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即異端?
前些日子與某弟兄筆談,他提及現在科技進步到在身體植入晶片,是否是應驗了聖經666預言的應驗?又啟示錄17章所提到的「大淫婦」是否就是天主教?我覺得這些論點很跳tone,然而他堅持「天主教現在已經違反了一神論,他們敬拜的不只是上帝和耶穌,他們還敬拜馬利亞和地上的神祇,基本上來講,他就已經構成是異端、甚至是邪教了。」我試著修正他的觀點,沒有想到他的決定是不再與我有任何往來了。
我忽然有一番遲來的領悟:原來那些「提問」不是為了提問,對於啟示錄之不同詮釋進路,也可以判「絕罰」!
幾年前有位資深牧師為了民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前砲轟全台數十萬基督徒:「不站出來的,就不是基督徒」。(我躺著也中槍了)。最好那是情急之下一時失言,不然的話,以針對某議案是否採取某種特定的行動來判斷基督徒是否為異端,這指控也太粗糙了。
不禁想起若干年前,被拐彎抹角指控「講道教學不講聖經,只講世上小學」的往事。那時Doctor Father代禱之前先嘆了一口氣所說的:「我們在教會裡事奉久了,什麼怪事都會遇到。」讓我思索良久。身為研究神學的資深學生,學習的領域在「抓異端」方面也算得上是「初步的專家」,如今所遭遇的,實在感慨人生的荒謬。
聖經詮釋的進路
這位弟兄的提問牽涉到二個議題,第一,是啟示錄的解釋進路;第二,是異端要如何認定。都是大題目!解讀啟示錄有許多角度與派別,主要有當代派:啟示錄是在講第一世紀末小亞細亞的狀況;歷史派:在講教會歷史中各種相似情況;與未來派:在講末日前的特定狀況。「未來派」認為啟示錄與第一世紀的教會無關,是比較站不住腳的。用當代派為準,輔以歷史派的關切,是比較好的。
也就是說,解釋啟示錄,必須先將整部書的內容放在第一世紀小亞細亞教會的景況來理解,梳理出教訓之後,才能將那些教訓套用於後來的教會,以免犯了「時代錯置」的謬誤,也錯把啟示錄當作「算命書」之嫌疑。
關於啟示錄17章所提到的大淫婦,華人教會因為王永信的「真道手冊」裡說是天主教,影響很多人,一直到現在。然而按照上下文脈,啟示錄是在講「巴比倫」。這是「隱喻」的說法,因為古代的巴比倫已經消失,而聖經常用「巴比倫」來指稱敵擋上帝的權勢。這樣,啟示錄的作者其實是暗指羅馬。
信仰的準繩
另一方面,基督教對異端的認定與檢驗有很嚴格的標準,要判斷一個思想、一個教導是否合乎聖經,是根據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約翰福音1:18;希伯來1:2),並經初代教會大公會議認可的。這些準繩也成為基督教不同教派的共同規範。教義判準共有三條:神學判準方面有三大教義:三一神論、基督神人二性,以及救恩論:因恩典藉著信得救。
1. 三位一體的上帝:
基督教繼承猶太信仰傳統,傳講除耶和華,別無他神的“獨一真神”信仰(參以弗所書4:5-6),然而聖經也教導拿撒勒人耶穌是主。新約聖經之見證是耶穌基督與神同等,卻也與父上帝有別;再加上聖靈,可以簡單的說: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父不是子、子不是聖靈、聖靈也不是父;然而只有一位神,不是三神;只有一位主,不是三位主。只有一位神,永恆顯現為三位格,三位同榮、同尊、同永恆。教會使用「三一」(Trinity)這個詞,是不可言說的言說,在表達這個無法表達的奧秘。
2. 道成肉身的基督:
就神性而言,耶穌基督與上帝完全相同,就人性而言,耶穌基督與我們完全相同。聖經的見證是耶穌經歷過人生的一切,與我們相同,只是沒有犯罪!(來2:11-18, 4:15)教會用「道成肉身」這個詞彙來表達耶穌基督這位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神人二性,合成一聖子位格。這是另一個無法解釋的奧秘,讀者們必須謙卑的接受聖經的見證。
