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來的情形怎樣,他去的情形也怎樣。這也是一宗大禍患。他為風勞碌有什麼益處呢?並且他終身在黑暗中吃喝,多有煩惱,又有病患嘔氣。 傳道書 五章 16-17節
「活在黑暗中」在希伯來話的意思是「活在悲傷中」。因為當人們悲傷時,眼中所見都是一片黑暗。當人的內心悲傷時,他的眼睛好像是被雲霧遮住,但是當人內心愉快時,他的臉上幾乎像發出光亮一般。因此,光明代表愉快,黑暗代表悲傷。例如我們在詩篇讀到「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詩廿七1),以及「耶和華我的神啊,求你使我眼目光明」(詩十三3)。因此,活在黑暗中指的就是充滿悲傷的艱困生活。
會帶到審判官面前的案子都是不好的案子。沒有智慧的法官會把自己弄得筋疲力竭,因為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有什麼作用。但是有智慧的法官會說:「我會盡力而為。但是我不能改變的,我會坦然接受。我必須忍受它。在這當中,我也會把每件事交在神手中。只有祂知道如何改善現狀,也只有祂能讓我的努力成功。」
因此,就如同法官一樣,我們的眼睛和耳朵必須忍受不好的事物,即使自己並不願意這麼作。不應該以為我們只會聽到、看到令我們喜悅的事物。這個世界還給我們其他的。因此,我們應該預備自己去忍受不好的事物,因為這世界本來就是這樣。一個不想要遇到任何麻煩的人,比其他的人更容易遇到麻煩的事。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出版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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