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rch Too 」与教会文化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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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rch Too 」是延续「Me Too 」对性骚扰的关注。「Church Too」的关注场景是教会或基督教团体。那么,基督教场景有甚么文化特质有利或有碍于防止性骚扰?这是本文关注。

神学上,教会是圣洁群体。圣洁的原意是指分别出来,属于上主的,不是属于政权和某人的。但教会多倾向将圣洁等同某些道德生活,尤其是性道德(同性婚姻、与非信徒结婚、离婚、婚前性关系等)。教会理应对教内性侵犯和性骚扰事件较敏锐,因为道德上,这是不圣洁。反讽是,教会却陷于由它自己建立的性道德公众形象。事实是,教会选择保持其公众形象多于面对其内在的不道德(例如,天主教会对教会内性侵犯的态度多是逃避),甚至以「好见证」合理化它的选择。那么,「好见证」只有维护公众形象之意,与见证公义无关。查实,这选择是因为教会将圣洁解释为道德,但若明白圣洁由上主恩典和教会悔改而来,教会就不用怕有损其公众形象而对教内性侵犯和性骚扰事件倾向「侧侧膊」,以保护教会名称为主的调查而不是受害者。

教会另一文化是对复和的理解和实践。复和是上主在耶稣的工作,也是祂交托教会的工作。复和本身含意双方或多于双方在张力中,寻找悔改与宽恕之道。复和不是一种补偿性公义,而这有点像近三十年推动的复原性公义(restorative justice)。复和对促进人与人关系很有建设性,但现实是,它可能(甚至多以)以扭曲复和出现。扭曲复和强调外在和谐,以没有张力为目的,但对公义和真相没有兴趣,也不敢冲撞权力。第一,当受害者受扭曲复和影响下,他对追求公义一事会变得自我质疑,怀疑自己缺乏爱心和宽恕,制造纷乱。更甚的,他所属的群体也觉得他追求公义一事是矫枉过正和将小事变大。第二,扭曲复和倾向只从个人层面理解复和。结果,重点放在个人德性的培养,而忽略从制度上思考,如何保护受害人和防止产生受害人。吊诡的是,纵使有相关制度和措施,但当执行者没有对扭曲复和的怀疑和批判,制度和措施只是为要避免转承责任的门面功夫。

教会的兄弟姊妹和灵性导师等生活特性也令人对性骚扰和性侵犯失去敏感性,甚至没有认真处理性骚扰和性侵犯等投诉。例如,因我们是主内兄弟姊妹,我们对人的防范相对地减低,并多以信任和体谅相处。当对方可能做了一些性骚扰行动,主内兄弟姊妹的关系使我们倾向为他解释,甚至自我质疑是否过于敏感。说到底,主内兄弟姊妹的相处是以包容为核,以最大善意为对方解释。灵性导师(例如,牧师、长老、组长)的出现本是好的安排,因为人的成长需要引导和关怀。然而,我们不得不留意灵性导师的出现也无形中强化层级的权力关系。第一,有别于以强迫方式出现的权力,灵性导师是以爱和关怀方式出现的权力,而灵性导师的柔性权力往往令受引导者失去对他们的怀疑和对抗的意志。事实上,这是很多神职人员对信徒性侵犯的背后结构。第二,灵性导师的出现也会强化教会本身的驯服文化。结果,我们以为灵性导师代表公义,但他们可能只代表权力一方的公义。

以上分享要指出,有些已深印在教会生活文化使我们对性骚扰欠缺应有的敏锐,以致也没有认真看待性骚扰投诉。有人问,若人际相处要处处防范,人际相处就变得疏离。然而,性骚扰所关注的不是禁止,而是尊重。说回来,没有尊严的人际关系何来会有真诚的主内兄弟姊妹、主内同工,甚至主内夫妻的关系呢!教会的圣洁、复和的使命和主内人际关系等可以很积极性,促进人际相处应有的尊重和尊严,但同时,这些教会文化特性也可以变得欺压性。在性骚扰议题下,这是时候教会须要认真检视它的文化特性了。

Photo credit: Manila B. /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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