聖經說自己絕對沒錯的基督徒,是在消費過往100多年來許許多多默默為台灣付出的基督徒前輩所累積的陰德值。若不是有前人們累積大量對台灣社會的貢獻,若不是基督教會對過去的台灣做了很多值得感恩的事情,社會早就已更加嚴厲的手段對付蠻不講理、只憑自己意思解釋聖經的教會。

台灣的教會今天會走到這個地步,說實在是自找的。不認真帶領基督徒學習查經解經學系統化神學,只是辦一大堆特會和能夠讓人嗨的聚會,要基督徒追隨牧師的權威,順服牧師的教導而不可質疑,用各種貌似關愛其實是道德騷擾的方式壓制有異見的基督徒,阻止教會發展理性思考,凡事都有一套標準答案可以依據的帶領模式,在教會內部群體的事務運作上也許有效,一離開教會投入與其他政治或信仰立場者的論辯就成了笑話。

照這個情勢繼續發展下去,基督教會只會被台灣社會邊緣化,只會強化非基督徒對基督徒的刻板印象,只會讓人遠離基督教。

遺憾的是,被信徒重重圍繞而看不見外部世界只聽得見內部順服的牧師與教會領袖們,至今仍然相信自己是對的,相信自己的主張之所以被社會拒絕是因為自己正在為義受逼迫,相信這些不順都是魔鬼撒旦的攻擊,就是不相信這是因為自己有個上帝創造的好大腦卻不肯拿來用的緣故。

理性論辯被邊緣化的教會,獨裁一言堂式的領導將會崛起,能思考的人紛紛退出或靜默不語,上帝任由那些憑己意解經的人在聖殿內喧囂,直到崩壞的那天到來!

(封面相片來源:Hao-Zhong Wang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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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意見

  1. 可否請參考一下,其他「深思熟慮」的基督徒所提出的意見?其實大法官釋憲同婚的內容是真的有很多漏洞,怎麼可以說是「慎重」呢?

    以下是精神科醫師侯康強醫師的意見書。其實釋憲前真的有很多正反意見提出,但大法官卻完全倒向同運人士,是真正不妥啊⋯⋯

    憲法法庭同性婚姻案言詞辯論-法庭之友意見書

    壹.主旨: 本人侯康強(一位精神科醫師)就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 12771 號臺北市政府及會台字第 12674 號祁家威就民法第 4 篇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 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供大法官卓參。

    貳.摘要:

    一 : 性傾向並不是天生的。所以同性戀也不是天生的。

    二 : 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不是不可能改變的。

    三: (1)同性戀是否為精神疾病?-這是有爭議的。 (2)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當年因為受到同運影響,而決定其立場-「同性戀不是病」。(3)美國精神醫學會及其他爭相仿效的專業組織,不論有何權威光環,凡從他們所發出關於同性戀的聲明,若未經仔細檢查,就不可輕信。

    四: 目前的同志如果轉變為異性戀之後,以整體來看,身體和心理都會有比較好的未來。

    五: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後,目前的同志將更不容易轉變為異性戀 ; 依照上述第五點,因此這些法案是減少同志未來身體和心理變好的機會。請問這樣對同志是好的嗎?此外,也不利於愛滋病的防治。

    六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或之後,整體而言,同志的精神狀況比一般人差,例如同志憂鬱症的比例比一般人高。

    七: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後, 透過教育等因素,將會增加人們嘗試同性性行為的比率,增加這些人的苦難。請問這樣對他們好嗎? 此外也不利於愛滋病的防治。

    八 :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後, 教育會受到影響 ; 家長或親人中,不願意讓自己孩子接受這種教育的應該是佔多數,他(她)們會擔心,甚至坐困愁城,而無法對抗政府當局的公權力。請問這樣對他們好嗎?

