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打伤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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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精神的香港人

我相信大家都听过「好撒玛利亚人比喻」。(路十25-37)耶稣问:「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那人的邻舍呢?」他是动了慈心和悲心,并以此克服冷漠和功利思维,甚至不惜跨越法律和宗教限制的人。然而,耶稣的比喻是发生在冲突后,不是在冲突中。那么,一个在冲突中的好撒玛利亚人会有甚么反映?或一个好撒玛利亚人会在冲突中在场吗?这问题不是假设性问题,而这正是当下警民冲突的真实场景。耶稣没有用这场景作比喻,却留待我们负责任地思考和行动。

若好撒玛利亚人会在冲突中在场的话,他们可能会:

第一,力劝不要留在现场,避免成为冲突的受害者;
第二,到现场,设下救护站;
第三,到现场支援或陪伴示威者;
第四,记录暴力,成为见证者;
第五,在教会或现场,为各方平安代求;
第六,站在冲突最前线,劝阻各方冷静,尽量避免暴力发生或继续发生;
第七,努力提供渠道,舒缓市民不满,并从文化政治的情绪转向理性对话;
第八,要求政府积极回应市民诉求,让冲突没有发生的需要和理由。

除以上八个可能外,我们可以有第九、第十个选择。好撒玛利亚人提醒我们不可以当自己是路过。慈心和悲心驱使我们不可以绕路,却要进场,并在场,成为有好撒玛利亚人精神的香港人。

一位同道评论,「如果教友指责警察使用武力但同时亦指责示威者使用武力的人才有资格指责暴力。」他的评论是恰当,也很圣经(即不要只看见别人眼中的刺,却看不见自己的梁木),但他这种漠视武力的不对称性和执法者以围捕取代驱散的做法可能是最不平等和最不公道方式高谈公平和公道。

曾当警察的父亲提醒我,英国警察选择不配鎗执勤,因为他们相信拥有更大武力装备的警察要先克制自己武力,示威者或违法者就不会选择用更大武力。当选择克制武力时,警察就要思考如何积极向违法者沟通,减少冲突的可能。2012年9月18日,英国有两位女警被鎗杀了。虽然带着伤痛和对自身安全的忧虑,但英国警察最后仍决定不配鎗执勤。

父亲又问,「为何报警后,随之而来的警车总是开着响声?警察不害怕犯罪者因此而逃走吗?」年少的我不知如何回答。父亲自问自答,「警察最重要责任是保护人免受伤害。所以,若犯罪人因听到警车响声而急速离开,不进一步伤害求救者时,保护人免受伤害已达到了。其余是次要。再者,响声是给求救者听的。借此,安慰求救者,因为帮助将到。」我希望我在警察身上看见这份人性。动了慈心和悲心的不可能只停留包扎受伤者伤口,更要设法阻止伤害发生或再发生。我们可以从三方面考虑,分别为建立和平(peace-building)、缔造和平 (peace-making)和维持和平(peace-keeping)。

建立和平

建立和平关注塑造一个持续不需要用暴力处理社会矛盾的社会环境和生态,就是社会公义。有人认为严刑峻法是方法之一。这是专权政府常用的方法。以暴制暴可能解决当下的冲突,但对建立和平没有贡献,因为它从没有回应社会公义。有人认为建立一个好的经济环境就可以。

经济环境是导致社会冲突重要因素之一。例如,2003年七一游行可能是,但这不是当下香港经济情况。今日市民的忿怒来自不公义制度。例如,给纳不同意见的咨询架构竟成为政府用来奖赏支持者的工具。此外,香港政府没有尝试守护香港人,反而处处表现出是中国政府的傀儡。没有一个受监察的政府、没有一个可改变政府的渠道、没有一个维护市民参与权利的社会,社会冲突不会因时间消失。当香港人仍对选举有信任时(和平方式),政府不要连这有助建立和平的做法都破坏(例如,DQ议员、区议会引入「确认书」制度)。在建立和平一事上,政府责无旁贷。一定要从制度改革开始,政府不可能只口口声说,愿意沟通、聆听市民声音等。

缔造和平

缔造和平指在冲突那一刻,努力遏止发生暴力或减少由避免不了的暴力而带来对人的即时伤害。在此,我特别要提三件事。第一,记者扮演重要角色。他们被称为第四权,监察政府权力。他们的不偏不倚报导有助缔结和平。例如,警察会更小心使用武力。第二,有教牧和信徒行在冲突的前线分隔示威者与警察,减少暴力发生的机会。后来,「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曾成为抗争或安稳情绪的歌。有基督徒认为这歌被示威者利用了。

1992年我在德国莱比锡(Leipzig)做研究期间,访问圣尼古拉教会(St Nikolai) 富勒牧师(Christian Führer)¹,问,「是否觉得教会曾被示威者利用他们进行的政治运动?」他说,「我从不认为我们教会被人利用,我们教会被上主利用了。我们为此感恩。上主利用我们教会成就公义与和平,愿我们教会再被上主利用。」第三,很多个人在冲突努力维持和平。有些人被打了,却不还手。有些人劝阻示威者,「够了!」他们坚持要用自己身体缔造和平。我们心痛了。我诚心呼吁参与游行的朋友(包括当值的警察)用尽各种智慧缔造和平。

维持和平

维持和平指监察冲突双方遵守达成和平协议的承诺。可惜的是,林郑政府仍没有尝试维持和平。她最后以寿终正寝描述「逃犯条例」修订,但仍拒绝用撤回。这是语言伪术,因为寿终正寝可以是自然死亡,与她无关,但撤回牵涉谁撤回。说到底,她始终不肯承认她要为提出「逃犯条例」修订负责。此外,她近日在一个场合说,「我不会出卖警队。」这令人质疑监警会成立专案组(审视警方在过去数场示威中的执法行动),并向特首提交报告的可信性和有效性。事实上,她一句-「我不会出卖警队」-令警察与市民对立。她没有如想像中维护警察安全,反而牺牲他们作为她的政治工具,制造警察与市民对立、群众与群众对立。若她真心追求和平,她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为社会冲突提供一个出路。

香港当下缺乏建立和平、缔造和平和维持和平的有利条件,但这不等于我们不可以塑造这些条件。当然,政府的行动足以破坏仍存在,但已脆弱的和平条件(例如,选举)。我知道制度是无情的,但特首、局长、执法者仍可以选择,因为他们可以选择成为人。香港人做到,他们理当也可以。市民不需向他们求甚么,他们只是公仆,从不是甚么特别人物。若他们仍口口声说,「追究到底」,从不承认他们要为冲突负更大责任时,他们终必被「X」。

和平和公义是靠坚持与想像

「好撒玛利亚人比喻」提醒我们,无论在甚么时候,我们都要以慈心和悲心投入建立和平、缔造和平和维持和平。一方面,慈心和悲心使我们坚持参与游行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站在人权被侵犯的一方、见证那行使不合符比例的武力的警察、为香港祷告、努力缔造一个有健康怀疑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甚至选择以身躯保卫香港。另一方面,慈心和悲心使我们对建立和平、缔造和平和维持和平有更多可能的想像,不失望、不气馁,积极地建立和平。

Photo credit: Studio Incendo / CC BY;2019年7月14日香港沙田反引渡法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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