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打傷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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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瑪利亞人精神的香港人

我相信大家都聽過「好撒瑪利亞人比喻」。(路十25-37)耶穌問:「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人的鄰舍呢?」他是動了慈心和悲心,並以此克服冷漠和功利思維,甚至不惜跨越法律和宗教限制的人。然而,耶穌的比喻是發生在衝突後,不是在衝突中。那麼,一個在衝突中的好撒瑪利亞人會有甚麼反映?或一個好撒瑪利亞人會在衝突中在場嗎?這問題不是假設性問題,而這正是當下警民衝突的真實場景。耶穌沒有用這場景作比喻,卻留待我們負責任地思考和行動。

若好撒瑪利亞人會在衝突中在場的話,他們可能會:

第一,力勸不要留在現場,避免成為衝突的受害者;
第二,到現場,設下救護站;
第三,到現場支援或陪伴示威者;
第四,記錄暴力,成為見證者;
第五,在教會或現場,為各方平安代求;
第六,站在衝突最前線,勸阻各方冷靜,儘量避免暴力發生或繼續發生;
第七,努力提供渠道,舒緩市民不滿,並從文化政治的情緒轉向理性對話;
第八,要求政府積極回應市民訴求,讓衝突沒有發生的需要和理由。

除以上八個可能外,我們可以有第九、第十個選擇。好撒瑪利亞人提醒我們不可以當自己是路過。慈心和悲心驅使我們不可以繞路,卻要進場,並在場,成為有好撒瑪利亞人精神的香港人。

一位同道評論,「如果教友指責警察使用武力但同時亦指責示威者使用武力的人才有資格指責暴力。」他的評論是恰當,也很聖經(即不要只看見別人眼中的刺,卻看不見自己的梁木),但他這種漠視武力的不對稱性和執法者以圍捕取代驅散的做法可能是最不平等和最不公道方式高談公平和公道。

曾當警察的父親提醒我,英國警察選擇不配鎗執勤,因為他們相信擁有更大武力裝備的警察要先克制自己武力,示威者或違法者就不會選擇用更大武力。當選擇克制武力時,警察就要思考如何積極向違法者溝通,減少衝突的可能。2012年9月18日,英國有兩位女警被鎗殺了。雖然帶著傷痛和對自身安全的憂慮,但英國警察最後仍決定不配鎗執勤。

父親又問,「為何報警後,隨之而來的警車總是開著響聲?警察不害怕犯罪者因此而逃走嗎?」年少的我不知如何回答。父親自問自答,「警察最重要責任是保護人免受傷害。所以,若犯罪人因聽到警車響聲而急速離開,不進一步傷害求救者時,保護人免受傷害已達到了。其餘是次要。再者,響聲是給求救者聽的。藉此,安慰求救者,因為幫助將到。」我希望我在警察身上看見這份人性。動了慈心和悲心的不可能只停留包紮受傷者傷口,更要設法阻止傷害發生或再發生。我們可以從三方面考慮,分別為建立和平(peace-building)、締造和平 (peace-making)和維持和平(peace-keeping)。

建立和平

建立和平關注塑造一個持續不需要用暴力處理社會矛盾的社會環境和生態,就是社會公義。有人認為嚴刑峻法是方法之一。這是專權政府常用的方法。以暴制暴可能解決當下的衝突,但對建立和平沒有貢獻,因為它從沒有回應社會公義。有人認為建立一個好的經濟環境就可以。

經濟環境是導致社會衝突重要因素之一。例如,2003年七一遊行可能是,但這不是當下香港經濟情況。今日市民的忿怒來自不公義制度。例如,給納不同意見的諮詢架構竟成為政府用來獎賞支持者的工具。此外,香港政府沒有嘗試守護香港人,反而處處表現出是中國政府的傀儡。沒有一個受監察的政府、沒有一個可改變政府的渠道、沒有一個維護市民參與權利的社會,社會衝突不會因時間消失。當香港人仍對選舉有信任時(和平方式),政府不要連這有助建立和平的做法都破壞(例如,DQ議員、區議會引入「確認書」制度)。在建立和平一事上,政府責無旁貸。一定要從制度改革開始,政府不可能只口口聲說,願意溝通、聆聽市民聲音等。

締造和平

締造和平指在衝突那一刻,努力遏止發生暴力或減少由避免不了的暴力而帶來對人的即時傷害。在此,我特別要提三件事。第一,記者扮演重要角色。他們被稱為第四權,監察政府權力。他們的不偏不倚報導有助締結和平。例如,警察會更小心使用武力。第二,有教牧和信徒行在衝突的前線分隔示威者與警察,減少暴力發生的機會。後來,「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曾成為抗爭或安穩情緒的歌。有基督徒認為這歌被示威者利用了。

1992年我在德國萊比錫(Leipzig)做研究期間,訪問聖尼古拉教會(St Nikolai) 富勒牧師(Christian Führer)¹,問,「是否覺得教會曾被示威者利用他們進行的政治運動?」他說,「我從不認為我們教會被人利用,我們教會被上主利用了。我們為此感恩。上主利用我們教會成就公義與和平,願我們教會再被上主利用。」第三,很多個人在衝突努力維持和平。有些人被打了,卻不還手。有些人勸阻示威者,「夠了!」他們堅持要用自己身體締造和平。我們心痛了。我誠心呼籲參與遊行的朋友(包括當值的警察)用儘各種智慧締造和平。

維持和平

維持和平指監察衝突雙方遵守達成和平協議的承諾。可惜的是,林鄭政府仍沒有嘗試維持和平。她最後以壽終正寢描述「逃犯條例」修訂,但仍拒絕用撤回。這是語言偽術,因為壽終正寢可以是自然死亡,與她無關,但撤回牽涉誰撤回。說到底,她始終不肯承認她要為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負責。此外,她近日在一個場合說,「我不會出賣警隊。」這令人質疑監警會成立專案組(審視警方在過去數場示威中的執法行動),並向特首提交報告的可信性和有效性。事實上,她一句-「我不會出賣警隊」-令警察與市民對立。她沒有如想像中維護警察安全,反而犧牲他們作為她的政治工具,製造警察與市民對立、群眾與群眾對立。若她真心追求和平,她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為社會衝突提供一個出路。

香港當下缺乏建立和平、締造和平和維持和平的有利條件,但這不等於我們不可以塑造這些條件。當然,政府的行動足以破壞仍存在,但已脆弱的和平條件(例如,選舉)。我知道制度是無情的,但特首、局長、執法者仍可以選擇,因為他們可以選擇成為人。香港人做到,他們理當也可以。市民不需向他們求甚麼,他們只是公僕,從不是甚麼特別人物。若他們仍口口聲說,「追究到底」,從不承認他們要為衝突負更大責任時,他們終必被「X」。

和平和公義是靠堅持與想像

「好撒瑪利亞人比喻」提醒我們,無論在甚麼時候,我們都要以慈心和悲心投入建立和平、締造和平和維持和平。一方面,慈心和悲心使我們堅持參與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站在人權被侵犯的一方、見證那行使不合符比例的武力的警察、為香港禱告、努力締造一個有健康懷疑的社會文化和制度,甚至選擇以身軀保衛香港。另一方面,慈心和悲心使我們對建立和平、締造和平和維持和平有更多可能的想像,不失望、不氣餒,積極地建立和平。

Photo credit: Studio Incendo / CC BY;2019年7月14日香港沙田反引渡法案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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