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嗎?很美滿!」台灣五、六年級的中壯年朋友們,可能會記得這句1990年代綜藝節目台詞。最近台灣吹起幸福風,教會界流行「幸福小組」;為推動愛家公投,則有「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另外,「小確幸」或是媒體評比「台灣16縣市誰最幸福?」等,都有幸福風的痕跡!
「幸福」到底是什麼?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每年公佈「幸福指數」(Better Life Index),以家戶收入、工作、居住、健康、社會環境、教育等11項指標評估,瑞士與北歐五國經常名列前茅。日本某個新聞社做過「現在的你,幸福嗎?」民調,若滿分10分,回答8分的最多。其中,有個問題「獲得幸福需要哪些東西?」,首先是「健康」,其次為「家人」,以及「精神上的滿足」和「經濟上的寬裕」。
當「幸福」以指數(Index)衡量,跟部分經濟學家研究目標相似,就是「探討如何透過經濟行為,追求最大的幸福」,而「幸福」感覺抽象,經濟學家則以「效用」(Utility)取代「幸福」字眼。所謂「效用」,指人們使用有形資源與服務所帶來的滿足程度,追求效用極大化,成為「拼經濟」的重心了。
教會與基督徒怎樣詮釋與衡量「幸福」?是用一般調查指標:GDP、健康、壽命、收入等「效用」來看嗎?也就是,「效用」越大,「資源與服務滿足程度」越好,幸福程度越高。但是,若只用看得見的「指標」放在教會,就容易以教會規模、會友與受洗人數來判斷「幸福」與「效用」。那麼,基督信仰與教會,與社會上的「幸福指標」,經濟學的「效用」又有何不同?似乎,上帝的作為就被限縮在「幸福指標」和「效用」之中,上帝不成上帝,教會不成教會。
那麼,看看《聖經》怎麼談「幸福」和「福氣」。
耶穌「登山寶訓」中「八福」,有「虛心」(或譯為「心靈貧窮」或「承認自己靈性缺乏」)、哀慟、溫柔、飢渴慕義、憐憫、清心(心地純潔)、使人和睦、為義受逼迫。
詩篇中提到「有福的人」是「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傲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他的律法;這人便為有福!」(詩1:1)。將「有福」,也就是幸福、福氣與「耶和華的律法」緊密扣連。
換言之,如果幸福脫離了上主的律法,就如「糠粃被風吹散」,稍縱即逝,無法長久。可見,真正的幸福「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是永恆長青,不是短暫綻放。
綜觀詩篇提到許多關於「有福」的幸福指標,例如:「過犯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詩32:1)、「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國有福了!」(詩33:12)、「眷顧貧寒人的有福了!」(詩41:1)。同為「智慧文學」的《箴言》也常談「福氣」,例如,「義人行為純正,他後代的子孫有福了!」(箴28:14)、「沒有異象,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29:18)。
這樣看來,《聖經》中「幸福」與「福氣」跟社會上的「幸福指標」不同,在耶穌眼中或上主律法裡的幸福,並不是強調個人或「效用極大化」,而是耶穌基督與上主律法所呈現慈愛、公義、聖潔、信實,且具有公共性,例如:「猶太人末底改作亞哈隨魯王的宰相,在猶太人中為大,得許多弟兄的喜悅,為本族的人爭取福利,為他所有的後代謀求幸福。」(帖10:3)。
所以,單以個人或是個別教會的幸福,不見得是《聖經》上帝話語中的真幸福與福氣啦!
台灣與華人教會界吹幸福風,鼓勵信徒多多領人進教會,受洗人數增加,固然是好事一樁,然而,如果對幸福的認識和詮釋過於狹隘,或是誤將教會「效用」當作唯一幸福,甚至凌駕耶穌基督和上主律法所強調的真福氣,難免導致偏差。部分盛極一時,後來發生弊案醜聞的教會,殷鑑不遠。
更難過的是,教會追求幸福,卻不願「為義受逼迫」或「眷顧貧寒人」,還跟著歌頌權貴,配合邪惡政權「一帶一路」,單為自身之幸福,擴張效用,無視於兄弟姊妹的苦難哭喊,例如:最近梵諦岡跟中國簽訂協議。或是,部分基督徒為了捍衛自己的價值與幸福,卻阻擋某些人追求幸福,這是上主眼中幸福嗎?
「幸福嗎?」 時候到了,該反思什麼是真正的「幸福」?願教會走在耶穌基督與上主話語的幸福路上,否則信資本主義、經濟效用、一般幸福指數就好,不必妄稱上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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