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個牧師在臉書上貼出一篇文章,大意是說自己不小心買了印有媽祖肖像的啤酒,回家後越想越不是滋味,於是打電話跟啤酒公司的客服客訴,要求改善。對方馬上換了沒有肖像的啤酒給這位牧師,並向其致歉。
文章在網路曝光後引來不少人嘲諷與批判,大意都是不贊同該名牧師的作為。畢竟商品買賣並沒有強迫,就算買錯退貨也就是了,卻非得要搬出基督徒那套偶像崇拜與非基督教的神靈都是邪靈的說詞,讓非基督徒看了非常刺眼。
畢竟,最近教會界才發起了反同婚公投,在網路上被不少人批得滿頭包,此時卻來了一位基督教的牧師,自顧自地說著自己的信仰價值觀看出去的世界。
在廣大非基督徒眼裡,我們這些基督徒根本就是奧客。自己信仰想要推廣的東西別人不能拒絕,自己信仰不要的東西就可以拒絕,眼裡完全容不下其他信仰與價值觀的人,至於論證依據則來自一本非基督徒不信的聖經,雙方各說各話也就算了,我們這邊的姿態卻擺得很高。
我也不懂為什麼基督徒在台灣明明是少數卻能將姿態擺得老高?是因為我們覺得自己所信的是唯一真神的關係嗎?那這種態度會不會是一種驕傲?因為我是對的所以我就可以理直氣壯,得理不饒人,並且將和自己不一樣意見的人都打成妖魔鬼怪?
一個基督徒牧師錯買了印有其他信仰的神祉的啤酒,所能做出的反應就是向企業客訴,要求其不該發行印有異教神的偶像圖騰的產品嗎?這個原則是因為那是異教神所以不可以?還是所有的神都不可以?包括基督信仰?
還是我們基督徒可以在大街小巷的電線桿張貼「天國近了」,可以開福音車出去掃街播放聖經,但其他信仰不可以帶他們的神出來繞境?
台灣不是基督教國家,如今也不是神權時代而是民主法治國家了,尊重每一個宗教信仰的信仰與表達信仰的自由,甚至尊重每一個宗教信仰傳播其信仰價值的自由和權利,真的有那麼難嗎?
教會還活在凡我不喜歡的就要禁止,就不能在我眼前出現,就要排除消滅的觀念嗎?若真是如此,只會和社會上非基督徒群體變成對劍拔弩張的決關係,而人數與社會影響力遠少於非基督徒的基督教社群,只怕在非基督教的圈子已經敗退到再無可退的地步卻還以為自己已經為主打贏了爭戰?!
教會與社會的決裂與脫鉤之嚴重,讓人憂心未來要如何替耶穌基督贏得網路時代的青年世代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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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還活在凡我不喜歡的就要禁止,就不能在我眼前出現
-自己信仰想要推廣的東西別人不能拒絕,自己信仰不要的東西就可以拒絕,眼裡完全容不下其他信仰與價值觀的人
這就是他們以自己的義去審判別人的“基督徒”。
羅馬書10:2-3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上帝有熱心,但不是按真知識;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
但 神的審判並不是對那些不信 神的人起首,而是從信他的選民起首。
參考:以西結書9:5-6 我耳中聽見他對其餘的人說:「要跟隨他走遍全城,以行擊殺。你們的眼不要顧惜,也不要可憐他們。要將年老的、年少的,並處女、嬰孩,和婦女,從聖所起全都殺盡,只是凡有記號的人不要挨近他。」於是他們從殿前的長老殺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