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的文化病理觀察

《世界人權宣言》70週年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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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兩年的台灣社會,談「人權」幾乎成為一種容易被網路酸民獵殺的冒險舉動。主要原因來自於,多數民眾對於當前政府政治改革失望的情緒,因此,只要有和「人權」相關的議題(尤其是涉及「廢死」、「婚姻平權」和「轉型正義」等敏感議題),倡議者都要小心自己會成為網路酸民攻擊的對象。然而,我們的年代仍然需要理性討論與對話的態度,更需要有人效法革命志士譚嗣同「今朝雷未動,擊三通鼓代天地揚威」的精神,發出良知的聲音。

個人認為:人權是一個普遍性的議題,不應該因為人權的實踐者、倡議者或承載者本身的問題而遮蔽了我們看見這議題的本質。具體來說,「死刑」在根本上牽涉到國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奪取生命權的問題,不應該因為我們這個時代出了鄭捷或王景玉等殘酷的殺人兇手而模糊了討論死刑的焦點;「轉型正義」牽涉到國家如何面對過去的統治者如何濫用權力、迫害無辜者的問題,不該因為一個「東廠」張天欽失當的行為或發言而蒙蔽了問題的本質。

在許多國家都在紀念《世界人權宣言》70週年的時候,台灣社會自然也要有反思的聲音。筆者想就自己膚淺的觀察來和各位讀者們交流意見,若筆者有思慮不週之處,敬請具體指教。

依我個人觀察,就文化層次來講,至少有兩點因素是台灣社會、乃至華人社會在思考人權議題時的重大阻礙。

人權病理一:個人是國家的產物

當近年許多重大人權事件發生後,若檢視網路發言或相關民調數據,便不難發現,每次都有一定比例的人譴責受害者,卻對掌握並濫用權力的統治者和加害者的濫用權力行為不置一詞。在前幾年中國政府大舉抓捕維權律師時,在銅鑼灣書店事件時,在中國嚴厲打壓宗教自由(法輪功和基督教會等)時,許多台灣民眾和中國民眾都有這種現象。儘管台灣這幾年經歷民主文化的洗禮,但仍有為數不少的人抱有這種想法。

筆者認為,這種想法的文化根源,來自於中國文化傳統當中帝王思想以及「家天下」傳統當中的觀念,認為「個人是國家的產物」。這種「個人是國家的產物」的觀念認為:所謂的人權,不過是國家、天子或統治者的「恩賜」。

明末清初的知名文人黃宗羲,在其經典著作《明夷待訪錄》當中即已指出,在中國傳統的帝王思想中,帝王總是把天下和國家當成他個人的私有財產,這導致其所作所為都是為了一己之私,而不是為了人民百姓。(黃宗羲的原話是:「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這種根植於華人傳統的帝王思想所主張的「國之不存,人將焉附」,「人權是統治者的恩賜」。

這種思維的病理根源在哪裡呢?首先,受到「家天下」思想的影響,許多人將國家本身等同於統治者或統治集團。這種混淆在當前台灣和中國都有不同的變體,在中國,誤解的人將中國共產黨當作「人民」的真正代表者;在台灣,兩大政黨則被兩黨的死忠支持者視為「人民」的真正代表。

事實上,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觀念應該是:國家是一個集人民意志和公共事務於一體的客觀組織,而統治者不過是(定期)受到人民委託,來管理國家組織的一個人或一群人。「家天下」思維不除,則人權路上充滿了荊棘。

其次,過多將寄望放在「聖君賢相」或「優秀幹練的統治者」,而不注重在國家制度上限制統治者的權力,無疑是本末倒置。這種想法忽略了掌握政治權力的統治者也是凡夫俗子,隨時可能會有濫用國家權力遂行一己之私的行為出現。

我們要如何根除這種人權的病理呢?簡單來說,必須捨棄帝王思想傳統中的「國家為人民之本」、「國家是統治者私產」觀念,建立起「人民為國家之本」、「國家是人民共同的財產」的觀念。

人權病理二:流氓的最後避難所──過度的民族主義

第二種值得檢討的觀念和第一種觀念的邏輯相近,但卻以另一種負面形式發揚光大。這種觀念和近代中國及近代台灣的發展有關,也就是近代的「中國民族主義」和「台灣民族主義」。

