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8章15~17節大概是華人教會中有人受傷害的時候,最常引用的,勸受害的一方原諒傷害者。而當一些公眾人物公開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也有基督徒引用同樣的經文,試圖私下或內部解決問題……但讀到這段經節時就會讓我想起之前的一段經歷,我也曾在傳揚分享過,傳送門在此。
在這段經文之前是我們很熟悉的,門徒們在彼此爭論誰為大的時候,主告訴他們要回轉像孩子。我們必須要謙卑,要單純像個孩子。然後是砍手砍腳的部分,一些聖經的標題訂做是拒絕罪的誘惑,最後是小羊們不見的故事,點出了一句:「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失去這小子中的一個。」這一段聖經節看來很激勵人心,好像看到耶穌穿著袍子,手抱小羊的那一張畫,但是,我們也聽過一句話:「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總是會有人讓我們跌倒,讓我們不舒服。
通常怎麼會讓人跌倒呢?生活沒見證,會讓人跌倒。指出別人的錯誤,也很容易讓人跌倒,因為應該沒有什麼人聽到別人指出自己的錯誤,會心裡面真的很舒服,很開心的。如果別人真的做錯了,得罪自己了,要跟他講嗎?如果顧忌他會跌倒,那要不要告訴他呢?
當然這段經文也有一些爭議,例如15節中的「得罪你」幾個字在幾個重要的手抄本中都沒有,所以可能本不存在於原文之中,而部分的古卷則是「犯罪」這個詞。因此可能不是指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破裂。也的確,在接下來的第21~22節才談到,一個門徒對得罪他個人的弟兄應如何對待的問題。但無論是人與人間的得罪,或是指出對方「犯罪」,我自己覺得能如此作的人也是非常大膽的啊!雖然說當一個人看到他的信徒朋友犯了錯誤,不應漠不關心,而應大膽地正視現實,並希望朋友悔改得救。
但……我們到底有多少人願意這麼做呢?耶穌就是這樣帶著不斷挽回他人的心志,在在的希望每一個人能在最好的狀況下被保護著,縱使有錯誤,亦顧及他人的顏面,在處理「得罪弟兄」的事情上,「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但就算如此,我們也不敢如此做,擔心破壞了與他人的關係。有誰敢一直進逼對方,最後到了公開的教會群體當中,讓對方被當作稅棍逐出呢?
但是這裡的「公開」,指的是在「教會」內部公開處理,這樣的集會雖是公眾場所,但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公開化」,不是在教會外的普通公共場所。在當代的社會,基督徒其實就應該要有雙重的標準,一個是身為基督徒的教會生活,一個是身為公民社會一員的公民生活。我們不能以基督教邦國的心態面對這個世界,這是危險的,更是可笑的!
說到最後,不知每個讀者此時在心中扮演哪一個角色,一起說服他人的人?那個指出對方缺點的人?還是那個讓人跌倒的錯謬者呢?其實,指責別人的時候是容易,當我們就是那位錯謬者時,我們願意怎麼回應你的弟兄姊妹對你的提醒呢?也是一步一步的回絕對方,直到要被逐出教會,被人看做是稅棍嗎?反身一想,不禁害怕起來!我似乎也可能就是那被逐出教會的稅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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