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猪血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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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马太福音25:26-27)

随着下个月「爱家/反同」公投绑大选的接近,许多台湾教会也被绑架上了「性/别」这样议题的战车;不少地区的教会联祷会俨然成了政治团体的「附随组织」。可以想见,当教会以多元性别的反方的形象在公共领域中登场时,十架的记号已经被这样的标签所取代,甚至在信仰群体与社会间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痕!

作为一个受传统神学与教会所造就的信徒,个人认为如同圣经所说的,同性性行为是罪,正如通奸、卖淫、休妻等异性性行为一样,都是不讨神喜悦的事。或者也还要加上一长串,像是拜偶像,欺压剥削穷人、劳工,搬弄是非、不饶恕等,更不讨神喜悦的事。还是说要不要再加上「吃了猪血糕」(徒15:20)、「穿了两样搀杂的料做的衣服」(利19:19),或者吃了「五年以内结果的水果」(利19:25)?

一个伦理学的问题

假设同婚对任何的圣经学者来说,真的都违背了上主的律法。那么今天的教会为何不用同样的力气和资源,去推动:「同意宗教只能是基督」公投、「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不应对学生教导圣经以外的宗教思想」公投……。可能还要连署一下:「不同意市场贩售五年以内结果的水果」公投?

当然,除非你是极端的宗教份子,大概不会有人去推动上述所说的那一串(还可以继续加上去)公投。但在这样极端的案例和对比中显然可以发现:同性性行为在圣经中是不是罪是一回事,而要不要以公投来遏止这样的「罪」却又是另一回事!在圣经中「是不是罪」是圣经与神学的问题,但是不是要以「公投」来应对这样的罪却是基督教伦理学的问题!更直接的说,就算在上主眼中同性性行为跟其他律法规定一样是罪,但以这样公投的方式来「反对」,在上主眼中却不见得就是正确。

「接戏」还是「砸戏」?

著名的英国神学家韦尔斯(Samuel Wells)曾在其《现编伦理:从戏剧角度再思基督教伦理观》一书中,采用瑞士神学家巴尔塔萨(Hans Balthasar)「戏剧性神学」(dramatic theology)的概念,指出当代教会与基督徒的伦理生活,不是将圣经的「剧本」照演出来,而是忠信地立足于信仰传统去「现编」(即兴演出)(improvising on tradition)。

韦尔斯指出,耶稣基督并没有为教会颁布一份照着去演就可以的「剧本」,好应对祂再来之前的各样社会处境;祂反而是信任我们在群体中的集体参演;我们没有具体要扮演的「角色」,也没有为我们写好的对白,反而要熟读上主的故事,被这样的故事浸染,学习成为故事中的人物,放松地随时做好准备,好在遭遇伦理的挑战时,「现编」出对于上主救恩故事的回应。

从韦尔斯的观点来看,基督徒的任务就是不论遭遇什么样的危机和情境,都能忠信地和上主一起「即兴演出」。然而许多时候,教会或许是害怕,或许是因为对上主的救恩故事缺乏信心,以至于在面对罪恶的挑战上「拒绝」「接戏」(accept),反用各样的手段来「砸戏」(block)。试图破坏上主故事的延续。

「砸戏」看起来好像是不卷入任何危险或不当的事,然而这却代表着要去摧毁对方,不肯与人分享空间和时间,拒绝全体都获益。「砸戏」可能是被动的选择自我封闭,不被世界玷污;但也可能是主动的拿起武器,以暴制暴。

当教会选择「被动」的砸戏时,也就意谓著否定上主创造的世界,也显示出否认一切受造物已藉基督复活而得救赎。这种看法的人可以在自己亲手打造的天堂中活出丰盛人生,然后认定天堂有墙有锁,还设置路障。而教会若进一步「主动」砸戏,就是选择了暴力;这样的选择认定了上帝还未采取行动,基督仍未藉祂的生、死、复活而决定性的击败邪恶。

