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或入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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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在一般基督徒用语中是比较负面,埃及代表压迫和不公义,所以,以色列人要「出」。这种对埃及的样版印象对埃及并不公平,因为出埃及只是对埃及历史其中一个片段,不是它的全部。相反,约瑟和马利亚就带着耶稣走到埃及,逃避希律王的追杀。埃及是约瑟一家的避难所。旧约圣经的雅各一家到埃及,埃及曾成为他们的避难所。

再者,上主应允埃及:

在那日,以色列将与埃及、亚述三国一起,使地上的人得福。万军之耶和华必赐福给他们,说:「埃及-我的百姓,亚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产业,都有福了!」(以赛亚书十九25)

这是我今次到埃及,在教会常看见的经文之一。作为避难所的埃及可以如何让我们思考今日教会和香港的角色呢!

按马太福音记录(马太福音二13-23),约瑟一家避过遭杀害,但很多孩子却被杀了。教会传统特别以12月28日或29日,纪念这些被杀害的无辜者。有批评说,若圣子没有选择在这背景出生,希律就不会杀其他孩子了。这逻辑很奇怪,因为犯罪者的责任被否定了。按这逻辑,一位穿得衣着性感而遭性侵犯是她应得的,因为她犯了引人犯罪罪。同样,一位富有者而遭绑架是他应得的,因为他同样犯了引人犯罪罪。

事实上,人不是一副机械,所以,面对穿着性感衣着的女士,人可以有不同反应。人要为自己的回应负责任,即选择A,不选择B。希律没有选择与博士们一起敬拜新生的王,却选择要杀害他,因为他容不下他的权力受到威胁。希律的反应不是他独有,而是专制政权共同的特性。专制政权不是由人民授权而建立的政府,它是倚靠暴力、威吓和谎言。所以,消灭威胁者是他们很正常做法。相反,一个由人民授权的政府就会思考如何赢取选票,以管治成绩争取投票者的支持。

查实,希律王的态度也是今日中国政府对待教会、维权律师和它认为威胁它的人之态度。举行崇拜的教会何来具威胁?但温洲一带教会却被拆十字架、其他地区非三自教会被封闭,甚至令人费解的,王怡牧师和他的妻子蒋蓉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控告。另王全璋只是行使公民权利维护人民在宪法保障下的权利,但却被控告「传授与政府对抗的方法」和「攻击我国法治及人权状况,诋毁社会主义法治」。像希律一样,中国政府是荒谬,因为它说甚么就是甚么,没有需要被制衡。

这使我想起1940年代希特勒时代。那时,他计划要杀害一切犹太人,但有些人为了保护犹太人,设法匿藏犹太人,将他们送走。其中令人注意是舒特拉事件。这事已拍成电影。另一值得留意事件是丹麦。希特勒占据丹麦后,他要求当地政府配合其政策,但丹麦政府却以不合作方式回应。汉娜‧鄂兰(Hannah Arendt)在其《平庸的邪恶》一书描述:希特勒要求住在其中犹太人臂上带上黄布条,分别其犹太人身份,但丹麦国王表示他会第一个带上,借此向国民表达要与他们同住数百年的犹太人同在。最后,希特勒放弃在丹麦的计划。后来,当希特勒军队准备搜捕犹太人时,丹麦人协助犹太人逃走。富裕的为他们提供交通工具逃到瑞典(当时瑞典政府即时给予犹太人瑞典公民资格)。丹麦全国,由领导者到一般平民都投入维护犹太人的运动,甘愿冒险,因为他们相信人不应被分为不同等级。

面对这样一个对人的尊严没有尊重的政府,我们是否也要像约瑟一家逃避这无理迫害?我们要等主的声音吗?有人选择移民,有人刻意选择留下。虽然约瑟一家的逃避了希律王的迫害,但耶稣最后仍选择饮这苦杯。在去与留的选择以外,我们可以问,「我们是否可以像埃及一样,成为在患难中的人之避难所?」香港历史说明它是国内人士的避难所。最近是六四时期的黄雀行动。这是上主给香港的恩典。愿我们珍惜,也践行成为困难者的避难所。更愿教会担起这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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