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与耶稣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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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的过世,在全球引发不同层次的回响。首先,诺贝尔奖委员会在当日便发表公开声明,这则声明值得教师引导学生阅读,理解如何透过话语陈述事实、表达立场、发言指责、维护尊严。再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权所及范围内,刘晓波的后事被迅速处理,并且得到刘晓波的胞兄正面肯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权所及范围之外,许多人表示对刘晓波妻子刘霞的关切,德英法美连同台湾与联合国都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停止对刘霞的软禁,国际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总部官网也发动连署,要求释放刘霞。然后……

然后,基督徒也发声了。首先是在刘晓波过世后3天,台湾最新的基督徒公民论坛「神学礼拜日」首发场,以30分钟的泰泽礼拜纪念刘晓波。另外,有台湾教会中名声、知识与勇气都无可怀疑的教授发表文章,表示「离开了祂(指耶稣基督),刘晓波的死将毫无意义,与其他世人的死无异」;还有,当流亡美国的基督教作家余杰,表示要为刘晓波办追思礼拜时,受到弟兄姊妹的指正,说「借教会为之举行追思礼拜则极为不妥,也向世界传递干扰福音的资讯,似乎让人觉得只要『行公义、好怜悯』或从事符合圣经伦理的活动就可以得救,这是有违福音的。」似乎,刘晓波的死让基督徒开始思考:基督徒的身分「绝不只是」行公义好怜悯,还要满足别的条件,才能算是基督徒的身分,才有资格在教会举行追思礼拜,而教会也只应纪念满足了这些条件的基督徒。

我们从最后一个问题谈回去。如果教会举办追思礼拜的对象,需要满足「行公义好怜悯」之外的其他条件,例如:公开正式宣告领受耶稣基督的宝血救赎并受洗好了,那这是否表示公开正式宣告领受耶稣基督的宝血并受洗,就有资格在教会举办追思礼拜了?就不需要行公义好怜悯了?还是说事实上要满足两个条件:A(受洗)+B(行公义好怜悯)?那如果需要A+B,然后因为刘晓波并没有A,因此不能在教会举办追思礼拜,那没有B只有A的,教会就可以办追思礼拜吗?是说受洗了公义怜悯就都没价值了吗?显然不是的。事实上,同时满足A+B并不是写在圣经或是使徒信经当中的话,那为什么某些弟兄姐妹会听见要为刘晓波办追思礼拜,就紧张给世人错误的印象,以为只要有B就可以得救,因此「有违福音」呢?

事实上,这个问题应该倒过来问:如果没有「『行公义、好怜悯』或从事符合圣经伦理的活动」,是否可以得救呢?我们可不可以受洗后不行公义不好怜悯却依然得救呢?这或许有得争论,那我们更进一步:我们可不可以受洗后「坚定决意」不行公义不好怜悯,却依然得救呢?

为什么要这样问呢?因为众所周知,刘晓波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六四天安门大屠杀。他在2008年被捕之前,接受香港电视台的访问时说:「我是幸存者…我觉得我对这些亡灵负有一种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就是这种幸存者的责任感,让他无法不继续争取中国民主。正是因为看到刘晓波表面上作为民主人士的背后,有某种更个人的、并且关乎他人的、承担着他人生命(或死亡)意义的动机,弟兄姊妹才会直觉地说那是「行公义好怜悯」的「符合基督教伦理」的行为。

记着无辜死去的人,符合基督教的伦理吗?这要请基督教伦理学家来回答,但我想,所有平信徒应该都听过,耶稣说神数算过我们每一根头发,诗人也经常呼求神纪念发生在自己人民身上的不公义。六四屠杀,是不是诗人会向神呼求纪念的不公不义?诗人是不是会说:为什么恶人万事亨通呢?「以人血建城、以罪孽立邑的有祸了!」是真的吗?会应许吗?