又恶又懒的仆人

当台湾的主流教会选择以「公民权」而非「十字架」来应对同性婚姻的「邪恶」时,也就是以为教会有能力凭世界的「暴力」,取代上主阻挡他们认为邪恶的事。这样的「暴力」认为若不做些事去确保将来发展正确,将来就必定出错。而为了「阻挡」一恶,代价很可能是「接受」另一恶。正如为了阻挡同性婚姻的「邪恶」,公投团体却是接受了「说谎」、「不怜恤」、「作假见证」等等的邪恶。

韦尔斯认为,面对世界的邪恶,如果教会只是被动甚至主动的「砸戏」时,我们就会落入马太福音25章里,那个才干的比喻的第三个仆人的光景中。主人对那一千两仆人又恶又懒的斥责,意谓着警告我们不可因时局看似困难或危险而考虑退出(砸戏)。「砸戏」对教会而言,既不可取、亦不必要,也是不可能办到。如果面对邪恶,我们只是一心要靠着自己「砸戏」,那么也就意谓著失去了上主要教会所持守的「忠信」,丢弃了教会应有的见证。

面对世界的邪恶,教会所当行的不是退缩封闭,也不是以暴制暴,而是总要以「即便……又如何?」的心态来面对。教会需要知道,即便邪恶已经掌权,那又如何?如果真是教会,那么应该总是盼望且相信,这世界的故事仍然在上主的手中,这幕戏祂会继续带领我们演下去。

学习「接戏」,永不「砸戏」

在这样的公投,这样的「砸戏」中,到底同性婚姻是不是罪已经不重要,教会究竟该如何牧养同性恋者也没有人在乎了!宣称「爱家」的公投,成了教会以暴力面对同性恋的「砸戏」。或许在这样「公投」的行动中,这些推动的教会可以「伪装」并且声称他们只是关心下一代、要伸张自己的公民权;或许在街头一边拉票一边还宣称教会仍然接纳同志,但在上主眼中,却已经失去了教会应有的忠信,这些团体失去了对上主的盼望,一心只想着要将十字架「藏在地里」,主动的「砸戏」,成了又恶又懒的仆人。

如果教会要持守上主所要求我们的忠信,那么即便我们的圣经与神学立场,深刻地认定同性婚姻就是邪恶,却也要坚定地拒绝这样的公投。对真正忠信的教会而言,面对邪恶,我们永远需要倚靠上主的恩典,而不是比人头的「公民权」。更直接的说,就算我们坚定地认为同性婚姻是罪,但仍要在这样的公投当中,坚定地投下不同意票。因为教会不需要让所谓的「公投」来「砸戏」,而是要让基督的十架来「接戏」。相信即便世界如此,那又如何?因为上主的恩典会让祂的故事永不停止!

(photo credit: 我爱家我公投FB粉丝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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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意见

  1. 其实这类的文章其实非常有助于这议题的讨论。 非常可惜,这传扬论坛,不让他人投稿,比较是自己人在玩,这非常可惜,否则教会华人圈可以有更多的对话,是很好的。

    我理解的 Samuel Wells and Hans Balthasar 的论点,从马太25章的角度,应该是指active Christian and passive Christian ,一个被动只在教会祷告念经的基督徒很有可能是Block 上帝给予他或她的「戏份」,而一个active Christian 则是「接戏」并且努力地「现编(即兴演出)(improvising on tradition)」

    这篇文章让我个人不理解两个地方,还请大家给些指教:

    1. 为何「推动公投」是邪恶的???

