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基督宗教不願面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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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有著濃厚基督教背景的婦運團體勵馨基金會,4月為了歡慶成立30週年,重返當年反雛妓運動路跑的起點,發起「多陪一里路 #MeToo大遊行 勵馨接住你」活動,期許未來能接軌國際反性侵性騷擾#MeToo運動,打造本土性別公義的桃花源。

不料,5、6月間,台灣社會卻驚爆一連串的分屍大案,這無異是對所謂的「性別公義」莫大的諷刺!這三起在短短12天發生在北台灣不同地區的凶殺案,加、受害者年齡橫跨20歲至70歲不等,卻有著相同的構成要件,都是熟人所為的性暴力事件,5月21日板橋教練分屍案,接著同月25日傳出老翁剁妻案,6月1日華山分屍案。究其原因,皆與男性的權力欲有關,或是不滿老妻欲離婚分產,或是不滿女友求去,或是意圖性侵遭拒。

然而,當教會衛道人士為此大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同時,亦需反躬自省教會是否有落實性別公義,針對教會內所特有的「宗教性侵害」(religious abuse或spiritual abuse)作出適切的處置。

何謂宗教性侵害

所謂的「宗教性侵害」,係指因著教會牧長不當利用其在宗教組織上對下的權力不平等關係,訴諸超自然及信仰的諸多藉口,致令信徒或出於一昧的「順服」,或害怕「上帝的懲罰」,或迷信「屬靈的權柄」,而遭受各種不當的性/別暴力,卻因害怕被教會群體污名或二度傷害,而不敢聲張。日前在大眾媒體播映的《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就是宗教性侵害的一種特別的類型。

有關於「宗教性侵害」經常伴隨著的誤解,是它發生在撒旦教中,主流正派的宗教不會,而且結合了特定信仰儀式的行為,不會出現在一般的生活處境中。其實,「宗教性侵害」未必發生在建制化的宗教組織中,也可以發生在夫妻或其他親密關係間,也未必一定要出自信仰某種超越的神祗,或與主流宗教信仰相關,但是卻慣常跟特定具強制性的信念體系或文化相結合。

要辨識是否受到「宗教性侵害」,通常得從加害者慣常使用的手法下手,諸如:加害方是否會取笑或污蔑受害者的信念,阻止受害者從事相關信念的行為,使用受害者的信念來羞辱或操控受害者,使用經典或信念來合理化或減輕加害者的罪責等等。「宗教性侵害」因而並非單一行為,而存在在長期性的虐待關係中,受害者往往是兒童、青少年或心智能力尚臻成熟或欠缺心理健全的人身上。

正是因為「宗教性侵害」具有利用宗教信念來合理化或強制受害者的特性,它往往難以被證實,加害者會不斷地灌輸受害者,相信任何來自他人否定其權威的言行,都是不認同與背逆。受害者的自我也因而較其他性侵害,受到更嚴重的心理創傷,不但不會抵抗,反而會合理化加害者的作為,進而經常性的自我否定與譴責,不時深陷莫名的罪咎感而無法自拔。在長期自我形象低落的情況下,有的經常罹患精神失調,嚴重的甚至會出現解離型人格。

要幫助受到這類性侵害的受害者,在個人的層面,需要協助受害者在準備離開或離開施虐一方的階段,擬定安全計劃,包括幫助受害者獲得信仰群體的支持,找出實踐其信念行為的安全作法,協助受害者重建自我肯定與接納等心理安全機制等等。

探針基督教會的性侵害溫床

不過,「宗教性侵害」問題並不這麼單純,無法單單歸諸個人因素,背後還有其結構性的不義,需要深入探究。可惜的是,教會機構及文化在面臨這樣的信仰危機時,不論男女,最常出現的反應不是關懷、支持受害者,反省批判教會內的性別不平等,相反地,會把教會聲譽當成首要之務,呈水牛禦敵隊形,把炮口一致對準來自外界的批評。本來算得上是內人,是教會肢體的受害者,也順便一起遭排除在外。

正是因為揭露的下場,如同絕罰(excommunication),早己身心嚴重受創的受害者多半別無選擇只能隱忍。而沈默噤聲,對揭露像「宗教性侵害」這類犯罪⸺利用信念來加持,並藉由權力體制的細緻操作來脫罪,從而找出其防治之道,是最最不利的。

