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看見教會的支持團體刊登廣告,或是立法院等各種政治動員手段,即便同性結合專法已經公布施行,網路與媒體上仍舊有基督徒群體揚言要在明年取得執政權後「改回來」。這些人士維護其所認定的「家庭價值」之熱心毋庸置疑,然而,任何個人或群體以「代表基督教」、「不同意見者不應代表基督發言」的論述與行動,最好能先經教會內的同儕檢驗評論,否則,我擔心那些有熱心,卻不按照真知識的行動,結果反倒對信仰的見證有害。
基於期待教會內對話以查驗上帝旨意的信念,以下提出我的看法,不足之處還請教內前輩指點。
首先要請教的是,「維護家庭價值」的內涵是什麼,是要維護某一種特定的「家庭制度」,還是愛護「家人」?是要維護社會制度結構,或是維護社會裡的每個人,能夠好好的活得像個人?家庭是社會系統的一部分,有重要功能,也是社會能穩定的重要環節,然而,與其他所有的人為建制一樣,家庭制度也有陰暗面。
現行華人家庭制度是奠基於儒家一整套君臣父子夫婦的倫理,早有許多學者批判其內在的問題。因此,基督徒面對社會制度的態度可能是:拒絕、暫時寬容、或調適借用,但不能無條件認同,因耶穌的福音在本質上會顛覆這世界上任何制度。
我們不妨想想,為何教會裡會把「家庭」看的這麼重要,成了神學的核心?會不會是因聖經讀者們的腦袋裡預設了「婚姻家庭」,因此讀到創世記第一章說到上帝就「造男造女」時,直接解讀成婚姻制度,但是,按照經文的脈絡,「造男造女」這幾句話不是在說家庭制度的建立,更應理解成「全人類」的描述。
創世記第二章的確描述亞當夏娃成為配偶,這的確是創造的理想,但是,我們的世界老早就不是「起初」的狀態了。就以一夫一妻制來說,這顯然不是舊約聖經中的「神聖制度」,聖經沒有責備多妻,倒是嚴厲責備那些詭詐待妻子、背約的。有些經文更麻煩,以西結書23章中,上帝責備南北國都悖逆,因此招致懲罰,但上帝自己的用語卻駭人聽聞:他娶了同一母親所生的「二個姐妹」,這二姐妹都為他生子!
讀者們先不要崩潰。
如果以西結的經文讓你崩潰,那就意味著,你心目中「某種特定家庭制度是永恆真理」的想法該丟棄了。若連上帝自己都默認社會現況,轉用來做教育材料,以指正祂的子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至少說明了,人世間的婚姻制度並非永恆的價值,而是現今世代中的「聖像」,指出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如何親密,上帝與祂的子民之間多麼纏綿。
先知以西結的年代,以色列分裂為南北二國。但耶穌基督的福音把分裂的以色列重新合而為為一,還把外邦人(萬民)都包括進來。大衛倒榻的帳幕,已經重新之搭起來了,耶路撒冷、撒馬利亞與外邦人已經成為一。所以,基督只有一位新娘,就是那個無皺紋、無玷污的教會。因此,基督徒按照以弗所書第五章的亮光實行一夫妻制來表彰這個真理,這是合宜的。
這樣,論到家庭的價值時,請不要把家庭的重要性上綱到幾乎是上帝才能擁有的地位:這個家賦予我們身份、定義人生價值、給予生活的幸福……這樣就是偶像。還有,更要提防在家庭偶像化祭壇的煙霧中,那隻呼之欲出的金牛犢——已婚男人!
