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在一般基督徒用語中是比較負面,埃及代表壓迫和不公義,所以,以色列人要「出」。這種對埃及的樣版印象對埃及並不公平,因為出埃及只是對埃及歷史其中一個片段,不是它的全部。相反,約瑟和馬利亞就帶著耶穌走到埃及,逃避希律王的追殺。埃及是約瑟一家的避難所。舊約聖經的雅各一家到埃及,埃及曾成為他們的避難所。
再者,上主應允埃及:
在那日,以色列將與埃及、亞述三國一起,使地上的人得福。萬軍之耶和華必賜福給他們,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以賽亞書十九25)
這是我今次到埃及,在教會常看見的經文之一。作為避難所的埃及可以如何讓我們思考今日教會和香港的角色呢!
按馬太福音記錄(馬太福音二13-23),約瑟一家避過遭殺害,但很多孩子卻被殺了。教會傳統特別以12月28日或29日,紀念這些被殺害的無辜者。有批評說,若聖子沒有選擇在這背景出生,希律就不會殺其他孩子了。這邏輯很奇怪,因為犯罪者的責任被否定了。按這邏輯,一位穿得衣著性感而遭性侵犯是她應得的,因為她犯了引人犯罪罪。同樣,一位富有者而遭綁架是他應得的,因為他同樣犯了引人犯罪罪。
事實上,人不是一副機械,所以,面對穿著性感衣著的女士,人可以有不同反應。人要為自己的回應負責任,即選擇A,不選擇B。希律沒有選擇與博士們一起敬拜新生的王,卻選擇要殺害他,因為他容不下他的權力受到威脅。希律的反應不是他獨有,而是專制政權共同的特性。專制政權不是由人民授權而建立的政府,它是倚靠暴力、威嚇和謊言。所以,消滅威脅者是他們很正常做法。相反,一個由人民授權的政府就會思考如何贏取選票,以管治成績爭取投票者的支持。
查實,希律王的態度也是今日中國政府對待教會、維權律師和它認為威脅它的人之態度。舉行崇拜的教會何來具威脅?但溫洲一帶教會卻被拆十字架、其他地區非三自教會被封閉,甚至令人費解的,王怡牧師和他的妻子蔣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控告。另王全璋只是行使公民權利維護人民在憲法保障下的權利,但卻被控告「傳授與政府對抗的方法」和「攻擊我國法治及人權狀況,詆毀社會主義法治」。像希律一樣,中國政府是荒謬,因為它說甚麼就是甚麼,沒有需要被制衡。
這使我想起1940年代希特勒時代。那時,他計劃要殺害一切猶太人,但有些人為了保護猶太人,設法匿藏猶太人,將他們送走。其中令人注意是舒特拉事件。這事已拍成電影。另一值得留意事件是丹麥。希特勒佔據丹麥後,他要求當地政府配合其政策,但丹麥政府卻以不合作方式回應。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在其《平庸的邪惡》一書描述:希特勒要求住在其中猶太人臂上帶上黃布條,分別其猶太人身份,但丹麥國王表示他會第一個帶上,藉此向國民表達要與他們同住數百年的猶太人同在。最後,希特勒放棄在丹麥的計劃。後來,當希特勒軍隊準備搜捕猶太人時,丹麥人協助猶太人逃走。富裕的為他們提供交通工具逃到瑞典(當時瑞典政府即時給予猶太人瑞典公民資格)。丹麥全國,由領導者到一般平民都投入維護猶太人的運動,甘願冒險,因為他們相信人不應被分為不同等級。
面對這樣一個對人的尊嚴沒有尊重的政府,我們是否也要像約瑟一家逃避這無理迫害?我們要等主的聲音嗎?有人選擇移民,有人刻意選擇留下。雖然約瑟一家的逃避了希律王的迫害,但耶穌最後仍選擇飲這苦杯。在去與留的選擇以外,我們可以問,「我們是否可以像埃及一樣,成為在患難中的人之避難所?」香港歷史說明它是國內人士的避難所。最近是六四時期的黃雀行動。這是上主給香港的恩典。願我們珍惜,也踐行成為困難者的避難所。更願教會擔起這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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