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是税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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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18章15~17节大概是华人教会中有人受伤害的时候,最常引用的,劝受害的一方原谅伤害者。而当一些公众人物公开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也有基督徒引用同样的经文,试图私下或内部解决问题……但读到这段经节时就会让我想起之前的一段经历,我也曾在传扬分享过,传送门在此

在这段经文之前是我们很熟悉的,门徒们在彼此争論谁为大的时候,主告诉他们要回转像孩子。我们必须要谦卑,要单纯像个孩子。然后是砍手砍脚的部分,一些圣经的标题订做是拒绝罪的诱惑,最后是小羊们不见的故事,点出了一句:「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失去这小子中的一个。」这一段圣经节看来很激励人心,好像看到耶稣穿着袍子,手抱小羊的那一张画,但是,我们也听过一句话:「树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总是会有人让我们跌倒,让我们不舒服。

通常怎么会让人跌倒呢?生活没见证,会让人跌倒。指出别人的错误,也很容易让人跌倒,因为应该没有什么人听到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会心里面真的很舒服,很开心的。如果别人真的做错了,得罪自己了,要跟他讲吗?如果顾忌他会跌倒,那要不要告诉他呢?

当然这段经文也有一些争议,例如15节中的「得罪你」几个字在几个重要的手抄本中都没有,所以可能本不存在于原文之中,而部分的古卷则是「犯罪」这个词。因此可能不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破裂。也的确,在接下来的第21~22节才谈到,一个门徒对得罪他个人的弟兄应如何对待的问题。但无论是人与人间的得罪,或是指出对方「犯罪」,我自己觉得能如此作的人也是非常大胆的啊!虽然说当一个人看到他的信徒朋友犯了错误,不应漠不关心,而应大胆地正视现实,并希望朋友悔改得救。

但……我们到底有多少人愿意这么做呢?耶稣就是这样带着不断挽回他人的心志,在在的希望每一个人能在最好的状况下被保护着,纵使有错误,亦顾及他人的颜面,在处理「得罪弟兄」的事情上,「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但就算如此,我们也不敢如此做,担心破坏了与他人的关系。有谁敢一直进逼对方,最后到了公开的教会群体当中,让对方被当作税棍逐出呢?

但是这里的「公开」,指的是在「教会」内部公开处理,这样的集会虽是公众场所,但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开化」,不是在教会外的普通公共场所。在当代的社会,基督徒其实就应该要有双重的标准,一个是身为基督徒的教会生活,一个是身为公民社会一员的公民生活。我们不能以基督教邦国的心态面对这个世界,这是危险的,更是可笑的!

说到最后,不知每个读者此时在心中扮演哪一个角色,一起说服他人的人?那个指出对方缺点的人?还是那个让人跌倒的错谬者呢?其实,指责别人的时候是容易,当我们就是那位错谬者时,我们愿意怎么回应你的弟兄姊妹对你的提醒呢?也是一步一步的回绝对方,直到要被逐出教会,被人看做是税棍吗?反身一想,不禁害怕起来!我似乎也可能就是那被逐出教会的税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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