根據美國「性侵害基督徒倖存者」(Christian Survivors of Sexual Abuse,簡稱為CSSA) 和「牧傳性侵害倖存者」(Minister and Clergy Sexual Abuse Survivors)的相關研究,基督信仰的「宗教性侵害」,往往建構在所謂的信仰美德上,諸如:受苦與犧牲、順服在上掌權者、性貞潔的強調、悔改與寬恕,以及對上帝救贖與保護的教導,往往對受害方造成強制性的不當影響,以致於不能脫離性虐待關係,或無法向外求救。加害者在利用宗教信念來合理化性虐待關係時,或是美化痛苦,說這對受害者是有益的,或是鼓勵她效法耶穌默默忍耐不作聲,好讓靈魂得蒙拯救。

Joanne Carlson Brown和Rebecca Parker在《基督宗教、父權及性侵害:一個女性主義的批判》(Christianity, Patriarchy, and Abuse: a feminist critique)的研究亦顯示,這類教導會讓受害者學著無視自己的真實情感反應,強迫自己接受既存的虐待關係,誤以為自我保護就是自私,進而把忿怒反抗當作是罪,是與信仰價值相衝突的不當行徑。

的確,讓受害者自我責怪,是有著聖經經文作背書的!畢竟在伊甸園中是夏娃先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實,是夏娃「引誘」亞當也吃,讓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宗教性侵害的受害者於是認為自己在性事上天生就有罪,就算沒做什麼,也本性上會招惹他人犯罪。而聖經與性侵害有關的三處敘事,分別是羅德與女兒同寢(創世記19:30-38),雅各的女兒底拿遭示劍強暴(創世記34),以及他瑪遭兄長暗嫩性侵(撒母耳記下13:1-10),亦明顯都是從父權社會的觀點所書寫的,赤裸裸地揭露了加害者的「替罪羊」邏輯,絲毫無助於替受害者平反。

經歷了上帝對所多瑪和娥摩拉的審判後,羅德明知二個女兒己經成年,卻不另行安排與他人婚配,刻意搬離城鎮,住到人煙罕至的山洞中,之後便發生了不倫的情事。經文先是以「不敢住在瑣珥」一句話,含糊帶過羅德令人不解的行徑背後可能的真正意圖。之後,便把一切事情都怪罪到二個女兒的身上,說全是他們自己拿的主意,「爸爸老了,女上沒有男子可按一般規矩跟我們結婚……來吧,我們拿酒給爸爸喝,好跟他睡覺」。同其時,把羅德描繪成無辜受害,撇清關係到根本不知情的地步,「大醉,對發生的事完全不知道」。然而,究竟是如何可以不知情地維持這樣長的時間,直至兩個女兒先受懷孕,生下後裔?這樣的聖經經文,要說不是帶著父權觀點在敘事,大概沒有人會相信!

而雅各的女兒底拿遭姦污後,加害的一方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想以把她娶回家來善後。這跟父權社會動輒認為遭性侵的女子唯一的出路便是許配給強暴她的人,並無二致。不料,受害家庭的男性趁機計劃了一場滅族屠殺,把當地所有婦女和孩童強佔為戰利品,並且用「娼妓」來稱呼自己妹妹這場婚姻,「不能讓人家把妹妹當作娼妓」。雅各的眾子們像是像是精神錯亂般,一方面為自己的殘酷行徑辯護,說一切都是出於手足之愛,卻渾然不覺,當初設計她嫁給強暴犯的始作庸者,正是他們自己。

到了暗嫩性侵他瑪的這處,經文直接用「愛」用「相思」來形容強暴者的權力慾,說暗嫩「愛上了她」,「相思成疾,因為他瑪是處女,他想不可能有機會親近她」。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接下來經文作者毫無違和感地這樣敘述,「事後,暗嫩非常厭惡他瑪,厭惡的程度比以前愛她更甚」,就喚僕人來把她趕出去。對比於此處的經文,華山性侵案後續的新聞報導爭議,是否該用「『求歡』未遂起殺機」來形容凶手殺人動機,真真不過是「小巫見大巫」!

