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看不見,還是不在乎社會對教會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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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各位弟兄姊妹應該時不時就問問身邊的基督徒朋友,究竟了不了解、知不知道台灣社會對於教會界的憤怒?因為我發現生活在封閉的基督教圈子裡忠心服事、愛主的弟兄姊妹,可能並不太了解這個社會對於基督徒的認知和評價,已經悄悄在轉變了。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支影片,是個神職人員向一群青少年示範破除偶像崇拜,並實際拿電鋸除偶像給青少年看。這在教會內部,算是稀鬆平常之事;早年不少初代基督徒信主之後,都請過牧師來家裡幫忙處理家裡的偶像,甚至祖宗牌位。砍砸劈燒偶像,並稱之為趕鬼,在過去很常見。

也因為這樣,讓一些想信上帝但家裡是傳統宗教的慕道友處境更為艱辛,因為社會上都在流傳一些關於信了基督以後將棄祖宗於不顧、將來自己死後沒人拜(信基督教很不孝)的說法。某種程度上,教會為了回應巨大的社會反彈聲浪,後來做了一些妥協折衷,像是拆異教偶像但不一定拆祖宗牌位(只是請到其他地方安置),對於掃墓或祖先的祭拜也以改形式保留精神的方式處理。

天主教就做得更直接,直接承認中華文化中的祖先祭祀不等於拜偶像,試圖軟化福音進入華夏文化的阻力。那都還是早些年各宗教信仰各自發展,彼此之間以攻擊批判而非對話溝通模式處理的時代。

隨著民智漸開,或說世俗化的民主對話精神融入社會生活,各宗教之間陸續改採對話與包容彼此的殊異,不再直接拉高對立,反而是淡化處理。畢竟基督教是外來宗教,在台灣的人口占比少,若直接以宗教對決的方式強化與其他宗教的緊張,對於福音的傳播不僅沒有幫助,反而是種阻礙。

然而這幾年台灣的教會界似乎有一些人開始走回頭路,不惜跟社會對立,不惜拉高衝突,不惜讓社會厭惡基督信仰也要遂行自己的意志,貫徹自己的主張。

我不免在想,這些基督徒是否抓緊了選民論,把自己當成像數千年來被社會主流排擠的猶太人(想想這些年真猶太人論在台灣教會的流行),以自己是小眾被迫害的選民身分自居,進而合理化自己所有意見與主張,並且合理化因此和社會產生的對立與衝突。

只要自己絕對沒錯,那麼身為小眾的基督徒就可以採取一種為義受逼迫的態度面對社會,外部對基督教群體的批判反而能夠凝聚基督教群體的團結與共識,也就是外部越排斥基督教,教會裡的某些人越能因此而獲得益處。

想想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覺得自己無論如何不會有沒錯,都是廣大社會群眾不懂真理,挾多數優勢逼迫基督徒的心態一旦確立,有心人就可以輕鬆的操縱、動員基督徒。看看那些發起罷免黃國昌還不夠,還跑到人家的住家附近鬧事,被揪出來批判後還說那不是鬧事、那些人不是基督徒,一次又一次的激怒社會,卻又躲到各種藉口背後,不說敢作卻不敢當到了極點,更用力扯了那些認真努力為主傳福音做見證的基督徒後腿,徒增福音進入台灣的困難度。

也許我們應該多思考一下,多問自己周遭的人如今對台灣的基督徒與教會的看法?多想一想,走上這條和社會對立、對決,升高衝突與緊張關係,讓社會厭惡基督教會的某些群聚作為,也就是所謂的「為義受逼迫」的路線,真的是唯一選項嗎?

(Photo credit: PhillipC / CC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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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意見

  1. 不認同作者過於偏激的言論。
    我的教會是約150人的教會,牧師和教友立場是反同婚。但根據我粗略觀察,同婚議題至今,教會無論是每周新朋友人數,或是每年受洗的人數,沒有明顯下降,教會人數增長比例,和往年大致相同。這表示不管是教會反同婚,或是汐止支持罷昌,根本不會是影響教會增長的原因。基督徒應該思考(包括作者和我自己),無論是你挺同婚,反同婚,或是挺罷昌,反罷昌,你的立場到底驅使你傳福音給幾個人?帶了幾個人信主???

    • 作者的言論並不偏激,確實有些不肖基督教徒,以基督之名褻瀆基督,片中這位傳教者,就是這種敗類。這種敗類別以為你在在會混就是基督教徒,連垃圾都不是。

    • 挺不挺同婚、罷不罷昌,當然不是影響新朋友的唯一因素。重點是基督徒作了什麼見證給大眾們看。你可以參考這一篇。

      https://weproclaimhim.com/?p=8713
      行道必定會受到反對、受到逼迫。不用說到改革社會這麼遠,當我們在公司裡,看到主管在壓榨工讀生、在性騷擾屬下;在學校裡面看到同學作弊;在教會裡面看到弟兄姊妹搞外遇、搞小三,我們敢不敢站出來說真話?我們敢出來說真話,就必然會受到反對、受到逼迫,為主受苦。所以行道必定與受苦是一起的,「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彼得前書3章14節)。但這就是做見證。不論小至揭發辦公室性騷擾,或大至改革社會不公義,當別人(非信徒)看見我們願意與弱勢在一起,為真理受苦,他們必然會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得前書3章15節)是什麼?那就是傳福音的開始。
      我們努力讓這個社會變好、讓辦公室變好,傳福音就會有人信嗎?當然不可能,誰會信,都是上帝的預定。但我們行道、作見證卻是我們應該要做的責任。做得越好,越能夠成為見證,讓預定得救的人可以看見我們的好行為而信主。「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1章20-21節)我們的見證就是那叫人無可推諉、明明可見的神性的展現。

  2. 基督徒要學習的是基督耶穌的樣式,用無私的愛感化世人,耶穌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而不是激起仇恨製造對立為捍衛真理而跟世人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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