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权的文化病理观察

《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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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两年的台湾社会,谈「人权」几乎成为一种容易被网路酸民猎杀的冒险举动。主要原因来自于,多数民众对于当前政府政治改革失望的情绪,因此,只要有和「人权」相关的议题(尤其是涉及「废死」、「婚姻平权」和「转型正义」等敏感议题),倡议者都要小心自己会成为网路酸民攻击的对象。然而,我们的年代仍然需要理性讨论与对话的态度,更需要有人效法革命志士谭嗣同「今朝雷未动,击三通鼓代天地扬威」的精神,发出良知的声音。

个人认为:人权是一个普遍性的议题,不应该因为人权的实践者、倡议者或承载者本身的问题而遮蔽了我们看见这议题的本质。具体来说,「死刑」在根本上牵涉到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夺取生命权的问题,不应该因为我们这个时代出了郑捷或王景玉等残酷的杀人凶手而模糊了讨论死刑的焦点;「转型正义」牵涉到国家如何面对过去的统治者如何滥用权力、迫害无辜者的问题,不该因为一个「东厂」张天钦失当的行为或发言而蒙蔽了问题的本质。

在许多国家都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的时候,台湾社会自然也要有反思的声音。笔者想就自己肤浅的观察来和各位读者们交流意见,若笔者有思虑不周之处,敬请具体指教。

依我个人观察,就文化层次来讲,至少有两点因素是台湾社会、乃至华人社会在思考人权议题时的重大阻碍。

人权病理一:个人是国家的产物

当近年许多重大人权事件发生后,若检视网路发言或相关民调数据,便不难发现,每次都有一定比例的人谴责受害者,却对掌握并滥用权力的统治者和加害者的滥用权力行为不置一词。在前几年中国政府大举抓捕维权律师时,在铜锣湾书店事件时,在中国严厉打压宗教自由(法轮功和基督教会等)时,许多台湾民众和中国民众都有这种现象。尽管台湾这几年经历民主文化的洗礼,但仍有为数不少的人抱有这种想法。

笔者认为,这种想法的文化根源,来自于中国文化传统当中帝王思想以及「家天下」传统当中的观念,认为「个人是国家的产物」。这种「个人是国家的产物」的观念认为:所谓的人权,不过是国家、天子或统治者的「恩赐」。

明末清初的知名文人黄宗羲,在其经典著作《明夷待访录》当中即已指出,在中国传统的帝王思想中,帝王总是把天下和国家当成他个人的私有财产,这导致其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一己之私,而不是为了人民百姓。(黄宗羲的原话是:「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这种根植于华人传统的帝王思想所主张的「国之不存,人将焉附」,「人权是统治者的恩赐」。

这种思维的病理根源在哪里呢?首先,受到「家天下」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将国家本身等同于统治者或统治集团。这种混淆在当前台湾和中国都有不同的变体,在中国,误解的人将中国共产党当作「人民」的真正代表者;在台湾,两大政党则被两党的死忠支持者视为「人民」的真正代表。

事实上,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观念应该是:国家是一个集人民意志和公共事务于一体的客观组织,而统治者不过是(定期)受到人民委托,来管理国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群人。「家天下」思维不除,则人权路上充满了荆棘。

其次,过多将寄望放在「圣君贤相」或「优秀干练的统治者」,而不注重在国家制度上限制统治者的权力,无疑是本末倒置。这种想法忽略了掌握政治权力的统治者也是凡夫俗子,随时可能会有滥用国家权力遂行一己之私的行为出现。

我们要如何根除这种人权的病理呢?简单来说,必须舍弃帝王思想传统中的「国家为人民之本」、「国家是统治者私产」观念,建立起「人民为国家之本」、「国家是人民共同的财产」的观念。

人权病理二:流氓的最后避难所──过度的民族主义

第二种值得检讨的观念和第一种观念的逻辑相近,但却以另一种负面形式发扬光大。这种观念和近代中国及近代台湾的发展有关,也就是近代的「中国民族主义」和「台湾民族主义」。