另外,誠如#Timesup運動所指出的,如果性侵害真正關乎的不是性慾,而是權力,那麼解決性侵害的途徑,也大抵脫離不了性別權力的制衡。偏偏基督宗教是受父權影響甚深的。大多數的牧者及機構工作者都是男性,就算有女性,也多是在男性主管下做事。

性別權力的一面倒現象,不單只是教會歷史的傳統包袱,更是神學的父權迷思所致。十誡強調要孝順父母,但往往在教會或家庭中,真正說話算話的只是父親,而這一切都有一位能且只能是以男性作為代表的上帝為其加持。於是,當「宗教性侵害」發生在家庭中,受害者極易產生錯覺,將施虐的父兄親人視為是上帝的代表。

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下,受害者的解放從一開始便倍加困難,受害者多半無法自我脫困,需要信靠他人的協助,但「他人」若是男性,受害者多半會「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心懷戒懼,「他人」若是女性,多在受害者眼中不具備幫助她的能力。而遭受性侵害所帶來的衝擊,立馬從社會心理的關係損害,升高為個人的信仰危機,許多受害者出現無法祈禱,無法崇拜這樣一位男性的上帝,就一點都不奇怪了。據國外統計,許多事後仍舊選擇待在教會的倖存者,多偏好使用去性別的方式來指稱上帝,與此不無關係。

就算受害者鼓起勇氣發聲,接下來,在她踏上痊癒之路前可能遇到的下一重關卡便是被告誡不得對外人道,不得走上法庭,去捍衛自己的法律權益。習於男男相護的神職人員慣常使用如下的經文來進行勸說,「如果你的弟兄對你犯了罪,你就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間責備他。如果他聽你的,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馬太福音18.15)。

只求私下和解了事,無視於加害者真實生命轉化的必要,加害的牧師或神父自然可以從容不迫地轉戰不同教區,仍舊保有權力的位階,而無往不利。而受害者卻得闖了這關之後,迎向下一關,在加害者絲毫無真誠的悔意的情況下,被教會要求單方面赦免與寬恕,「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馬太福音5.24)

結語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於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間,透過網站及社交媒體,邀請曾經歷或見證任何教內性騷擾情況的姊妹弟兄填寫問卷並進行後續的深入訪談,目的在「探討教會性暴力受害人的經驗與教會架構、信仰論述及群體文化之關係,並關注受害人沉默的原因和檢視其求助經驗,向教會提出適切的獻議,避免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

這個計劃的成果《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即將在6月底正式發布,堪稱華語教會圈內的大事!其中最特別的一點是,整起計劃係以受害者的經驗為出發點,而非專家學者的統計結果,並將防治性暴力的責任歸諸教會,而非個人,「教會群體需共同承擔教內性暴力和建立安全聚會環境的責任」。

反觀台灣,在#MeToo運動在各地如火如荼展開時,不少教會機構未見任何跟進的紮實研究,或制定協助通報起訴等務實對治措施,光是嘴皮上呼口號喊#ChurchToo,每星期四著黑衣的種種宣傳噱頭,不禁讓人想嘆道,「醒醒吧!宗教性侵害絕不會這樣就停止了,就像性暴力的加害者絕不會因為被害者的哀求而住手。」

深盼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這項計劃未來有跟進的研究,成為打破華人教會父權沈默文化一池春水的石頭,幫助各個普世運動成員教會發展對不同性別友善的文化。

(Photo credit: Mother Jones illu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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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則評論

  1. 性醜聞非批判領袖最高標準 不斷撒謊才是

    在2013年的一次新聞記者會上,當時剛剛繼任的天主教教宗方濟各( Pope Francis)表示,如果說到性取向,包括過去的同性戀行為,我有什麼資格去評判別人?我們是否應當用同樣非評判性的態度去對待政治領袖過去的個人行為?

    這個問題在現今的美國和英國都十分重要。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已經登上了該國政治權力的巔峰,而一心渴望步步高升的英國前外交大臣詹森(Boris Johnson)與川普相同的不僅是粗暴的民族主義,而且上述兩人顯然都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

    以性生活批判領袖是否合適?

