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在7月19日通過《民族國家法》,宣告在該國境內唯有猶太人擁有專屬自決權。由於以色列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在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上建國的,約旦河西岸更是第三次中東戰爭後被以國併吞的土地,境內仍有非常多的巴勒斯坦人,獨厚猶太人、無視當地少數民族的《民族國家法》確實問題重重。
代表教廷坐鎮耶路撒冷的聖地拉丁大主教(The Latin Patriarchate)7月30日發表聲明,呼籲所有的基督徒起而抗議以色列的《民族國家法》。聲明指出,這部法律未能維護居住在該國的原住民和少數民族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佔以國人口20%的巴勒斯坦人完全被排除在外。
天主教會的聲明指出,把一國某一部分的人口完全當作不存在,是違反法治概念的。這部法律對以色列境內的巴勒斯坦人發出一個信號:這個國家不是他們的家。天主教會的聲明指出,以色列《民族國家法》違反聯合國181號決議文(建立以色列國)以及以國自己當年的獨立宣言。
天主教會呼籲以色列所有的基督徒公民,以及所有仍舊相信平等權的人,要站出來反對這部不只會侵害少數民族,也將危害這個國家未來的法律。天主教會的這個聲明與許多新教教會的傳統有很大的差異。長久以來,新教面對以巴衝突時經常一味袒護以色列。主要的原因是將當年上帝對亞伯拉罕說的「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世記12:3)直接引用到今天的以色列。
然而,今天的以色列是否真的是聖經所應許的以色列,其實很值得懷疑。如今的以色列除了強烈的種族主義之外,其實也是無神論相當普遍的國家。儘管教會並沒有取代以色列(雖然有些教派認定教會取代了以色列,但大部分的教派仍舊認為在教會時代結束後,以色列將會回歸),如今無神論當道的以色列是否真的是上帝的子民還有很多爭議。
我們更該思考的是聖經有關如何對待寄居之民的教導。「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出埃及記22:21-2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申命記10:17-19)。
面對以色列與該國境內的少數民族之間的衝突,基督徒不宜一味地偏袒以色列。
(Photo credit: kudumomo / CC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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