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指出一條「道路」,上帝的百姓則是這道路上的旅人,在跟隨的旅途中認識那位揀選、召聚和拯救他們的上帝。十誡蘊含了這群體的存在和故事,指向上帝要在這群體中培育的德性。透過十誡,上帝在群體中塑造他的百姓,百姓在十誡模塑的生活中認識上帝。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章17節)
浸信會神學家James Wm. McClendon指出,十誡每個誡命的背後,其實都預設了某一套既有的群體實踐。像是孝敬父母的誡命預設了親屬關係的群體實踐;不可偷盜的誡命預設了管理財產的群體實踐;不可姦淫的誡命預設了婚姻的群體實踐。McClendon認為,第一誡和最後一誡是所有誡命的基礎,其他八個誡命的「元誡命」(metacommandments),為整個群體的行為指出概括的大方向。¹第一誡將所有的誡命都聯繫到那位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上帝,第十誡則堅持每一個誡命不只在外在行為,也要在內在心態上被這上帝揀選和拯救的群體全心全意地實踐出來。
自我中心的渴望
第十誡的焦點是人內心深處的渴望,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渴望若不加以節制,則將化為行動,竊取不屬於自己的事物,腐化個人的生命,傷害和壓榨群體中的他者。²十誡不只規範我們的外在的行為,也訓練校正我們內心的渴望。在禁止我們轉向暴力、憤怒、仇恨、偷竊和姦淫的誡命之後,最後一誡轉而禁止我們去「思想」這些事,不讓這些事物的種子在我們生命深處發芽。
我家後院有兩顆石榴樹,大約在3年前我注意到在其中一顆石榴樹的旁邊,在石砌矮牆的夾縫處長出一株嫩芽,葉子很像石榴樹的葉子。一開始我不以為意,後來這株嫩芽愈長愈粗壯,我注意到這可能是一顆小石榴樹,於是決定要除掉它,以免它長大後使矮牆崩塌。我用拔的卻拔不出來,於是拿出剪樹枝的剪刀,一刀把它剪了。
隔年春天,這棵被剪掉的小石榴樹又開始冒芽,長出新的樹枝和嫩葉。一開始我也沒太在意,心想大不了到了秋天,再給它剪一刀就解決了,結果那年秋天卻忘了做這件事。隔了一年,原本細嫩的新枝變成了粗壯的樹枝,這棵石榴樹苗也變成一棵小樹,這下我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一天下午,我帶著鋤頭、鏟子和剪刀,先把周遭矮牆的石頭給搬開,再把土挖開挖深,接著用剪刀剪斷延伸出去的根,弄了半個多小時,才把這棵小石榴樹給連根拔起。
錯誤的渴望對人生命的影響就像這棵嫩芽,一開始讓人掉以輕心,甚至一笑置之,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等到這渴望在我們生命中深根發芽後,這時要剷除它就沒那麼容易了。許多時候我們選擇只處理表面的問題,用剪刀把上面冒出的芽給剪了,卻放任著那地底下的根不管,到了隔年春風吹又生,才發現原來問題還沒解決,而且變得愈來愈難處理。
道德治療性自然神論
社會學家Christian Smith在21世紀初,透過研究美國教會中年輕人的信仰生活,歸納出他稱為「道德治療性自然神論」(Moralistic Therapeutic Deism)的信仰觀。這種信仰觀的其中一個特徵是認為人生要追求的目標不外乎快樂和自我感覺良好。這類的想法—像是「忠於真我是至善」、「活得快樂是最重要的」、「沒有人有權利告訴你什麼是對和錯,你要聆聽自己的內心來做決定」——在當代媒體、電影、和流行文化中不斷出現。
在「道德治療性自然神論」的潮流中,敬拜上帝變成我們追求快樂和自我感覺良好的手段和方法,而在大多數的時候上帝只是人們生命中的擺設,只有在人們遇到困難需要幫助時,人們才會尋求上帝的介入。這種信仰觀不只深植在當代美國年輕人的心中,其實也存在於深受到西方消費主義影響的華人年輕世代中。
「道德治療性自然神論」不只是一種抽象的人生觀,而是建立在某種關於人生的敘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為了追求自己的快樂和幸福而活著;這世界雖是上帝所創造的,但上帝卻不太介入我們的生命,只有在我們需要幫忙時才會介入,為了要使我們感覺良好。在這敘事中,「我」是這世界的中心,是衡量一切的基礎,上帝只是背景,宗教只是一種追求美滿人生的手段。在這樣的敘事中,十誡往往被視為限制人類自我中心之渴望的牢籠,因而面對各式各樣自我中心所導致的罪與痛苦,變得毫無免疫力可言。
救贖恩典的敘事
若要徹底對付這種深植於我們內心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錯誤渴望,唯一的方法就是透過操練,在聖靈的工作中,以另一個敘事來取代原本的敘事。神學家James K. A. Smith指出人類是渴望的存在(desiring animals),因此基督徒教育最重要的不是訓練人的理性,透過課程傳授知識,而是訓練人的渴望,透過敬拜儀禮使我們有正確的渴望,愛上正確的事物。³
律法、群體和群體的實踐不是獨立於彼此而存在的,而是圍繞著一個共享的故事、記憶和傳統。在出埃及記中,當上帝頒布十誡給以色列人時,首先提醒他們「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埃及記20章2節),提醒他們這一切源自於上帝恩典的行動。十誡則是上帝塑造培育祂百姓的方式,透過這些規訓一方面模塑這個屬神的群體,一方面在群體中模塑群體中的個人。
在一個強調無拘無束之自由的時代,教會是否隨坡逐流,也跟著強調這種自由?還是重新回到救贖的恩典敘事中,在這敘事中學習如何使用自由,認識我們被賦予自由的使命和目的為何?基督徒(耶穌的門徒)身為上帝的百姓,教會作為耶穌門徒的群體,我們需要捫心自問:教會是否是一個按照上帝話語而被訓練模塑的群體?每週的主日崇拜是否是一個培育上帝百姓的聚集?
註:
- 麥乾頓(James Wm. McClendon, Jr.),《倫理學: 麥乾頓系統神學卷1》(香港:浸信會出版社有限公司,2012),194。
- Willem VanGemeren, e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 Exegesi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7), 168.
- James K. A. Smith, Desiring the Kingdom: Worship, Worldview, and Cultural Formation (Grand Rapids, MI: Baker Publishing, 2009), 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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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大多數教會,傳福音都偏重於「來信真 神,莫信其他假神」話語性質的信仰轉移工作。當人接受了基督教,進了教會,再以字句性的聖經,去取代其他宗教書經。首先授以訓練課程,其次瞭解教會文化,最後受洗歸入教會成為基督徒。
這些教會的種種教導,或人際關係活動,是否給人在心態上有正確的信仰動機與目的,昇華至心靈的信仰。如果其信仰的動機與目的依舊,動機:有效與無效,目的:致富和有求必應,就表示信仰的轉變只是換個神來拜而已。
「每月初一、十五」換成「禮拜天」;從「寺廟」換到「禮拜堂」;…。
基督徒應時時警醒謹慎,檢視自身心靈狀態,並在教會中的動機與目的。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路加福音 4:18~19)
謝謝您的耶文,簡潔有力,一語道出基督信仰的真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