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香港有新興宗教出現,傳媒朋友總會打電話問我。其中一個常問的問題是奉獻,尤其是十一奉獻。他們大多認為這是一種行騙。基督徒有自己的解讀,也從沒有覺得被騙,但沒有基督信仰的傳媒朋友不會明白。在耶穌時代,一個另人困惑的題目是耶穌說,「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約六56-70)按記載,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很難,誰聽得進呢?」(節60)
這話令人難聽進,因為第一,吃羊肉和牛肉是正常,但吃人肉是不可想像,不合乎人性。此外,猶太人絕不會喝血,因為這是上主命令禁止的(申十二23)。事實上,跟隨耶穌的人中可能只想有餐溫飽(節26),從沒有想過要食人肉和喝人血呢!若耶穌用吃他的肉和喝他的血的目的是嚇走某些人,他成功了,但這不是道德的做法呢!
第二,耶穌將自己與摩西比較,並認為他所給的糧比摩西的嗎哪更有永恆性。耶穌說,吃了嗎哪者會死,但吃了他的肉和喝了他的血卻永遠活著。(節58)耶穌的言論是對摩西的不敬,因為摩西在猶太人生活和心中有崇高地位呢!
第三,他們不接受耶穌的解釋,即「耶穌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節41),因為他們對耶穌及其家庭並不陌生(節42)。耶穌講這話是在迦百農發生,這是耶穌成長的地方。說回來,若耶穌從沒有企圖要人真的吃他的肉和喝他的血,為何他要這樣說而可能令人誤解呢?
按猶太人傳統,「血是生命。」(申十二23)所以,猶太人不容許喝血。奇怪的,不容許喝血的律法卻容許猶太人取去動物的生命。那麼,不容許喝血與尊重生命沒有關係。這只是一個潔淨與不潔淨的考慮。潔淨與不潔淨不是一個醫學和道德問題,而是由上主決定,沒有解釋的需要。當耶穌說喝他的血時,他不是在猶太人傳統下理解,而如上主一樣,發出一個命令,即透過喝耶穌的血和食耶穌的肉,讓他們的生命可以與耶穌聯合。
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為何耶穌要用喝血來描述生命聯合?約翰福音沒有解釋,但從其他三卷福音書中,我們知道血跟耶穌受苦有關。耶穌在他受苦前一天設立聖餐,即逾越節前夕,以吃他的肉和喝他的血紀念他的受苦和贖罪,並同時表明門徒參與耶穌的苦難。或許,以上對耶穌所講的解釋是對事件回顧的解釋,非當時即場人士可以明白的。但耶穌並不認為如此,他說,「我告訴過你們,你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節36)若這不是約翰後加的話,門徒是有足夠基礎明白耶穌所說的。
有些人因耶穌的話選擇走了。(節66)似乎在失望之時,耶穌對那十二使徒說:「你們也要離開嗎?」耶穌怕他們也要走嗎?耶穌的群體面臨解散危機嗎?彼得回答他:「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跟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聖者。」(節69)彼得的認信似乎是對耶穌一個適時的安慰,但我認為重點不在此,而是節70耶穌所說的話,「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
耶穌這話似乎會製造使徒之間的彼此懷疑。他們可能會彼此問,「是你嗎?」或許,耶穌要帶出的不是「是你嗎」,而是「是我嗎」。「是你嗎」要求深入調查和「捉鬼」。相反,「是我嗎」卻是一個提醒、一次反省、一個回應,即從「是我嗎」轉為「不是我」。這轉變之可以發生在於一個人對耶穌的認識,並對耶穌的認信。彼得說,
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跟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聖者。
這是你的認信嗎?
(photo credit: Stories about Jesus 1959 The Last Supper, by Harold C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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