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入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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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

按一般理解,被判入獄者應是罪有應得。但是否所有入獄者都是罪有應得?是否有冤獄?冤獄指實際上沒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可是在司法判決中予以定罪。司法制度從不是完美,所以,冤獄從來就存在。因此,有上訴機制是必須的,並且要批判地檢視當下司法制度可能已存在的不公平性和不適切性。但若冤獄的出現是因政治原因和由制度暴力製造出來的話,上訴已變得多餘了,因為法律是為執政者服務。

剛被判入獄的黃浩銘和黃之鋒等是冤獄的受害者嗎?又被判入獄的朱經緯和「七警」是冤獄的受害者嗎?香港還算好,不但因為仍有有質素和合理的法律,更因為司法制度仍是獨立,不是與行政和立法合作。但這不是國內處境。

近日案例是余文生。他曾經因支持佔領運動被羈押99日。他是「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捕維權律師王全璋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司法局註銷了他的執業資格,並於2018年1月19日將他帶走。他們犯了甚麼法?當事人也不清楚。按報導說,他曾要求取消中國憲法序言,認為中國應通過差額選舉選出國家主席,而且取消軍委主席及軍事委員會。若這是被帶走原因,他可能的被判是冤獄。

或許,有人認為香港人不要多管國內事,但若中國政府要香港人認識中國,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時,香港人不可能對這事無慟於衷,因為這關乎認識中國,關乎做一個中國公民。面對冤獄的普遍性,我們信仰可以為我們提供怎樣詮釋。

政權的暴力

可一14-20就提及入獄一事。為何施洗約翰入獄?經文沒有交代,但從可六14-29,我們大概可掌握事件始末。

希律為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的緣故,派人去抓了約翰,把他綁了在監獄裡,因為希律已經娶了那婦人。約翰曾對希律說:「你佔有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法的。」(節17-18)

按馬可報導,施洗約翰因批評希律娶了他的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而導致收監。娶死去的兄弟之妻沒有觸犯猶太法律,但若兄弟仍在生,那就違反了利未記十八16和廿21的規定。雖然希律對施洗約翰的批評並不滿意,但他仍願意聆聽,因為他認為施洗約翰是義人和聖人。相反,希羅底就忍不住施洗約翰對她的公開批評。最後,她成功設計殺了他。

至於按那個時代歷史學家約瑟夫記載,施洗約翰的死是政治原因。由於約翰吸引了大批群眾,希律為免惹羅馬人不滿,而罷免其為分封王,決定下手除去約翰,免得他繼續下去,釀成紛亂,壞了局面。馬可還是約瑟夫的記載才是真正原因?信仰道德原因還是政治原因?又馬可是否將殺害施洗約翰的責任推在女人身上?

或許,原因可以不是只有一個,而是多個。那麼,約翰入獄和被殺反映:(一)政權不容許公開被批評;(二)批評者沒有公開抗辯和公平聆訊機會,只看管治者喜好;(三)維護社會秩序就是維護政權;(四)以入獄和殺害製造政治恐嚇;(五)人只是工具,可以隨時被棄掉。

耶穌的回應

面對施洗約翰的遭遇,他的門徒和接受他洗禮的如何回應?是否收聲?是否延續約翰的行動?按馬可記載,約翰下監並沒有結束他宣講上主國,反而耶穌進場。

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 他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一15)

然而,耶穌不是延續約翰工作,反而約翰是預備耶穌的進場。約翰說,

有一位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彎腰給他解鞋帶也不配。(一7)

因此,耶穌的實踐不會避重就輕,反而所做的事比約翰更全面、更直接、更顛覆、更深入。所以,耶穌最後也被殺。或許,我們期望耶穌應出來為約翰講話和探望他,但聖經沒有記載。當然,沒有記載不等於沒有。但肯定的,耶穌所做的正是約翰要見證的。

耶穌的名聲傳開了,希律王也聽見。有人說:「施洗的約翰從死人中復活了,因此才有這些異能在他裡面運行。」但別人說:「他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先知,正如先知中的一位。」希律聽見卻說:「是我所斬的約翰,他復活了。」(六14-16)

這使我想起劉曉波先生逝世時,有人說,「雖劉曉波死了,但卻有千千萬萬劉曉波站出來。掩了一把口,還有千千萬萬把口。」

在這背景下,我們對耶穌呼召門徒(一16-20)就有新理解。像先知召門徒一樣,耶穌呼召門徒,參與宣告「神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一場上主國運動。上主國承認上主是永恆和絕對的管治者,上主現時管治在順服者生命中彰顯,叛逆權勢將要結束。上主國是否政治運動?是否有政治意含?這關乎聆聽的政權之自信和謙卑。

見證者

面對當下受冤獄者,我們應做甚麼?撥亂反正是肯定的,因為只有如此,沒有人會再受不公平和不人道對待。撥亂反正是一個政治和法律課題,但也是一個道德勇氣課題。

第一,因為耶穌說,「我在監獄裡,你們來看我。」(太廿五36)關懷受害者及其家庭是良行動,但因受暴力威嚇,有人為了避免被牽連,埋沒良心,選擇麻本,放下人性。

第二,追求真相是給回受害者尊嚴。這不只是公義的課題,更是一種對人民表達愛很重要的方式。第三,我們要有智慧以不同形式和面向見證,並宣告「上主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

Photo credit: Inmediahk / CC BY-NC;黃浩銘,香港政治人物,2018年1月因旺角佔領區清場刑事藐視法庭被判入獄4個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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