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第七誡——婚姻家庭的崩壞與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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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在買菜時,遇到教會高中團契的一個女生和她的爸爸,旁邊還站著一個女士與她的爸爸牽著手,我微笑地走過去,和他們打招呼,禮貌性地說:「王爸爸好」,然後看著旁邊的女士,脫口而出:「這位就是王媽媽囉?」

那個高中女生突然小聲冰冷地說:「這是我阿姨,不是我媽。」

我愣了一下,想說阿姨怎麼會和父親手牽著手。後來才知道,所謂的「阿姨」,其實是爸爸的女朋友或是新任太太。

在美國牧養學生團契,這種家庭狀況非常常見。後來我學乖了,遇到學生家長的另一半,都先叫某某阿姨;隨著年紀漸長,學生的家長漸漸和我年紀相仿,也就直接稱名字了或某某哥某某姐了,避免不必要的尷尬。

潛在的傷害

在與學生聊天的過程中,父母親婚姻的破裂所帶來的傷痕往往被隱藏包裹在靈魂的深層,不輕易顯露,有時甚至連當事人也被自己矇騙,認為自己不曾受到父母婚姻的影響,在內心深處做了完美的切割。

路恩哲(Andrew Root)在《離婚的孩子》(Children of Divorce)一書中提到,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不只是心理上的,也影響到孩子對自己存在本身的質疑(ontological)。失去原生家庭的孩子,同時也陷入存在的危機中。「如果我的父母未曾結婚生子,我根本就不會存在。如今他們後悔與彼此結婚,結束了婚姻,那我現在到底是什麼?」

當然,這並不是說父母離了婚,孩子就將陷入萬劫不覆的存在危機中。經歷父母離婚的孩子仍可以選擇如何面對這樣的危機,走出一條路。但《離婚的孩子》一書提醒我們,當代婚姻的瓦解傷害的不只婚姻中的兩方,還包括他們的孩子與家人。婚姻,從來就不是兩個人的事而已,而是兩個家族,周遭社群,及至整個社會的事。

提摩太・凱勒(Timothy Keller)牧師在《婚姻的意義》一書中分析到,當代北美社會對婚姻的悲觀態度,恰好是來自對婚姻的一些過度理想化、不切實際和以我為本的婚姻觀。這種婚姻觀把婚姻當作是性愛的終極結合,目的是「追求滿足情感和性慾,尋求自我實現」¹,不再是為了「塑造品格和造福社會的途徑」²。 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是群體的事,反映出三一上帝的形象,形塑人們的品格,奠定了健康社會的基礎。

婚姻的崩壞與重建的基礎?

過去兩年,台灣社會為了婚姻定義的議題鬧得沸沸揚揚的,引發各種對立與衝突。高離婚率,低生育率,婚姻被當作合約,這些在在顯示出台灣社會所面對的婚姻危機不是受到單一因素影響的結果,而是受到整體社會、經濟、文化、制度和人們所追求的生活方式所影響。因此在種種「搶救婚姻」的努力中,我們也不應把搶救婚姻簡化為單一議題的操作,而應從更整全的角度來思考和重建。

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常被視為主要是關乎性倫理的誡命,但多數舊約學者認為,這誡命主要是關乎確保家庭的整全和在盟約關係中的忠誠³。 姦淫(נָאַף)這個字主要被用在三種行為上:1.男人不可與已婚的婦女交合(利 20:10)2. 男人不可與他人的未婚妻交合(申 22:23-27)3.已婚的妻子不可與丈夫以外的其他男人交合(何 4:13、結 16:32)⁴。 在這三種情況,首要的關懷都不是關於個人的性道德倫理,而是關於夫妻對彼此的忠誠,確保家庭的穩固和整全。

根據基督教信仰,婚姻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人協定,也非愛情的果實,而是上帝所設立的,反映出上帝的心意和榮耀。潘霍華在獄中勉勵一對新人的婚禮時寫到:「婚姻並非只是彼此相愛,它具有更高尚的尊嚴與力量,婚姻是上帝神聖的命令。……愛情是從你們本身而出,而婚姻卻是從上帝而來的,正如上帝比人無限超越一般,婚姻在神聖,權利和契約上,是高過愛情的。從現在開始,並非以你們的愛情去維護婚約,而是以婚約來維護愛情。⁵」基督徒的婚姻不是以夫妻彼此的意志力和愛慕之情來維繫,而是從對上帝設立的聖約之敬重來維繫。

我們這個時代與之前的時代相比,是一樣的良善,也一樣的敗壞;一樣的生機盎然,也一樣的危機四伏。當代婚姻崩壞的根本因素,不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也不在社會風俗與道德的敗壞,而在我們失去了那超越此世界的真理來維繫婚姻,賦予婚姻意義。婚姻變成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約定,成為人們追求情感與性慾滿足的工具。

重建婚姻,不是透過法律,而是透過基督徒對上帝大膽的信服,對聖約的尊重和敬畏。「不可姦淫」不是一種對情慾的壓抑,而是一種源自對上帝盟約的信靠,對上帝所設立的婚姻之尊重。如潘霍華所說的,「貞操…是一個人在追求生命的目標之時的全面訓練。⁶」

最後,我們還是要問,什麼是重建婚姻的最高原則?若讓潘霍華來回答,他的答覆會是:彼此饒恕,彼此接納,榮耀歸與上帝。⁷

註:

  1. 提摩太・凱勒(Timothy Keller),《婚姻的意義》(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5),20。
  2. 凱勒,《婚姻的意義》,27。
  3. John I. Durham, Exodus, vol. 3,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X: Word Books Publisher, 1998), 294.
  4. Durham, Exodus, 293–294.
  5. 潘霍華,《獄中書簡》(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9),212。
  6. 潘霍華,《獄中書簡》,229。
  7. 潘霍華,《獄中書簡》,216。

(封面相片來源:Potatojunkie /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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