    九: 科學的研究報告,有時會有研究同一件事情,但是不同的研究人員卻有不同的結果,甚至兩個完全相反的結論。原因在哪裡?
    可能原因至少包括(1)取樣(也就是選取樣本)的偏差。(2)使用統計學的方法其實只是一種推測,都是從樣本(少數個案)推測到群體(多數),都只是一種推測,當然可能推測出錯誤的結果。(3)研究報告作假。

    第 1 頁 十: 針對台灣精神醫學會2016/12/26的「支持多元性別/性傾向族群權益平等和同性婚姻平權之立場聲明」, 我的評論— 學會這份聲明,未必代表多數學會會員的意見,而且內容看來爭議不少。

    十一: 美國麻州愛滋病新增人數整體趨勢是下降,2004年同婚合法化前就是這樣。但麻州的男性同性性行為佔整體愛滋病比例是上升超過30%。

    參.說明:

    一 : 性傾向並不是天生的。所以同性戀也不是天生的。

    有兩位 Johns Hopkins 大學醫學院精神醫學學者,其中的McHugh在Johns Hopkins 醫院擔任過長達25年的精神科主任(psychiatrist-in-chief),兩位針對「sexuality(性向)」及「gender(性別)」所做的文獻回顧報告,舉證「性傾向天生說」並無科學根據。
    (原文)The understanding of sexual orientation as an innate, biologically fixed pro- perty of human beings — the idea that people are “born that way” — is no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evidence.

    (原文翻譯) 觀念上認為性傾向是人類天生的、是體質上不會改變的性質—也就是說,認為人們「(性傾向)天生如此」– 這種觀念並不被科學證據所支持。 (註 1)
    註1: :Mayer and McHugh (2016),〈Sexuality and Gender〉,《The New Atlantis , Fall 2016》 p 7。

    二 : 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不是不可能改變的。

    (原文) Longitudinal studies of adolescents suggest that sexual orientation may be quite fluid over the life course
    for some people, …
    (原文翻譯) 一些對青少年所做的縱斷式研究顯示: 以一些人的一生來看,性傾向可以是相當地易變的
    (fluid :易變的也可以翻譯為「流動的」); … (註 2)
    註2: 出處同上 , p7

    三: (1)同性戀是否為精神疾病?-這是有爭議的。 (2)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當年在同運的壓力之下,而決定其立場-「同性戀不是病」。(3)美國精神醫學會及其他爭相仿效的專業組織,不論有何權威光環,凡從他們所發出關於同性戀的聲明,若未經仔細檢查,就不可輕信。
    (註3 ,註4) 第 2 頁
    APA (註:美國精神醫學會,這本書翻譯成「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在受同運人士幾個月的騷擾和恐嚇後(他們打斷科學研究和會議、偽造憑證、對精神科醫生作出人身威脅), 由只有34%的成員投票,做了一個「醫學判斷」,就將同性戀的病名從診斷手冊中刪除。
    …….
    截至2005年, 專業機構的態度已經變得極受政治驅動; 有些APA(註:美國精神醫學會)的資深異議人士,於2005年發表一本書說,
    〔「〕APA(註:美國精神醫學會)已經選擇意識形態凌駕科學之上……審查箝制確實存在…..即使在麥卡錫時代,也沒有目前存在著的意識掛帥下,情蒐恐嚇的陰毒感。〔」〕
    …..
    …APA(註:美國精神醫學會)現在正暗地圖謀壓制和恐嚇矯正治療(註:矯正治療應是指性傾向的迴轉治療)的研究者和從業者。這些伎倆與先前共產主義集團使用的一樣惡劣。
    因此, 我們不情願地必須下此結論: APA(註:美國精神醫學會)及其他爭相仿效的專業組織,不論有何權威光環,凡從他們所發出關於同性戀的聲明,若未經仔細檢查,就不可輕信。
    到2010年已有一些實例: 若干論文雖在科學依據上已被認可、且期刊已同意刊出; 但隨後卻在更高層編輯手中, 單純基於意識掛帥考量,就被拒絕刊登了。

