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听说,马太鞍长老会正式发文反对花莲原住民恢复祭祖灵。从圣经信仰的角度,不赞成祭祖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违背圣经教导。因此,某种程度上,教会发文要求已经受洗的原住民基督徒不可以参加祭祖灵,似乎是成立的。
不过,宗教信仰并没有法律的强制力,若已经信主的原住民基督徒仍然执意参加祭祖灵,难道教会能将之「判逐出教门」吗?其次,要说基督徒就该遵守圣经教导,那么我等其实都只是「神学自助餐」的受益者,多数人都不是完全遵守圣经中的教导,而是挑选自己觉得可以遵守的来守。好比说教会也主张不可离婚,十诫要人不可说谎,难道全部人都做到了吗?
美国曾经有个作家试着一年生活全都按照圣经教导来过,结果发生了许多荒唐有趣的事情。圣经的教导有其时代与环境的特殊性,要横向移植运用,需要深刻地进行神学检验。第三,原住民不可祭祖灵的话,为何平地人基督徒可以清明祭祖?
过去的教会似乎也很反对祭祖,后来教会跟平地人之间发展出一套彼此都能接受的祭祖方式。也就是说,祭祖这件事情本身没有错,教会反对的是祭祖的方式。如果只是反对方式而不反对祭祖本身,解套就不难了,只要发展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新仪式就可以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仪式或传统都是人为建构的,都不是绝对不可改变或调整的。
然而,即便可以调整或发展新的祭祖灵仪式,其有效的约束性最多也仅止于对主内的原住民基督徒,对于不信主的原住民,教会无论发什么声明,都是没有用的,因为不信者并不接受此套信仰的权威或律令。
虽然基督教会是可以对世界上的各种事情发出自己的神学意见,但却只仅止于神学意义上的解读,无法将此意见变成法律或约束不信之人的律令。偏偏这些年在台湾,颇有一些教会觉得自己所发的意见就是真理,信与不信者都应该听并且遵守,甚至有一些还强行想要通过法律或者违反现行法律,造成社会与教会之间的冲突与紧张关系。
教会正式反对祭祖灵,受影响的并不是不信的原住民或社会,而是已经信主的原住民基督徒,既是基督徒又是原住民,夹在两边的中间,想必有些人很是为难。
生活方式有其来自族群的传统,其中有一些必然会与「外来」的基督教会的原本方式有所出入。然而,今天已经不是我直接拿着圣经权威跟你说这个不可以那个不可以的时代了,更不是不源自西欧基督教会的传统都是错的时代(附带一说,西欧基督教会的传统仪式也未必就是原始圣经中的传统仪式,也未必没有当初基督教刚到欧洲时和当地的风俗文化惯习融而的部分),与其用一种我对你错的方式看待在地「原住民」的风俗习惯,不如多寻求双边的整合与理解,发展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不违背圣经教导也能保留传统精神的新方案。
即便需要漫长的过程和不断的讨论对话与协商,但总好过直接以教会的权威发命令要求遵守来得要能够造就人不使人跌倒,也符合圣经爱邻人爱人如己的教导,不是吗?
(Photo credit:马太鞍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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