从19世纪末期开始,东亚几个国家(中国、日本、韩国等)为了回应西方帝国主义的压力,纷纷发展出强调「富国强兵」的民族主义浪潮。这种政治思潮强调,为了国家的强盛伟大,个人有必要牺牲自己的自由。在伟大祖国的光荣面前,个人的尊严、价值和生命是微不足道的。因此,这种民族主义的情怀可以用一句话来说:「民族解放优先于个人解放,国家主权优先于个人权利」。

若放在二战后的中国和台湾政治发展的脉络中来看,无论是在中国民族主义者,或台湾民族主义者身上,都可以观察到此种倾向。

首先,若深入分析中国民族主义者的观点,此想法根源于19世纪中国在鸦片战争遭受西方国家侵略后的屈辱感,所产生的民族主义情绪。这种情绪随着中国传统王朝的覆灭,并没有消失,反而在将中国打造成现代国家之后,成为影响近代中国最关键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不仅出现在以孙文为首的革命党人当中,出现在中国的五四运动,更在1949年所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中成为当代中国动员人民、压迫人权的重要工具。

在毛泽东主导中国政局的年代,以「反革命罪」的名义斗争阶级敌人,到了1997年之后,则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斗争政府所塑造的国家敌人。近年来广为台湾民众熟悉的中国异议份子、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即是此种民族主义下享誉国际的受害者。

中国民族主义者在战后台湾,先是透过国民政府以威权统治的形式强加在民众身上,动辄以「叛乱」或「匪谍」之名义对反对者施以政治迫害。在民主化后的台湾,尽管有一批中国民族主义者(左统人士)坚持两岸统一必须在中国建立起民主制度的前提。然而,有绝大多数的中国民族主义者(右统人士)则抱持着为了中国统一的民族大义,对于人权价值的坚持可以暂时抛弃的观念,无视于当前中国政权对于异议人士的迫害。

其次,若深入分析台湾民族主义者的观点,一般而言,此想法源于二战后国民政府统治台湾初期,因为统治者对于台湾内部的治理结构采取省籍上的区隔,而导致本省人士在国内和国外产生的台湾独立运动。战后初期的台独运动原先承接的是二战后许多前殖民地的「民族自决」或「民族解放」浪潮,后来则在1970年代反对威权统治的过程中结合了民主运动。

因此,1970年代的台湾反对运动的公式是这样的:「终结国民党政权」=「终结一党专政,建立民主体制」+「终结中华民国流亡政权,建立台湾共和国」。简言之,人们往往混淆了「民主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

「民主主义者」志在反抗一切形式的压迫结构,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国度。「民族主义者」却将民族解放视为优先选择,为了民族独立和解放的目的,可以牺牲对于人权价值的坚持。虽然很多时候,这两种身分确实会并存于一人身上,然而,我们这里要谈的是将民族主义视为高于民主价值的信仰者。

那么,民族主义负面效应的病理根源是什么呢?无论是中国民族主义者,或是台湾民族主义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盲点,把民族解放和国家主权看得比个人尊严和个人权利更为重要。这种思维像是一支双面刃,当民族主义者站在被压迫者阵营时,民族主义是用来动员反抗压迫结构的有利武器,台湾威权时期的反对运动,以及二战后许多反殖民浪潮的国家都是好例子;然而,当民族主义者有一天成为了统治者,他们很有可能摇身一变而成为压迫者,因为对他们而言,人权在国家主权面前不过是次要的价值。

要根除这种病理因子,必须摒弃民族情怀绝对优先性的观念,建立起新的政治观念:「个人尊严优于民族尊严,个人权利高于国家主权,尊重差异胜过定于一尊。」

18世纪一位英国文人强森(Samuel Johnson)那句名言:「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避难所。」至今仍极具洞察力,因为在任何年代,都有政治煽动家喜欢假借爱国的名义来动员群众或利用统治权力,来行压迫个人的事,不论是「爱台湾」、「中华民国万岁」还是「厉害了,我的国」。

Photo credit: Rain Su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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