    註3: 《基因使然!同性戀與科學證據》(中譯本2016 , 註:英文版2013 ,) pp 263-268
    ✽備註1 : 本意見書附上這本書兩本,都是新書,作為附件,提供大法官們參考。
    ✽備註2 :這本書的書名很可能會使人誤解, 其實這書名是講反話。
    看封底就可以了解,封底說「第十二章 性傾向會流動,因此不是遺傳預定的。… 」『第十章 同卵雙胞胎的「同性吸引對間一致性」僅11%, 推翻了同性戀的遺傳決定論! … 』(我說明:指同卵雙胞胎,如果其中一位是被同性吸引的,那麼同卵雙胞胎的另一位也是被同性吸引的機率將是11%)

    註4 :同志熱線推薦的書籍《同志伴侶諮商》,該書作者為男同性戀,這本書中說:如果沒有這個政治運動,我們懷疑精神醫學界和心理學界會不會分別在1973年和1975年正式將同性戀去病理化:從精神病症中除名(Bayer , 1987)(David E. Greenan & Gil Tunnell 著,丁凡譯,同志伴侶諮商,台北:心靈工坊,初版,2005年,p58)

    四: 目前的同志如果轉變為異性戀之後,以整體來看,身體和心理都會有比較好的未來。
    第 3頁 (1)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或之後,整體而言,同志的精神狀況比一般人差,例如同志憂鬱症的比例比一般人高。所以,目前的同志如果轉變成異性戀,應該是對他(她)的精神狀況是好的。
    (2)最近,我國每年新增的愛滋病人,大約2,200人,其中八成是同志;同志感染愛滋的機率是異性戀者的148倍。所以如果同志轉變成異性戀,可以說,依這一個危險因子而言,可以大幅降低感染愛滋病的風險。 (3)其他至少還有:例如男同志之間的肛交,容易造成身體傷害。
    所以,我再重複說一次: 目前的同志如果轉變為異性戀之後,以整體來看,身體和心理都會有比較好的未來。(以醫學術語來說,就是會有比較好的預後。)
    五:如果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後,因為法律會影響同志轉變為異性戀的動機,目前的同志將更不容易轉變為異性戀 ; 依照上述第五點,因此這些法案是減少同志未來身體和心理變好的機會。請問這樣對同志是好的嗎?此外,也不利於愛滋病的防治。

    六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或之後,整體而言,同志的精神狀況比一般人差,例如同志憂鬱症的比例比一般人高。

    七: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後, 透過教育等因素,將會增加人們嘗試同性性行為的比率,增加這些人的苦難。請問這樣對他們好嗎? 此外也不利於愛滋病的防治。

    八 :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後, 教育會受到影響 ; 家長或親人中,不願意讓自己孩子接受這種教育的應該是佔多數,他(她)們會擔心,甚至坐困愁城,而無法對抗政府當局的公權力。請問這樣對他們好嗎?

    九: 科學的研究報告,有時會有研究同一件事情,但是不同的研究人員卻有不同的結果,甚至兩個完全相反的結論。原因在哪裡?

    為什麼研究報告會有結果不同,可能原因至少包括下列,例如
    (1)取樣(也就是選取樣本)的偏差。 (2)使用統計學的方法其實只是一種推測,都是從樣本(少數個案)推測到群體(多數),都只是一種推測,當然可能推測出錯誤的結果。 (3)研究報告作假。國內外,以前到現在,也可預見未來,不知道有多少造假的研究論文沒有被曝光。
    舉兩個例子: 各位,以前諾貝爾獎還曾經頒給某種精神科的治療方法,後來證明這個治療方法是不好的,現在也沒有在正統精神醫療中出現了。
    第 4 頁 一些年前的衍生金融性商品,例如雷曼兄弟的連動債,是根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理論而來的;結果後來引起金融風暴。請問,全世界的受災戶,能找諾貝爾獎得主求償嗎?

