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rch Too 」是延續「Me Too 」對性騷擾的關注。「Church Too」的關注場景是教會或基督教團體。那麼,基督教場景有甚麼文化特質有利或有礙於防止性騷擾?這是本文關注。
神學上,教會是聖潔群體。聖潔的原意是指分別出來,屬於上主的,不是屬於政權和某人的。但教會多傾向將聖潔等同某些道德生活,尤其是性道德(同性婚姻、與非信徒結婚、離婚、婚前性關係等)。教會理應對教內性侵犯和性騷擾事件較敏銳,因為道德上,這是不聖潔。反諷是,教會卻陷於由它自己建立的性道德公眾形象。事實是,教會選擇保持其公眾形象多於面對其內在的不道德(例如,天主教會對教會內性侵犯的態度多是逃避),甚至以「好見證」合理化它的選擇。那麼,「好見證」只有維護公眾形象之意,與見證公義無關。查實,這選擇是因為教會將聖潔解釋為道德,但若明白聖潔由上主恩典和教會悔改而來,教會就不用怕有損其公眾形象而對教內性侵犯和性騷擾事件傾向「側側膊」,以保護教會名稱為主的調查而不是受害者。
教會另一文化是對復和的理解和實踐。復和是上主在耶穌的工作,也是祂交托教會的工作。復和本身含意雙方或多於雙方在張力中,尋找悔改與寬恕之道。復和不是一種補償性公義,而這有點像近三十年推動的復原性公義(restorative justice)。復和對促進人與人關係很有建設性,但現實是,它可能(甚至多以)以扭曲復和出現。扭曲復和強調外在和諧,以沒有張力為目的,但對公義和真相沒有興趣,也不敢衝撞權力。第一,當受害者受扭曲復和影響下,他對追求公義一事會變得自我質疑,懷疑自己缺乏愛心和寬恕,製造紛亂。更甚的,他所屬的群體也覺得他追求公義一事是矯枉過正和將小事變大。第二,扭曲復和傾向只從個人層面理解復和。結果,重點放在個人德性的培養,而忽略從制度上思考,如何保護受害人和防止產生受害人。弔詭的是,縱使有相關制度和措施,但當執行者沒有對扭曲復和的懷疑和批判,制度和措施只是為要避免轉承責任的門面功夫。
教會的兄弟姊妹和靈性導師等生活特性也令人對性騷擾和性侵犯失去敏感性,甚至沒有認真處理性騷擾和性侵犯等投訴。例如,因我們是主內兄弟姊妹,我們對人的防範相對地減低,並多以信任和體諒相處。當對方可能做了一些性騷擾行動,主內兄弟姊妹的關係使我們傾向為他解釋,甚至自我質疑是否過於敏感。說到底,主內兄弟姊妹的相處是以包容為核,以最大善意為對方解釋。靈性導師(例如,牧師、長老、組長)的出現本是好的安排,因為人的成長需要引導和關懷。然而,我們不得不留意靈性導師的出現也無形中強化層級的權力關係。第一,有別於以強迫方式出現的權力,靈性導師是以愛和關懷方式出現的權力,而靈性導師的柔性權力往往令受引導者失去對他們的懷疑和對抗的意志。事實上,這是很多神職人員對信徒性侵犯的背後結構。第二,靈性導師的出現也會強化教會本身的馴服文化。結果,我們以為靈性導師代表公義,但他們可能只代表權力一方的公義。
以上分享要指出,有些已深印在教會生活文化使我們對性騷擾欠缺應有的敏銳,以致也沒有認真看待性騷擾投訴。有人問,若人際相處要處處防範,人際相處就變得疏離。然而,性騷擾所關注的不是禁止,而是尊重。說回來,沒有尊嚴的人際關係何來會有真誠的主內兄弟姊妹、主內同工,甚至主內夫妻的關係呢!教會的聖潔、復和的使命和主內人際關係等可以很積極性,促進人際相處應有的尊重和尊嚴,但同時,這些教會文化特性也可以變得欺壓性。在性騷擾議題下,這是時候教會須要認真檢視它的文化特性了。
(Photo credit: Manila B. /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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