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罪」的李明哲與「被叛教」的基督徒:壓迫情境下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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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矚目的李明哲事件,終於在9月11日於中國湖南岳陽市開庭審理。根據中國所公布的影片,李明哲在回答檢察官的提問時表示,自己的行為惡意抹黑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過去在台灣接觸到的媒體對於中國的認識是有偏差的。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

台灣民眾對於李明哲的認罪,普遍表現出的是毫不意外的態度。因此,除了少數相信中國黨媒宣傳的人士之外,幾乎沒有人苛責李明哲認罪的舉動。這反映出,生活在民主法治社會的台灣民眾,就算是對於司法再無知的人,都知道被告所應該享有的權利,也在這幾年數次台灣人在中國的「被認罪」事件之後,深刻明白這種性質的獨裁政權,總是透過刑求逼供或高壓逼迫的方式,來處理高度政治性的司法案件。

李明哲的事件,值得人們從多個角度來省思。除了可以思考體制性的問題(中國的威權政權性質,中國人權保障機制等),若從基督教信仰出發,可以思考的就是「人性」的問題:因為高度壓迫的情境而表現出的脆弱人性,是否應該被譴責?

這使我想起西方教會史上的一次重要爭議:羅馬帝國晚期,北非的多納圖派(Donatists)與天主教會之間,關於是否接納叛教者的爭論。

爭論的背景主要是羅馬帝國對於基督徒的迫害。在耶穌基督死後到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合法宗教的這300多年期間,基督徒在羅馬帝國的各個地方,受到程度不一的迫害。西元250年,德西烏斯(Decius)皇帝頒佈敕令,要求所有羅馬帝國公民必須在地方官員面前向皇帝像進行崇拜。許多基督徒基於信仰,不願意崇拜皇帝像,因而遭到抓捕;然而也有另一批基督徒為了保命,而向皇帝像跪拜。

羅馬帝國對於基督徒的迫害到了戴克里先(Diocletian)皇帝統治帝國的末期(西元303~311年)達到了高峰,他同樣以維持帝國秩序為由,抓捕並處死那些不採取羅馬帝國宗教儀式的基督徒。在羅馬帝國迫害下的基督徒,產生了為數眾多的殉道者,這些殉道者後來成了聖徒。

基督徒都熟知的西元313年,是君士坦丁所頒布的《米蘭敕令》(Edict of Milan)生效的一年,羅馬帝國境內的基督徒在法律上得到宗教信仰的自由。

然而北非基督教會內部的爭議並沒有因此止息,基督徒社群內部已經為了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時期的叛教者的態度而產生了分裂:多納圖派與北非的傳統天主教會。311年,羅馬天主教會任命凱希利安(Caecilianus)為北非迦太基的主教。

有一批北非天主教徒認為,凱希利安正是在戴克里先皇帝迫害基督徒時期,與羅馬帝國當局合作的「叛教者」,沒有資格成為主教,於是自行選出了多納圖(Donatus Magnus)為主教。從此,在西元4世紀到7世紀伊斯蘭世界席捲北非這段期間,多納圖派成了和北非天主教會相對立的兩個信仰團體。在這段時間當中,「叛教者」被殺害的事件時有所聞。

為何「叛教者」沒有資格成為主教?因為他不夠聖潔。晚期羅馬帝國史家Peter Brown在其著作中指出,多納圖派和羅馬天主教會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在於教會觀的不同。對於多納圖派信徒而言,教會是聖潔的唯一來源,罪人不能參與其中。多納圖派標舉純潔無罪的行為與甘願受苦的美德。他們認為,一個信仰群體必須是不受到世俗污染的社會。因此,面對被逼迫的情境,不能屈服;面對向世俗原則屈服的人,不該接納。

相對於此,羅馬天主教會則主張,教會有能力吸納不聖潔的世界而不會喪失其本質。因此,教會是渴求靈魂的,並且應該不加區別地加以吸納。教會不是作為一個在社會面前捍衛自己的團體,而是在歷史過程中,主導、吸納和引領帝國(註)。是以,多納圖派所標舉的教會純潔性,使他們無法接納即使是在逼迫情境下而屈從的叛教者,羅馬天主教會則對此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

對於當代處境的我們而言,多納圖派和羅馬天主教會對於是否接納「叛教者」的爭論,所反映的是如何衡量「人性」脆弱面的問題:在面對生命威脅的情境下,如何能持守信仰和良心自由?

我認為要求人們在這種壓迫的情境下,為了維持信仰和良心,而必須成為「烈士」或「殉道者」,都是一種不可承受之重。那些為了理想主義和信仰良心而甘願獻上自己生命的人,確實值得人們敬佩,因為他們是真正的「基督的追隨者」,背起十字架獻上自己生命。然而那些為了保命而做出一定程度妥協的人,倘若他們沒有加害於他人,則是應該被理解和接受的,因為我們所有人都只是凡夫俗子,這些舉動只是反映人性的脆弱而已。因此,李明哲在毫無司法獨立可言的中共政權下「被認罪」,當然是必須被理解和接受的。

比較困難的問題,往往發生在,如果這種被迫與當權者合作的情境,牽涉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危時,就出現了倫理上的難題了。在大家都談「轉型正義」的當前台灣社會,面對威權時期政權做出的許多不公義的作為,的確應該徹底處理,以建立人權價值。

但所有國家要進行轉型正義所面臨最困難的問題,往往在於:那些當年與政權合作的「協力者」的所做所為,所反映的通常是他們脆弱的人性。有些人或許是因為自己的利益而選擇與當權者合作,但這當中也不乏那些受到當權者脅迫,倘若不合作就要失去自己或家人生命的例子。因此,在「正義」與對人性脆弱面的「憐憫」之間該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點,更是考驗主政者和人民的智慧。

類似的處境如果拿到當前中國的基督教社群來看,可能也會面臨到類似的問題。那些為了在中國當局的宗教政策下生存得好的教會(主要當然以「三自」教會為主),真的是只向政權低頭的教會領袖嗎?有許多人當然是,但我相信,在這當中,肯定也有人是為了讓這個信仰能夠在當前中國得以存續,而採取的權宜之計。他們的處境,正如同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時選擇妥協的教會領袖或信徒一樣。

註:Peter Brown. 2000. Augustine of Hippo: A Biograph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Revised edition. pp. 208-211.

(封面相片來源: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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