    連諾貝爾獎頒獎,都可能發生這樣的不止一次的大烏龍事件。

    十: 針對台灣精神醫學會2016/12/26的《支持多元性別/性傾向族群權益平等和同性婚姻平權之立場聲明》(註5), 我的評論—學會這份聲明,未必代表多數學會會員的意見,而且內容看來爭議不少。

    原文及我的評論全文如下:

    ✽學會聲明(共四段) 分列如下:

    近年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引起社會各界討論,台灣精神醫學會身為醫學專業團體,精神科醫師有社會責任提供民眾科學的實證研究,經由倡議來改善社會對性別認同和性傾向相關的不平等,以改善多元性別/性傾向者之精神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及世界精神醫學會皆曾強調現代醫學早已認為非異性戀之性傾向、性行為、性別認同、以及伴侶關係,既非精神疾病亦非人格發展缺陷,而是人類發展多樣性之正常展現,且同性性傾向本身並不會造成心理功能的障礙。到目前為止,並無足夠研究能確認性傾向是由某些特定教養或環境因素所致或由個人「選擇」而來。因此非異性戀性傾向並無治療的必要,任何企圖改變性傾向的作法都是缺乏科學證據支持的。
    △我的評論: (1) 美國精神醫學會當年因為受到同運影響,而決定 其立場-同性戀不是病」。
    (2)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或之後,整體而言,同志的精神狀況比一般人差,例如同志憂鬱症的比例比一般人高。
    (3) 我們現在不討論同性戀是否為疾病; 目前的同志如果轉變為異性戀之後,以整體來看,身體和心理都會有比較好的未來。如果同志有意願改變, 不管是自己想法子改變, 或是自願
    求助他人或專業人士的介入(intervention), 為何不可?
    第5頁

    至少從兩個資料來看,性傾向的介入是一種有效的(effective)的
    介入 :(a) … 99%受訪者說改變治療很有效、很值得嚐試。有受訪者表示他們改變性傾向後,心理和人際狀況都改善了。 (註 6) (b) …他們表示接受治療後,沮喪抑鬱的程度顯著降低了。(註7)

    ✽學會聲明(第三段)如下 :

      許多研究指出只要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族群的權利和平等受到保障,該族群的精神疾病罹患率就會下降。過去研究證實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相關的權益政策獲得保障,能有效增進同志族群的健康,同性戀或雙性戀者若能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心理層面的痛苦亦能隨之減輕。女或男同性戀家長所養育的孩子與異性戀父母的孩子,在發育、適應力或總體福祉上並無明顯差異;亦無證據顯示同志家庭會影響子女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我的評論:(1)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或之後,整體而言,同志的精神狀況比一般人差,例如同志憂鬱症的比例比一般人高。
    (2) 科學的研究報告,有時會有研究同一件事情,但是不同的研究人員卻有不同的結果,甚至兩個完全相反的結論。
    (3) 柏斯(Bos)和史丹弗(Sandfort)以荷蘭的同志和異性家庭作為研究對象,在2010年的文獻也指出,在女同志家庭長大的孩子跟在異性家庭長大的孩子相比較,存在發展上的差異(註8)。他們的差異可從三方面觀察:
    一、女同性戀家庭的家長較少教導孩子做出符合其生理性別的性別角色行為,造成孩子比較中性;
    二、異性戀家庭的孩子,會對自己的性別有歸屬感,也會偏好自己的性別,但女同性戀家庭的孩子並沒有。
    第 6頁

    三、女同性戀家庭的小孩,較不確定自己以後會不會投入異
    性戀的交往關係。
    女同性戀孩子對自己的性傾向懷疑,有很可能是因為家長的
    態度影響到孩子的性傾向認同。
    (4) 學會聲明這段的最後一句: 「亦無證據顯示同志家庭會影響子女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和有的研究結果(例如(3))牴觸, 也跟我們一般人基本的判斷有出入– 家長的想法和行為應該對孩子多少會有影響。

    ✽學會聲明(第四段,即是最後一段)如下 :

