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瞩目的李明哲事件,终于在9月11日于中国湖南岳阳市开庭审理。根据中国所公布的影片,李明哲在回答检察官的提问时表示,自己的行为恶意抹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过去在台湾接触到的媒体对于中国的认识是有偏差的。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
台湾民众对于李明哲的认罪,普遍表现出的是毫不意外的态度。因此,除了少数相信中国党媒宣传的人士之外,几乎没有人苛责李明哲认罪的举动。这反映出,生活在民主法治社会的台湾民众,就算是对于司法再无知的人,都知道被告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在这几年数次台湾人在中国的「被认罪」事件之后,深刻明白这种性质的独裁政权,总是透过刑求逼供或高压逼迫的方式,来处理高度政治性的司法案件。
李明哲的事件,值得人们从多个角度来省思。除了可以思考体制性的问题(中国的威权政权性质,中国人权保障机制等),若从基督教信仰出发,可以思考的就是「人性」的问题:因为高度压迫的情境而表现出的脆弱人性,是否应该被谴责?
这使我想起西方教会史上的一次重要争议:罗马帝国晚期,北非的多纳图派(Donatists)与天主教会之间,关于是否接纳叛教者的争论。
争论的背景主要是罗马帝国对于基督徒的迫害。在耶稣基督死后到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合法宗教的这300多年期间,基督徒在罗马帝国的各个地方,受到程度不一的迫害。西元250年,德西乌斯(Decius)皇帝颁布敕令,要求所有罗马帝国公民必须在地方官员面前向皇帝像进行崇拜。许多基督徒基于信仰,不愿意崇拜皇帝像,因而遭到抓捕;然而也有另一批基督徒为了保命,而向皇帝像跪拜。
罗马帝国对于基督徒的迫害到了戴克里先(Diocletian)皇帝统治帝国的末期(西元303~311年)达到了高峰,他同样以维持帝国秩序为由,抓捕并处死那些不采取罗马帝国宗教仪式的基督徒。在罗马帝国迫害下的基督徒,产生了为数众多的殉道者,这些殉道者后来成了圣徒。
基督徒都熟知的西元313年,是君士坦丁所颁布的《米兰敕令》(Edict of Milan)生效的一年,罗马帝国境内的基督徒在法律上得到宗教信仰的自由。
然而北非基督教会内部的争议并没有因此止息,基督徒社群内部已经为了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时期的叛教者的态度而产生了分裂:多纳图派与北非的传统天主教会。311年,罗马天主教会任命凯希利安(Caecilianus)为北非迦太基的主教。
有一批北非天主教徒认为,凯希利安正是在戴克里先皇帝迫害基督徒时期,与罗马帝国当局合作的「叛教者」,没有资格成为主教,于是自行选出了多纳图(Donatus Magnus)为主教。从此,在西元4世纪到7世纪伊斯兰世界席卷北非这段期间,多纳图派成了和北非天主教会相对立的两个信仰团体。在这段时间当中,「叛教者」被杀害的事件时有所闻。
为何「叛教者」没有资格成为主教?因为他不够圣洁。晚期罗马帝国史家Peter Brown在其著作中指出,多纳图派和罗马天主教会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教会观的不同。对于多纳图派信徒而言,教会是圣洁的唯一来源,罪人不能参与其中。多纳图派标举纯洁无罪的行为与甘愿受苦的美德。他们认为,一个信仰群体必须是不受到世俗污染的社会。因此,面对被逼迫的情境,不能屈服;面对向世俗原则屈服的人,不该接纳。
相对于此,罗马天主教会则主张,教会有能力吸纳不圣洁的世界而不会丧失其本质。因此,教会是渴求灵魂的,并且应该不加区别地加以吸纳。教会不是作为一个在社会面前捍卫自己的团体,而是在历史过程中,主导、吸纳和引领帝国(注)。是以,多纳图派所标举的教会纯洁性,使他们无法接纳即使是在逼迫情境下而屈从的叛教者,罗马天主教会则对此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
对于当代处境的我们而言,多纳图派和罗马天主教会对于是否接纳「叛教者」的争论,所反映的是如何衡量「人性」脆弱面的问题:在面对生命威胁的情境下,如何能持守信仰和良心自由?
我认为要求人们在这种压迫的情境下,为了维持信仰和良心,而必须成为「烈士」或「殉道者」,都是一种不可承受之重。那些为了理想主义和信仰良心而甘愿献上自己生命的人,确实值得人们敬佩,因为他们是真正的「基督的追随者」,背起十字架献上自己生命。然而那些为了保命而做出一定程度妥协的人,倘若他们没有加害于他人,则是应该被理解和接受的,因为我们所有人都只是凡夫俗子,这些举动只是反映人性的脆弱而已。因此,李明哲在毫无司法独立可言的中共政权下「被认罪」,当然是必须被理解和接受的。
比较困难的问题,往往发生在,如果这种被迫与当权者合作的情境,牵涉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危时,就出现了伦理上的难题了。在大家都谈「转型正义」的当前台湾社会,面对威权时期政权做出的许多不公义的作为,的确应该彻底处理,以建立人权价值。
但所有国家要进行转型正义所面临最困难的问题,往往在于:那些当年与政权合作的「协力者」的所做所为,所反映的通常是他们脆弱的人性。有些人或许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与当权者合作,但这当中也不乏那些受到当权者胁迫,倘若不合作就要失去自己或家人生命的例子。因此,在「正义」与对人性脆弱面的「怜悯」之间该如何取得一个平衡点,更是考验主政者和人民的智慧。
类似的处境如果拿到当前中国的基督教社群来看,可能也会面临到类似的问题。那些为了在中国当局的宗教政策下生存得好的教会(主要当然以「三自」教会为主),真的是只向政权低头的教会领袖吗?有许多人当然是,但我相信,在这当中,肯定也有人是为了让这个信仰能够在当前中国得以存续,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他们的处境,正如同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时选择妥协的教会领袖或信徒一样。
注:Peter Brown. 2000. Augustine of Hippo: A Biograph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Revised edition. pp. 208-211.
(封面相片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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