    2. 何以「推动公投」反而被解读成为「不接戏」???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并没有说「男女婚姻制度」是违反宪法保障的唷。 猪公大法官是「重新定义了婚姻」,将过去「传宗接代」的意涵,先于撇开,将「婚姻结合」定义成为「二人,为排除第三人,的永久亲密结合唷」,这是一个新兴且基于爱情的「结合定义」。

    重点是,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理由书第17段:「…至以何种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其他形式),使…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阿,大法官都已经白纸黑字的写明,怎么来保障同志有很多方式,可以是同婚制度(男女婚姻及同志婚姻不分)、可以是同婚专章、可以是同婚特别法、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单点修法),怎么执行都是属于立法的范畴。

    人民公投就是民主制度下直接民权的行使阿,教会推的公投,第一案是希望民法让男女婚姻使用(这是大多数人需要的咩),第三案就是要求立法用用「民法以外」的其他方式(如:特别法或单点修法)去保障同志二人永久在一起的关系咩。

    如果新兴的婚姻只是两人在一起,那同志二人在一起,就是二人组合的制度。

    男女在一起,就用男女婚姻的质度咩,毕竟,男女大多数会有自然的第三者出现。 原本男女两家族DNA无连结,但是孩子具备了父母DNA各半,让两个家族成为有血缘连结的,这在本质上和同性结合不同,一个是苹果,一个是橘子。

    我是完全搞不懂,这样公投,一边一种制度,是怎么样邪恶???

    更重要的是,这些就是基督徒思考的improvising on tradition阿,就一边一个制度咩,是怎么样的因素可以ㄠ,推动公投就是「不接戏」,就是「暴力」、是「做假见证」、是「不怜恤」、是「说谎」???

    如果这不是「污蔑」或「诽谤」,我还真不知道甚么是假冒伪善了!

  2. 赞成陈华恩论点,其实传扬论坛已经与撒旦随附组织无异了,批评教会界发起的爱家公投,确接受长老教会多年来推动的台湾独立分裂主义。

    • 相信 “Shofar社区转化联盟”是在撕裂跟仇恨台湾人民的假冒伪善组织!! 跟楼上陈华恩一样, 毫无逻辑推论, 随便指责别人是污蔑跟诽谤, 陈华恩的”守护台湾”, 才是真正在「污蔑」或「诽谤」台湾民主与人权的组织!

  3. 推动公投或许不是错,但用「言语暴力」、「做假见证」、「不怜恤」、「说谎」、引起恐慌、决一死战的方式推动公投,是大错特错

  4. 「Shofar社区转化联盟」也是在撕裂跟仇视台湾的假冒伪善组织! 认同中共统一才是「Shofar社区转化联盟」的目地! 陈华恩评论内容毫无正确逻辑推论, 其”守护台湾组织”组织, 才是「污蔑」或「诽谤」台湾性少数的人权!

  5. 为什么婚姻必须与生殖功能来区分?而忽视婚姻里更重要的陪伴与互相照顾?为什么婚姻里被教义认为最重要的“互相立约,互相委身”你们就认为其他性向之结合就办不到?说到底,是陈先生你根本不懂信仰,也根本就是把歧视假托信仰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你不认同,这是你的选择,没有人可以用公投或其他形式逼你同意,就像你不该用公投来限制同性婚的形式。

    打着信仰行胁迫歧视之实,要如何为基督作见证?为那个教导我们要爱邻舍,甚至是爱敌人的基督作见证?

    • “婚姻”不只有陪伴与照顾,也不只”互相立约,互相委身”,这一切都必须在”一男一女”的关系内进行,才是我们认知的”婚姻”。没错,两男或是两女也能”陪伴/照顾/立约/委身”,但当三男 or 三女也宣称能”陪伴/照顾/立约/委身”,你能说这不是”婚姻”吗??公投是让这块地上所有的居民,合法的对婚姻的做出明确的”定义”。如果同婚被公投否决,表示同性伴侣应该用另一套制度来保障关系。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本质上完全不同,用不一样的法律来保障权利义务,看不出来哪里有”歧视”???

    • 回 MT:
      如果怕因为两男或两女的婚姻通过,以后会多出三男或三女的婚姻,那么是不是现在也应该要反对一男一女的婚姻?因为一男一女的婚姻会导致两男两女的婚姻,或三男两女的婚姻,这样很不好。

      如果你说,维持一男一女不会衍生出两男两女之类的婚姻,那请问为什么两男或两女的婚姻,就会衍生出三男或三女之类的婚姻?