      台灣精神醫學會支持政府應提供多元性別/性傾向者在法律與社會上的平等保障,包括醫療照護、反霸凌、反歧視、合法而完整的婚姻等權益,並給予多元性別家庭在生養、領養、撫育小孩上有完整的法律義務及權利,這將對同志家庭中的孩子提供重要的保護。

    △我的評論: (1) 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 對大家都不好。詳見我這份意見書。
    (2) 多元性別家庭在生養、領養、撫育小孩方面,除了學術上, 社會上也是有很大爭議,這不是我這份意見書的重點,在此就不多做討論。

    △我的綜合評論: 學會這份聲明,未必代表多數學會會員的意見(註9),而且內容看來爭議不少。

    註5 :台灣精神醫學會2016/12/26的《支持多元性別/性傾向族群權益平等和同性婚姻平權之立場聲明》全文如下:

    近年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引起社會各界討論,台灣精神醫學會身為醫學專業團體,精神科醫師有社會責任提供民眾科學的實證研究,經由倡議來改善社會對性別認同和性傾向相關的不平等,以改善多元性別/性傾向者之精神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及世界精神醫學會皆曾強調現代醫學早已認為非異性戀之性傾向、
    第 7頁

    性行為、性別認同、以及伴侶關係,既非精神疾病亦非人格發展缺陷,而是人類發展多樣性之正常展現,且同性性傾向本身並不會造成心理功能的障礙。到目前為止,並無足夠研究能確認性傾向是由某些特定教養或環境因素所致或由個人「選擇」而來。因此非異性戀性傾向並無治療的必要,任何企圖改變性傾向的作法都是缺乏科學證據支持的。

      許多研究指出只要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族群的權利和平等受到保障,該族群的精神疾病罹患率就會下降。過去研究證實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相關的權益政策獲得保障,能有效增進同志族群的健康,同性戀或雙性戀者若能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心理層面的痛苦亦能隨之減輕。女或男同性戀家長所養育的孩子與異性戀父母的孩子,在發育、適應力或總體福祉上並無明顯差異;亦無證據顯示同志家庭會影響子女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台灣精神醫學會支持政府應提供多元性別/性傾向者在法律與社會上的平等保障,包括醫療照護、反霸凌、反歧視、合法而完整的婚姻等權益,並給予多元性別家庭在生養、領養、撫育小孩上有完整的法律義務及權利,這將對同志家庭中的孩子提供重要的保護。

    註6: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以兩年時間研究 860 個決心克服同性戀傾向的人士,發現他們大都改變了性傾向,他們的同性戀幻想和行為的頻率及程度都顯著降低了,這些改變都有足夠的證據支持。99%受訪者說改變治療很有效、很值得嚐試。有受訪者表示他們改變性傾向後,心理和人際狀況都改善了。

    註7:Spitzer (2003)對二百個參與同性戀治療的人士進行研究,發現他們接受治療後,性傾向有顯著的改變――同性對他們的吸引力大大減少,很多人發展出「良好的異性戀運作」 (good heterosexual functioning) 。他們表示接受治療後,沮喪抑鬱的程度顯著降低了。《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2:403-17

    Spitzer 是促成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 1973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中刪去的一位重要人物。他表示在開始這個研究時是抱著懷疑態度的,認為同性戀者不可能改變他們的性傾向。

    註8:Bos HMW, Sandfort T. (2010).Children’s Gender Identity in Lesbian and Heterosexual Two-parent Families. Sex Roles. 62:114–126

    註9:截至去年台灣精神醫學會大會開會前5天 (即2016/10/30) 為止,台灣
    第 8頁

    精神醫學會的會員的總數是 1,806名。有效的精神科專科醫師是1,560名。而大約三年前,有些精神科專科醫師及住院醫師有連署一個支持同運的連署書,連署的人數接近300人。我估計當時的會員總數至少大約有1,600位。所以,至少以那次聯署書最後發布出來的時候,我覺得以精神醫學會全體會員來說,強烈支持同運的醫師可能還是少數。

