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国家尊严与个人自由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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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讨论文件

香港政府正就国歌法的本地立法进行讨论。中共政府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2017年11月 日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所以,香港政府没有选择不就《国歌法》立法的自由。与国歌法相关在香港的法例已有《国旗及国徽条例》,但现时《国旗及国徽条例》与香港政府草拟的《国歌法》讨论文件有三个重要不同之处:

第一,香港政府草拟的《国歌法》讨论文件会有「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国旗及国徽条例》是没有的。

第二,香港政府草拟的《国歌法》讨论文件有提及「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 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这是《国旗及国徽条例》没有的。

第三,可能因国歌特性,香港政府草拟的《国歌法》讨论文件立场,「任何人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的场合,在奏唱国歌时,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香港政府草拟的《国歌法》讨论文件主要跟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此外,因国歌法关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就来得合理,甚至必须了。这将会是日后推行国民教育的法理理据。

不发表意见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九条是有关保障发表意见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之重点不只是发表,更包括不发表意见的自由。对国家的尊重关乎一个人发表意见的自由,国家没有权要求人要对国家尊重,也没有权限制人如何表达对国家尊重的方式。容许国家有这权力已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从礼貌的角度来看,我们不应藐视别人。但为何在奏唱国歌时,人不肃立就是不尊重国家呢?不肃立是不表态,不是不尊重。在奏唱国歌时,大声喧哗、做不文手势,甚至播放其他国家国歌才是不尊重。简单地将不肃立被视为不尊重反映趋向事事都要表态将会是社会生活现况。说回来,发表意见的自由不是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九条说得很清楚,发表意见的自由受两个条件限制,分别为:

(一)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国歌与国家安全有何关系?将国歌用作商业广告或私人丧事活动等如何影响国家安全?甚至修改国歌歌词又如何危害国家安全?肯定的,答案是没有。社会或许认为侮辱国旗,国徽和国歌是对国家的不尊重,伤害国家名誉。这并不难理解,因为国旗,国徽和国歌就是宗教学理解的象征(symbol)。然而,在中共政权的党国不分下,中共政权刻意制造混淆,令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不满变为对国的不满,反将责任转到不满者身上,控诉他们侮辱国家,并同时制造民粹,所谓尊重国家只会是政权进一步滥用权力。

国歌与爱国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不只是对国家的尊重,更被视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歌是否可以达成以上目的是一回事,但它的目的和其伸引出来的行动须要认真检视。第一,国家是一个有主权的共同体,因人的需要而生活在一起,从中建立人与人规范,并以地域将自己与其他人分别出来,透过制度和共同文化治理其中生活。

明显地,爱国是为保护自身利益为首。为要保护,甚至扩大自身利益,爱国可以很自私、排他,甚至侵略别人。所以,爱国与美德没有必然关系。爱国是美德,只有当它让我们也尊重和保护不属于我国家的他者。当中共政府以爱国之名进行对人的政治审查、制造敌人,甚至不合理判刑时,爱国只是维护当权者权力和赚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与美德无关。所以,不批评这种虚伪爱国主义精神的国歌教育只是一种维护中共政权的意识形态教育。

另一问题是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们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都是很高尚的价值,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不是价值的内容,而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这些价值。所以,国歌教育是党的教育,与价值教育无关。

上主国与国家

在神学上,上主国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国,没有重叠之处,反而张力多于和谐。不但因为他们两者都要求人效忠(耶稣说,「你们不要事奉两个主」),更因为他们两者用不同方法管治。所以,所谓的和谐神学查实是耶利米先知批评的假先知,「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耶六14)国家从来不是上主建立的,而是人类生活发展出来的共同体。它有它存在的需要,但它不是永恒,也不会带给人终极救赎。相反,没有制衡的政府只会倾向魔化的狂妄。这使它运用不同方式增强它对人的操纵(包括国歌法)。教会要指出国家的恶、选择维护那些被国家系统排斥,甚至受伤害的人。

在上主国下,基督徒的自由可以同时爱香港、爱中国、爱美国,因为上主国的特征之一是打破界线。查实,耶稣说,爱上主和爱邻舍,没有爱国家一词。这从耶稣而来的自由使教会可以在其所身处的国家爱邻舍,但也可以突破国家的界限爱它身处国家以外的邻舍。神学上,这是合一(ecumenicity);公民社会上,这是全球公民。

总结

人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但可以不爱国。不爱国不等于他就伤害他所属国家的人民利益。他可以尊重他所属国家的文化、历史和人民,但可以选择不爱这国家。我们应该尊重个人选择,无须以国家压迫个人。

香港政府没有选择就《国歌法》立法与否,但可以在内容作出适当修改,从宽多于从严。在讨论法例内容之余,我们更须要培育人权意识、人彼此间尊重和团结,并走出狭隘民族和国家意识。

Photo credit: Lianqing / CC B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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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哲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客座副教授、亚洲文化与神学高级研究所院长。主要教授课程包括公共神学、基督教伦理、宗教与社会及生命教育。认为教会是一个政治实体,其责任是向世界见证上主国的价值。所以,教会是一场参与转化世界的政治运动。牧者是政治家,宣扬上主国、建立以教会为基础的地方工作、培养信徒的心之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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