  6. 婚姻本来就不是无限上纲的概念去形成制度,今天一男一女的焦点不是放在数字,是放在性别。犯逻辑滑坡谬误就是会从一男一女、一男一男、一女一女的婚姻一路滑到多男多女甚至跟物品(摩天轮)结婚,这都已经被证实是造谣制造恐惧和被误导误解了。

    所以为什么才附带另案公投要从国中小实施性别教育,就是要教大家了解同性恋不是病,教我们的孩子尊重这个世界有不同于你我的人,他们除了喜欢的对象不同外,其他都与异性恋一样,没有什么不同,那既然他们在医学、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科学下都说是正常的,那么我们接下来是否就放下我们个人偏见的眼光,承认接受一男一男、一女一女,他们也是台湾的公民,都是可以结婚的,这个婚姻平权议题针对性别,不是针对人数,更不是要引出其他问题,是要解决同性恋者一直以来的困境。

    同性恋者因为长期的法律权益剥夺,造成同性恋伴侣相处几十年后,在其中一方生病及身故时,另一半没有法律上的任何权力可以处理对方的医疗更也没办法主张拿回共同的财产和去处理对方的身后事,当走掉的对方家属不承认他们的关系时,除了被敌对还拿走两人一起全部的财产,因而频频发生剩下活在世上那方的同性恋者求助无门及自杀情事发生。

    至于为什么专法会说歧视,要从理解专法开始。专法是特别法,是优待法,如果给了同性恋专法,就是代表除了民法应有的权利外,还要额外加给他们节税优惠、补偿金或比异性恋者更多的补助甚至婚假,那才是专法的定义。但同性恋者强调他们的婚姻并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连最基本的普通法(民法)都没有办法给予保障而要另立专法,就是一种歧视的做法,想想许多族群,如原住民、青少年他们虽有自己的专法,但面对婚姻,他们都可使用民法缔结婚约,并未有差异的不平等对待,那为什么同性恋族群就不能呢?且婚姻的专法若未完善,最后又要争讼不断,一路到声请大法官释宪,届时又要浪费更多社会资源。因此在没有基本权下另立专法的作法,才会被人称为是歧视。

    为什么爱家公投是邪恶的呢?因为爱家公投是从下一代幸福联盟所推出,但他们透过造谣不实的资讯,混淆误导大众,污名化同性恋者,并且为了落实宗教治国的理念(基本上在民主法治国家,一教独大、政教合一这样的事本质相对上就是一种邪恶),但当教徒认为这是神所教导要去落实的同时,却用假资讯和假见证去攻击伤害同性恋者,才被大众说是邪恶的。就我对圣经经节的了解,以英文去阅读并佐以维基百科,对于教友认为的圣经教导同性是罪,有很大的出入,有没有可能我们犯了跟种族主义时一样的错误,当一部分的基督徒认为神是赞成奴隶制度的,但有基督徒不这么认为,最后由林肯总统这位基督徒结束了这场拿着经文使黑人为奴的历史。现在国内外也有许多教会和牧者已经接受同性恋也是神所爱的,为他们的压迫对他们道歉,并公开为其证婚。所谓邪恶,是用宗教结合金钱并以政治力去压迫我们的同胞/弟兄姐妹之事。

  7. Lin Michael乱扣帽子,你是代表谁呢?谁给你权柄论断呢?你认识我们吗?撒旦退去吧!

    我们在此的回应,是依照文章内容反应,没有偏离主题。

  8. 麻烦看不懂释字第748号的,可以看最高行政法院怎么解释。

    挺同方,请别丢人。

    合议庭认为,整体观察释字第748号解释文及理由书意旨,其中并未认定「相同性别2人,为经营共同生活,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永久结合关系」,就是指「结婚」,而是因为「规范不足」所以违宪,因此不能说同性伴侣已经取得请求办理结婚登记的权利。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08/146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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