    (小註1:有些聯署人令我訝異,怎麼會參與聯署。我猜測不見得所有聯署人都是那麼強烈支持同運。)(小註2:順帶一提,依我粗略的估計,目前還在人世的前任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大約有12位左右,我記得只有2位簽署這份聯署書,而且我記得現任理事長當時沒有參與聯署。)

    十一: 美國麻州愛滋病新增人數整體趨勢是下降,2004年同婚合法化前就是這樣。但麻州的男性同性性行為佔整體愛滋病比例是上升超過30%。(註10)

    註10: Brian Camenker , October 2008 , Updated June 2012 . What same-sex
    “marriage” has done to Massachusetts– It’s far worse than most people realize
    Copyright (c) 2012 MassResistance p3
    In recent years state funding for HIV/AIDS programs has gone up considerably in Massachusetts, along with the proportion of homosexual-related cases. According to the Massachusetts Dept. of Public Health, even though the total number of new HIV/AIDS diagnoses has declined, the proportion caused by male homosexual be- havior rose by over 30% from 2000-2009. Thus, for the last several years the state has budgeted $30-$35 million per year for these programs. This dwarfs spending on any other viral disease that we are aware of.

    肆.結論:

    性傾向並不是天生的。所以同性戀也不是天生的。

    性傾向不是不可能改變的。
    美國精神醫學會當年因為受到同運影響,而決定其立場-「同性戀不是病」。美國精神醫學會及其他爭相仿效的專業組織,不論有何權威光環,凡從他們所發出關於同性戀的聲明,若未經仔細檢查,就不可輕信。

    第 9頁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後,不良後果至少有下列幾點:

    第一點:目前的同志將更不容易轉變為異性戀 ;因此這些法案是減少同志未來身體和心理變好的機會。請問這樣對同志好嗎?

    第二點:將會增加其他人們嘗試同性性行為的比率,增加這些人的苦難。請問這樣對他(她)們好嗎?

    第三點:由上面兩點推論出, 將不利於愛滋病的防治。對公共利益有妨礙。

    第四點:教育會受到影響 ; 家長或親人中,不願意讓自己孩子接受這種教育的應該是佔多數,他(她)們會擔心,甚至坐困愁城,而無法對抗政府當局的公權力。請問這樣對他們好嗎?

    所以依我個人上述的論述,即可有相當理由做出結論—為了所有國民(包括同性戀者)的利益,我國應該不要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制定同性伴侶法。請大法官們依照憲法第7條,第22條以及第23條之精神,及參考以前釋憲內容,做出合乎憲法、也對全體國民有益的決定。

    當然,請大法官們也參考其他與我立場相同者的意見書,這(些)意見書會涵蓋其他論述。畢竟我難免有準備資料不夠齊全,或者還有些論點沒有寫出來,而且我的論述會比較侷限於精神科醫師的專業範圍。

    最後 祝福所有國人(包括意見與我不同的人)幸福快樂

    綜上,懇請 鈞院鑒核
    謹狀此致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 暨 所有大法官

    具狀人 : 侯康強醫師 (我國精神科專科醫師, 專科醫師執照是第315號)
    中華民國106年3 月23日

    第 10頁

    • 56位精神科醫師:為何世界頂尖醫學專家公開支持同性婚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3/1062016/

      支持婚姻平權方,也有精神醫學醫師聯名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也都有全文上網供社會各界參考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3VCSlNa6ze7ZEFJejh0SnNCV0k

      雙方都提出了專業意見和學會資料都可以供檢驗,這也是某種溝通理性的實踐。大法官這次比較過同樣是精神醫師但立場不同的論辯後,理由書中也少見地引用了各精神、心理專業學會的見解,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也有大法官在部分不同意見書中,請基督徒或是反對同婚的人重新想想什麼是社會價值。但許多人還是忽略憲法價值,忽略大法官14人中只有1份不同意見書、1份部分不同意見書所呈現出來的憲法意義。不願意和大法官看完雙方意見後做出的評論對話,只死抱著自己在釋憲前的相信,對民主溝通來說十分可惜。