    儘管川普不惜重金意在使性伴侶保持沉默,例如,成人電影明星兼脫衣舞女斯「暴風女丹妮爾」(Stormy Daniels),但川普的婚外情依舊人盡皆知。儘管川普遠不是第一位長期通姦的美國總統,但若論對女性的粗暴評論恐怕無人能出其右,包括在競選期間爆出臭名昭著的「抓住她們屁股」的粗鄙醜聞。

    至於詹森,有報導稱他因為婚外情遭妻子趕出家門。但,這一次對他來講並非初犯——甚至不是他第一次因此被趕出家門——現在已經有人開始質疑這是否會損害他的政治野心,許多人認為該好因為這樣的野心,他才決定成為英國脫歐運動的領導人。

    但就像許多人一直想做的那樣,基於性生活來對政治領袖進行評判是否合適?在我看來,答案是否定的。

    勿庸置疑,性騷擾或攻擊行為理應成為我們對領導人評價的一部分。儘管川普曾經面臨這樣的指控,詹森卻從未有過這樣的先例。

    歸根結底,我們選舉某人擔任政治職務並不是因為希望他們成為我們主觀、多變而且不斷發展的道德標準的實踐踐者。對配偶不忠的人可能是一位偉大的領導者,就像忠實的妻子或丈夫也可能成為一位糟糕的領導人。

    儘管如此,川普和詹森的領導還存在不少其他問題,後者於7月辭去外交大臣的職務,因為他反對英國首相梅伊( Theresa May)領導的政府在與歐盟進行的脫歐談判中採取的妥協姿態。

    英國前外交大臣詹森不斷失態發言

    儘管詹森有一定的演說技巧,他一直利用這些技巧來煽動對英國「硬脫歐」的支持,但外界普遍認為他是一個毫無希望的外交官,總是喜歡用廉價的笑話來取代嚴肅的記者會。在任職外交大臣時,詹森不斷令英國尷尬,他一次又一次的失態令英國的外國盟友痛苦的抱頭。

    離任外交大臣後,詹森也沒有改變他的行為。就在上個月,他還在宣揚伊斯蘭恐懼情緒,稱蒙著面紗的穆斯林婦女令人聯想起「銀行搶劫犯、「郵桶」的樣子。

    此後不久,詹森形容梅伊的脫歐談判立場相當於「為英國憲法披上自殺式炸彈背心」,並將引爆裝置交給歐盟。哪怕是從最善意的角度,他的評論也極其乏味,尤其因為在2017年曼徹斯特舉行的一場音樂會上,一名自殺式炸彈襲擊者殺害了22人(其中也包括兒童)。

    就像川普許多種族主義及其他煽動性言論(更不要說行動)一樣,這樣的言論顯然不符合英國領導人形象要求。其實,這些領導人的失敗問題程度很嚴重。要想理解這一點,只需回顧一下2018年夏天已故的3位備受尊敬的領導人: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前英國外交大臣兼北約秘書長卡林頓( Peter Carrington),還有美國參議員馬侃(John McCain)。

    我因為有幸曾與安南共事並曾為卡林頓工作,可以為他們的魅力、榮耀以及對真理的執著做出證明。馬侃顯然具有相同的品質,更不用說其個人的英勇程度遠超我們多數人(應當指出的是卡林頓本人也是戰鬥英雄)。這些領導人的榮譽和對真理的承諾——這兩種性格特徵從本質上具有相互聯繫——在川普或詹森身上根本無跡可尋。

    川普作為只會破壞美國的偉大

    沒有人會要求政治領袖必須完全坦誠地回答每一個問題。這種要求所包含的期待遠高於、超過正常水準。面對生活的困境有時需要,借用前英國內閣大臣阿姆斯壯(Robert Armstrong)的話講,我們要對真理有節制的使用。

    但某種程度上有所節制——就像馬侃、卡林頓等令人尊敬的領導人也曾做過的那樣——和像川普及詹森那樣成為一名連環騙子之間有著很大的不同。川普所說的話往往都符合他的短期利益,儘管有時看上去他對真相怎樣完全不知情。就連他自己的律師都將他形容為騙子。

    但川普的不誠實表現層次更深:他的整個民族主義政治綱領都是基於美國需要再次偉大的虛假理念。而美國早在川普上台之前就是偉大的,而他的所作所為——粗暴對待國際協定、踐踏盟友以及採取保護主義貿易措施——只會破壞美國的偉大,並且耗盡該國強大的軟實力。同樣的,詹森主導的脫歐運動完全基於欺騙、狂想經濟和自負的一廂情願。

    在共同尊重事實和真相的基礎上,健康的民主制度取決於誠實的思想和意見交換。川普和詹森違反道德準則不在於他們背叛了他們的妻子,而在於他們肆無忌憚地向本應該代表的民眾撒謊而破壞以上原則。https://www.upmedia.mg/forum_info.php?SerialNo=4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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