3. 救恩完全是恩典:
基督教所傳講的救恩,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救恩的範圍是全人(body-soul-community)都要救贖與更新。救恩的終極目標是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要在基督裡同歸於一(弗1:10)。然而,這一切都是上帝作的,也是上帝白白賞賜給願意信耶穌、接受耶穌基督是主的人。任何人為的努力、善行都不構成功德,在歸正、稱義、成聖這些救恩的事上一點也沒有價值(羅馬書3:20-24;加拉太2:15-21;以弗所2:5-10)。信徒們謙卑的領受上帝的恩典。
為什麼是這三項?能不能多一、二項,例如,把某一種聖經默示教義,或是某種聖禮施行的方式也放在「基本核心」教義的類別裡?這有很多方面要先考慮:實務上來說,每多加一項,就會有一些自稱是基督教會的被排除在外,「正統」基督教會的範圍就會小一點。再者,把這幾項教義作為「基本核心」教義的神學根據是什麼?還有,2000年來教會歷史所傳承的使徒教訓支持這樣做嗎?這是大公信仰的表述、或只是某一教派的門戶之見?使徒保羅勸誡教會要「凡事謙虛」,當然包括在知識方面的謙遜,任何人不能有自以為已掌握最後真理的傲慢態度。
跟隨大公教會的認定依據,我以上述三項教義為基督教的根本核心教義,凡講道或教導同時符合這三條的,即具有教義的正統性。基督教會必須在這三項基要的信仰上一致。若有人講道或教導違背以上三項核心教義中的任一項,就不具備正統性(也就是異端)。聖經還有些教義雖然重要,如教會的治理、聖靈的恩賜等等,但在救恩方面無決定性影響,且稱為「次要」,容讓各地教會因時因處境差異解釋與施行。
查驗官方教義
用這個標準來檢驗天主教會的官方教導,三一論與基督論沒有疑問,救恩論方面天主教會強調「先臨的恩典」,「信」會改變人性因而必定帶出「愛德」,論述上是將稱義與成聖的拉得很緊密,也可理解。因此,天主教會符合上述教義判準。
那麼,尊崇聖母馬利亞呢?按天主教的教義,是敬拜唯一的三一上帝,的確也高度「尊崇」歷代聖徒,尤其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是偉大聖徒,這一點天主教很看重,而更正教則過於輕視。天主教會比較注重「聖徒相通」,基督新教比較忽略,沒有注意到以往的聖徒如同「雲彩般的見證人環繞在我們四周」。
另一方面,天主教會對各地文化禮儀採取相對肯定的態度,只要不是確定是惡的,就可以容許或採納。而基督新教,尤其保守派,對文化習俗往往採取抗衡的態度,若不確定是善的,就拒絕接受。所以說,把天主教會「尊崇」馬利亞或是聖徒看作是拜偶樣,那是對天主教「聖徒相通」教義實踐的誤解。如果天主教在聖徒相通的做法上過度接納當地文化,導致信仰混雜,不能讓人接受,這項差異,也不至於構成異端。
若是將某些天主教會主教或信徒的言行偏差,上綱為「天主教是異端」,就如社會大眾從新報導得知某些基督教內的敗德敗行,就咬定「基督教是邪教」一樣,都是犯了以偏概全之謬誤,不值得費舌反駁。
區分基要與次要
我竊想,目前台灣眾教會的重大困擾之一,就是對「教義的差異」該如何對待的看法沒共識。「異端」,是很嚴厲惡的指控,必須提出非常確實的證據,教會需要小心分辨,也要以溫柔的心來處置。不然的話,「誣告」之罪,恐怕當事者自己承擔不起。16世紀的一位前輩說的好:在基要的事上要合一,在次要的事上要寬容,在一切的事上要相愛。
那麼,對於啟示錄的解釋,不採用時代主義的進路,而採取歷史⸺社會背景的進路,就要判成異端嗎?親愛的弟兄啊,Here I Stand,請解釋聖經來說服我的良心。
(Photo credit: ThoroughlyReviewed / CC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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