  2. 其實大法官釋憲同婚的內容是真的有很多漏洞,怎麼可以說是「慎重」呢?其實釋憲前真的有很多正反意見提出,但大法官卻完全倒向同運人士,是真正不妥啊⋯⋯
    今執政者所圈選的司法院.大法官是帶有政冶色彩,這次同志運動是民進黨推行的,在釋憲上當然大法官必定附合當權者之意,仕途才會順利直上,人意橫行必然現像,教會也是胡作非為唯我獨尊高傲,說真的教會今是以保羅為主,他的書信是保羅的教導,與主耶穌無關,教會的信徒是保羅的信徒屬保羅,教會信徒不是基督徒,教會是冒耶穌的名行詐騙之實,教會本身是宗派組織是從羅馬帝國國教-天主教再分一支新教(教會),正統十二使徒奉主耶穌建立耶路撒冷神的大家庭,才是真的的基督門徒,教會的信徒屬保羅以基督徒自稱是冒牌貨,主耶穌沒有按立「牧師」這位階是羅馬帝國的產物,

  3. 基督徒裡頭也有些同志。當那些守舊的基督徒拼命的反同(而且還佔了大多數的基督徒)。這些同志基督徒還拼命給解釋說上帝是是不反對同性戀。但還是遭到大多數基督徒的攻擊唾棄。何苦呢?道不同不相為謀。既然基督教是如此的不通情理如此的剛愎自用如此的自以為是,為什麼不離開基督教呢為什麼還要信他呢?人家明明不喜歡你視你會不正常視你為撒旦視你為異教邪說,你還拿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堅持自己還是個基督徒?何苦呢?難道有被虐待的傾向?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跟那些聖經就是真理的人講道理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認定聖經就是法律,跟我們所認知的法律是無法並容的。是時候了基督徒也不應該再為基督教講話了。要有良知不對的就要拿出來說,不要因為自己基督徒就要包容他們的反同,包容他們的武斷的教條思想方式。

  4. 根據澳洲三萬對同卵雙胞胎資料庫分析,同卵雙胞胎中一人是同性戀者時,另一人同時也是同性戀者的比例只有九分之一。同卵雙胞胎基因庫幾近99.95%以上相同。因此若同性戀是由遺傳控制,應該是99.95%兩個都是同性戀才是。這是很清楚的科學證據,證明同性戀傾向主要是由後天形成。
    美國與台灣的精神科醫學會這樣公開支持同運,其實是違反科學事實的。侯醫師願意這樣寫出事實,不能說人多的一方就是真理啊~

    事實上,比同性戀者更弱勢的群體更多。精神分裂思覺失調,不同程度的智能不足,罕見疾病,自閉症,蒙古症,多重器官障礙….我們天天在臨床上都遇到,但誰會像星巴克拿出營收1%支持同運這樣支持自閉症孩子們?如果學校要教同志教育,不是也該教大家尊重瞭解其他的弱勢族群?
    其實同性戀族群很多是醫師,律師,老師,公務員,高科技分子…..真的有這樣「弱勢」?北市一年編60億,新北市80億,推動性平專案,但同志大遊行卻總是支持16歲以下通姦除罪化,(小女生陰道細胞層僅1-3層,這樣早就亂交,未來得到性病不孕的比例一定是大幅提高!這樣做良心何在呢?)毒品除罪化,多元成家(因為男同性戀是種上癮式的強迫性性行為,幾乎都是多重性伴侶,甚至經常是與數十或數百人有性關係…這樣對婚姻不忠貞,得到性病的機會大幅增加,這樣要求婚姻保障實在無益!!美國13-24歲愛滋病患者90%都是男男交,台灣也不例外,甚至今年六月的數據已經從每天6人上升至9人!!)這一連串同志文化的入侵,又受政治人物,醫學會,教育體系,甚至媒體,電影圈娛樂圈排山倒海的狂推….當然直接可以判斷背後的可怕勢力就是要推廣同志文化中的性濫交與開放式性行為…同婚根本只是藉口而已….