從19世紀末期開始,東亞幾個國家(中國、日本、韓國等)為了回應西方帝國主義的壓力,紛紛發展出強調「富國強兵」的民族主義浪潮。這種政治思潮強調,為了國家的強盛偉大,個人有必要犧牲自己的自由。在偉大祖國的光榮面前,個人的尊嚴、價值和生命是微不足道的。因此,這種民族主義的情懷可以用一句話來說:「民族解放優先於個人解放,國家主權優先於個人權利」。

若放在二戰後的中國和台灣政治發展的脈絡中來看,無論是在中國民族主義者,或台灣民族主義者身上,都可以觀察到此種傾向。

首先,若深入分析中國民族主義者的觀點,此想法根源於19世紀中國在鴉片戰爭遭受西方國家侵略後的屈辱感,所產生的民族主義情緒。這種情緒隨著中國傳統王朝的覆滅,並沒有消失,反而在將中國打造成現代國家之後,成為影響近代中國最關鍵的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不僅出現在以孫文為首的革命黨人當中,出現在中國的五四運動,更在1949年所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成為當代中國動員人民、壓迫人權的重要工具。

在毛澤東主導中國政局的年代,以「反革命罪」的名義鬥爭階級敵人,到了1997年之後,則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名義鬥爭政府所塑造的國家敵人。近年來廣為台灣民眾熟悉的中國異議份子、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即是此種民族主義下享譽國際的受害者。

中國民族主義者在戰後台灣,先是透過國民政府以威權統治的形式強加在民眾身上,動輒以「叛亂」或「匪諜」之名義對反對者施以政治迫害。在民主化後的台灣,儘管有一批中國民族主義者(左統人士)堅持兩岸統一必須在中國建立起民主制度的前提。然而,有絕大多數的中國民族主義者(右統人士)則抱持著為了中國統一的民族大義,對於人權價值的堅持可以暫時拋棄的觀念,無視於當前中國政權對於異議人士的迫害。

其次,若深入分析台灣民族主義者的觀點,一般而言,此想法源於二戰後國民政府統治台灣初期,因為統治者對於台灣內部的治理結構採取省籍上的區隔,而導致本省人士在國內和國外產生的台灣獨立運動。戰後初期的台獨運動原先承接的是二戰後許多前殖民地的「民族自決」或「民族解放」浪潮,後來則在1970年代反對威權統治的過程中結合了民主運動。

因此,1970年代的台灣反對運動的公式是這樣的:「終結國民黨政權」=「終結一黨專政,建立民主體制」+「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建立台灣共和國」。簡言之,人們往往混淆了「民主主義者」和「民族主義者」。

「民主主義者」志在反抗一切形式的壓迫結構,建立起以人為本的國度。「民族主義者」卻將民族解放視為優先選擇,為了民族獨立和解放的目的,可以犧牲對於人權價值的堅持。雖然很多時候,這兩種身分確實會並存於一人身上,然而,我們這裡要談的是將民族主義視為高於民主價值的信仰者。

那麼,民族主義負面效應的病理根源是什麼呢?無論是中國民族主義者,或是台灣民族主義者,都有一個共同的盲點,把民族解放和國家主權看得比個人尊嚴和個人權利更為重要。這種思維像是一支雙面刃,當民族主義者站在被壓迫者陣營時,民族主義是用來動員反抗壓迫結構的有利武器,台灣威權時期的反對運動,以及二戰後許多反殖民浪潮的國家都是好例子;然而,當民族主義者有一天成為了統治者,他們很有可能搖身一變而成為壓迫者,因為對他們而言,人權在國家主權面前不過是次要的價值。

要根除這種病理因子,必須摒棄民族情懷絕對優先性的觀念,建立起新的政治觀念:「個人尊嚴優於民族尊嚴,個人權利高於國家主權,尊重差異勝過定於一尊。」

18世紀一位英國文人強森(Samuel Johnson)那句名言:「愛國主義是流氓最後的避難所。」至今仍極具洞察力,因為在任何年代,都有政治煽動家喜歡假借愛國的名義來動員群眾或利用統治權力,來行壓迫個人的事,不論是「愛台灣」、「中華民國萬歲」還是「厲害了,我的國」。

Photo credit: Rain Su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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