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在7月19日通过《民族国家法》,宣告在该国境内唯有犹太人拥有专属自决权。由于以色列是在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在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上建国的,约旦河西岸更是第三次中东战争后被以国并吞的土地,境内仍有非常多的巴勒斯坦人,独厚犹太人、无视当地少数民族的《民族国家法》确实问题重重。
代表教廷坐镇耶路撒冷的圣地拉丁大主教(The Latin Patriarchate)7月30日发表声明,呼吁所有的基督徒起而抗议以色列的《民族国家法》。声明指出,这部法律未能维护居住在该国的原住民和少数民族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占以国人口20%的巴勒斯坦人完全被排除在外。
天主教会的声明指出,把一国某一部分的人口完全当作不存在,是违反法治概念的。这部法律对以色列境内的巴勒斯坦人发出一个信号:这个国家不是他们的家。天主教会的声明指出,以色列《民族国家法》违反联合国181号决议文(建立以色列国)以及以国自己当年的独立宣言。
天主教会呼吁以色列所有的基督徒公民,以及所有仍旧相信平等权的人,要站出来反对这部不只会侵害少数民族,也将危害这个国家未来的法律。天主教会的这个声明与许多新教教会的传统有很大的差异。长久以来,新教面对以巴冲突时经常一味袒护以色列。主要的原因是将当年上帝对亚伯拉罕说的「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创世记12:3)直接引用到今天的以色列。
然而,今天的以色列是否真的是圣经所应许的以色列,其实很值得怀疑。如今的以色列除了强烈的种族主义之外,其实也是无神论相当普遍的国家。尽管教会并没有取代以色列(虽然有些教派认定教会取代了以色列,但大部分的教派仍旧认为在教会时代结束后,以色列将会回归),如今无神论当道的以色列是否真的是上帝的子民还有很多争议。
我们更该思考的是圣经有关如何对待寄居之民的教导。「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出埃及记22:21-24)。
「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他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他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所以你们要怜爱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申命记10:17-19)。
面对以色列与该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之间的冲突,基督徒不宜一味地偏袒以色列。
(Photo credit: kudumomo / CC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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