如果「以人血建城」是圣经所诅咒的,那刘晓波见证、纪念并且据以行动的六四屠杀事件,基督徒就该有以圣经为基础的观点,可以说给世人听。除非基督徒认为以圣经为基础的观点,对于六四屠杀既不支持也不反对,那才有可能说刘晓波所做的事情与圣经无关,那也才可以说「离开了祂,刘晓波的死将毫无意义,与其他世人的死无异」。

所以,刘晓波的死对基督徒而言是什么意义?如果基督徒真心想要以A(受洗)作为理由,说只有B(行公义好怜悯)的刘晓波不是基督徒的话,刘晓波的死可能是更严重的问题:为什么没有A的刘晓波比基督徒更B?当非基督徒比基督徒更行公义好怜悯时,基督徒的态度是说「但是我有受洗,你没有」吗?还是应该要自省:我们应该做得更多?

确实,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难担的担子,因此耶稣帮我们担了。但基督徒的意思是:耶稣帮我们担了,那当有非基督徒看到「以血建城」的亡灵而不忍离去时,基督徒是冷眼看着人家担著,既不去帮忙,只会在一边感谢为自己担着重担的耶稣吗?「看!你的母亲」「看!你的孩子」,耶稣在十字架上对门徒吩咐的,基督徒如果记得耶稣为自己担了重担,那至少也记得耶稣的话吧!这话里面难道没有吩咐吗?没有命令吗?

如今世人记得刘晓波,不正是因为他做的事吗?我们要传扬耶稣的名,究竟是去指出刘晓波没有受洗,比较能够传扬呢?还是反省自己为什么没有在自己的国家里,在这个世界上,靠圣灵所给的信心与力量来做这样的事,比较有帮助呢?

(相片提供:康纮齐;「神学礼拜日」以泰泽礼拜纪念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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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见

  1. 我们要想的是: 刘晓波的做为是否与”公义”有相干?!何为”公义”? 耶稣在世的最后以十字架所呈现的,无疑是最清楚明白的!在这里要明白”公义”(Justice)有必要与”宽恕”、”爱”、”承担”、”神”. …一起看,离了上述性质,”公义”就不是”公义”了。我们看耶稣在世上最后的”示现”是什么?! 我们再来看刘晓波,他的做为里面有没有”认罪悔改”的成分,还是自我的认知与自我的傲慢成份在里面,若没有圣灵,个人的一切做为何益(何义)?! 一切都在圣灵本身,若说人有何荣耀,也在祂!基督徒切莫要高举人(更何况为谁办追思…),况且在灵启有生死! 基督徒只见一人(耶稣),别无拯救。就连十二使徒的死都不算怎么回事了,还有谁呢?!缺少了”十字架”的死,一点意义也没有,更何况世人都有罪,谁真正背得起”十字架”呢?!

  2. 我在想,与 耶稣同钉十字架旁的一个强盗,他说:「祢国降临的时候,求祢纪念我」。耶稣说:「今夜,你要与我同在乐园」。这个强盗,他行公义了吗?强盗他有说:「不行,我今夜不能跟祢同去乐团,请先容我先去行公义.好怜悯,然后再同 耶稣祢去乐团」,圣经是这样记载吗?得救是本呼恩,也因着信,不是因着行为,免得人自夸。人的得救与否,是 神的权柄,人无法也无权.无能去干涉 神的作为,十字架旁的强盗,他没有受洗,也没有行公义更没有好怜悯,他能够跟 耶稣同在乐园,是 神(耶稣)的权柄,人无权也无能干涉,同理,刘晓波先生,不会因为我们给他办了追思礼拜而影响 神的作为(刘晓波的得救与否)。新约圣经里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神=道路=真理=生命。ㄧ个人得救与否,不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而是是否追求「真理、道路与生命」,我个人认为刘晓波先生,他是ㄧ个追求真理的人,他是否得救由 神决定。我无权论断批评与决定,我只知道我是个罪人,我需要救恩,求 神怜悯我,圣灵帮助我,能够荣 神益人,与得救的恩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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