    如果真的為後代子孫著想,應該要勇敢起來抵制同運才對!不然,不是等於跟這些害人害己的惡事有份嗎!!
    日本韓國新加坡都不見得比台灣差,人家為什麼就不准?!就是因為同運的目的絕對不是只有推動同婚而已,而是要完全改變社會成為多p性濫交天堂啊!!人家才不想讓自己國家少女像美國這樣1/4都得過性病,才不要讓愛滋病大量增加拖垮自的公衛醫療體系!!

    台灣要怎麼走,請大家深思啊~…

    • 戴允元…”同運的目的絕對不是只有推動同婚而已,而是要完全改變社會成為多p性濫交天堂啊!!人家才不想讓自己國家少女像美國這樣1/4都得過性病”……真會扯…….@@

  5. 此次大法官的釋憲的確爭議頗多,全盤採用張文貞教授的觀點,從鑑定人的選任,看出論點超級偏頗某方。而大法官可否超出本身權限解釋憲法,都還有疑慮,沒有直接民意基礎,更是最大詬病。
    教會的立場就是聖經立場,
    聖經立場一直都是反同婚,勇敢說出才有gus,
    我不知道你們為何會覺得教會需要接納你們的不同意見,
    教會是按著上帝的旨意而設置,非人的思想意念。
    你們打著長老教會的名號,卻不斷地宣揚同性戀的美好來分裂長老教會。
    這已經逾越你們的本分,也看不出你們信仰的內容。
    這不是異端,那請問甚麼是異端?

  6. 在公共場合講話的不等於能代表基督徒,甚至很多基督徒以那些代表者為恥。要支持某些理念沒有關係,但要清楚他的內容和表達的人在說什麼,明確地分辨是否與真理相符;否則直接跳進去讓自己本是屬神兒女的獨特身份,替一些沒有根據甚至欺哄詐騙的立場背書,那恐怕不是為信仰真理發聲,只是滿足自己的私慾、又令人離福音更遠。

    雖然如此,但一件事情如果是正確的,無論如何就是正確的,不會因為別人贊同或反對而改變其本質。對待真理我們是這種態度,為什麼在此文作者眼中對待聖經就不是這個態度了?世界從來不欠缺嚴厲對待基督徒的手段,難道我們為了避免這個結果,就只好選用比較符合其他人能夠接受的方式來解釋真理嗎?保羅怎麼說的?我如今是討人的喜歡?我在你們這裡,是憑藉智慧的話說服人?用現象跟結果來否定本來正確的事情,這叫做主客不分、又或是反客為主。

    教會的理性思考,本來就不是這個世界上的理性思考。我們可以想想怎樣幫助人更認識真理,怎樣在生活中實行愛神愛人的行動讓人知道一個由神創造、被神掌管的人應當怎樣活。但真理不一定可以通過一般人的理性思考,並且絕不是通過理性思考的才成為真理。把理性思考無限上綱到成為衡量的準則,這又是另一種反客為主的錯誤態度。今天此文作者擔心基督徒的表達成為一言堂,請問審判日那天作者認為是幾言堂?我並不是要把基督徒對聖經的表述提高到和神的審判一樣的高度,只是在此指出作者否定所謂一言堂,根本是完全弄不清楚主客關係的相對化態度。

    如果不是基督徒,基本上不需要在意我的評論,因為出發點與價值觀不同。我個人也不支持基督徒隨意介入所謂的公共事務(在我們自己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前),但我認為此文作者這種以世界的眼光來衡量聖經、把絕對的聖經相對化的態度,但對於基督徒而言恐怕是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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