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1:19-20
每當台灣社會新聞裡,有諸如情殺、虐童,或是隨機殺人等等這些慘絕人寰的案件報導時,常常引發許多恐慌與憤怒的社會輿論。這些輿論總有些固定的「訴求」,最常見的不外乎就是要求政府立即將兇嫌處以極刑,要不然就是期待政府能像過去威權時代一樣,以更強硬的措施維護治安;更有甚者,還有人號召聚眾到嫌疑人的家中破壞,報復!
或許對這些人而言,這是他們表達對於受害者及其家屬「安慰」的方式,他們或許以為,如果這樣做就能表現出自己是和受害者,與整個社會站在一起,是個有同理心,有正義感的「好人」。
然而,就有民意代表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數據,指出戒嚴威權時期的殺人案件並沒有比現在少,侵害人權的方式並不能降低犯罪率。遺憾的是,就算是「肉搜」還是聚眾報復,其實都只是預設了某種「受害者或其家屬」的刻板印象;以為受傷害的人就是一定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為只有更大的暴力才能遏止暴力。但是正如當年的「小燈泡事件」,當受害人或其家屬沒有表現出大眾所以為的「樣子」時,這些輿論卻會反過頭來「檢討」被害家屬。
從這些社會輿論看來,我們終究還是一個高度以自我為中心的社會。每個人都以為自己是「正義」的,而且往往在受到「刺激」時,就立即「直覺地」進行「反應」;受傷了就打回去,受委屈了就要報復回來。在某種程度上,這不也和這些社會案件中的加害者有著相似的理由和邏輯?
但是就像雅各書所說的: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許多時候我們的怒氣不過是要滿足自以為是的正義,人在怒氣與直覺之下的正義,往往經常是一種「應報式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但是對上主而言,當我們回顧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義時,神的義卻是一種追求人與人、人與神和好的「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
對基督徒而言,面對讓人心生恐懼與怒氣的社會案件,不是隨著世界與老我的直覺去「反應」,去「發怒」。也無須對媒體中聳動的報導感到恐慌。因為知道基督是我們唯一的盼望,我們就不再被這個世界的怒氣和恐懼所挾制。我們所能做的,不是憑著自己的想像去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不會「因不法的事增多,而讓自己的愛心漸漸冷淡」;而是去陪伴在這樣的事件中的每一個「受害者」,以傾聽和探求真相來同理他們的傷、他們的痛。讓我們去成為和好的使者,幫助每一個在這充滿罪惡世界中的「受害者」,能與上主相遇,知道自己以蒙了饒恕,而與上主和好。
當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總是以各樣似是而非、似真或假的消息要來塞滿我們的日常生活,要以各樣的恐慌與怒氣佔據我們的心思時,我們總要不斷地學習在基督裡;「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做基督的和平之子,成就上主真正的義!
(Photo credit: bionicteaching / CC B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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