華人文或與家庭制度裡,「那個已婚男人」掌握了資源的資源分配與話語權,兒女從他得名,身分地位由他而來,明明是一套社會建構,卻包裝成可惡的的「血緣」觀——「我」的血緣!當今遺傳學的發展提供了極佳的神學洞見,畢竟父親只提供了一半的染色體DNA,而母親不只提供了另一半,還有粒腺體DNA,以及整個細胞質!所以,論要論「血緣」,也應該從母系才對。
另外,「生育」在華人文化上有神聖地位,使得華人讀聖經時關注那些「生」的經文,像是「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在創世記裡出現二次,一次是創造起出,另一次是洪水之後,世界再造之時。我想,原因很單純:那時全世界人口非常稀少。況且,挪亞一家受吩咐要「生養眾多」,在創世記十一章已經實現,人類已經「遍滿全地」按著宗族立國了。因此,對全球人口已經過剩的現代基督徒來說,這幾處經文是描述性的,而非規範性的。不要再引用這經文去「命令」基督徒多生小孩了。
「生育」在聖經中不太重要,「按照上帝的應許出生」才是重點,從以撒的出生,到眾先知的教訓,一直到新約,都在強調人的身分來自於「上帝國裡的法定地位」,如:
「那本不是我子民的,如今成了子民。」這叫做「收養」;
「不生育的,比有生育的,兒女更多。」顯然是指上帝的以色列。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馬太12:46~50)
這樣,我們可以說,我們是在基督裡被上帝「收養」,按照祂獨一親生兒子的樣式,得著兒子的名分的。所以,人生的起點並不是出生,而是受洗加入教會那一天!
楊腓力講過一個故事,提到有位妓女因生了孩子,生活更加辛苦,更無法脫離賣淫。有人問她:何不到教會去求助?這妓女以輕蔑的口吻回答:「我已經很糟糕了,那群人啊,讓我覺得,我更糟糕。」這可能也是我們的故事。路加15章說到「娼妓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若現今台灣的「罪人」在教會找不到恩典、遇不著耶穌,那麼,基督徒該懺悔,我們的自義與虛偽之罪,比娼妓稅吏要嚴重得多。
所以,請正視「宣教的弔詭」:很多事,即便如偶像崇拜這等超級大事,教會在神學上要譴責,在法律上卻須保障每個人的宗教自由。所以,若政府要修法禁止拜媽祖,基督徒的反應不應是「哈利路亞,讚美主」,最好第一個出來反對!
耶穌吩咐祂的門徒要彼此相愛,又要愛鄰舍。然而真正的愛,是不強制的。一旦想要把好東西強加與人,那不是愛,而是宰制。影集「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提供了許多例證。基督徒啊,請不要當十字軍,收刀入鞘吧,不需要為了某種今世的社會制度當「聖戰士」,反倒要持守十字架的精神,畢竟倫理議題從不是「議題」,而是一個個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困境與傷痛,本質上都是「存在的掙扎」:我到底是誰,我如何成為「更好的我」,我們又如何成為更好的社群?
在這過程中,很多事難免讓人感到厭惡,但身為基督徒,既然體會了基督的心腸,請把不舒服的感覺留給自己就好,不要發洩在別人身上。「他們」,不是敵人,而是鄰舍。請抱持著「我不同意你的觀念與選擇,但我會在你旁邊,跟你一起承擔後果」的態度,立志成為他者的同伴。不妨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如:一個發自內心的微笑,或是一句因尊重上帝所造之人性而真誠的問候,真的不必當總統才能為台灣開太平。
教會是上帝給這世界的「聖禮」與「恩典的媒介」,上帝的道以可見的方式展現出來。期盼台灣教會的整個生活能成為聖禮,使基督的恩典再次成為肉身,住在世人當中。
(photo credit: 下一代幸福聯盟FB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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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是聖靈的殿,若不做義的月支體,就是跟娼妓一體,以弗所6章123節不是清楚明白的說了,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孝敬父母的,不就是對自己的父母嗎?人的婚姻是為世俗的,不就是神為人的世俗而定的制度?同樣對不聽勸導的,保羅也提過交給撒但敗壞身子,唯願悔改,靈魂得贖,不是嗎?為何神的國,不娶也不嫁,那就不是為世俗的了,因祂將敬虔的人歸祂自己阿!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