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告』……」大概是在台灣教會圈的特會裡,每個大聲呼喊禱告裡最常出現的句型。
跨年禮拜要宣告新年度的命定,職場特會要宣告事業的豐盛,小組聚會要彼此宣告突破與得勝;社群媒體上,配著金色亮粉圖案的宣告金句每逢年節便大量流通。而在醫院的病房裡,也時常見熱心的弟兄姊妹圍著病床,一句一句地宣告醫治。
這個詞喊起來感覺有力又爽快,以致於我們很少停下來問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宣告,究竟是誰在對誰說話?說話的人,又是憑著什麼權柄說?
傳令官的文法:宣告的主詞從來是上主
在新約聖經中「宣告、傳講」最核心的動詞,是希臘文的 kēryssō,它的字根 kēryx 指的是「傳令官」。傳令官站在城門口宣讀的,是君王已經頒布的詔令;他的職責是一字不差地傳報,沒有權力增刪半句,更不能宣讀一道尚未存在的命令。
福音書裡的宣告,都是這個文法。「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可1:15)不是一個願望,而是一份戰報——報告一件在上主那裡已然定案的事實。使徒的「宣講」(kerygma)同樣如此:他們傳報的是基督已經死了、已經復活了,是既成的救恩,不是待實現的訂單。
而舊約中最莊嚴的一次宣告,出現在利未記25:10:「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是禧年的宣告,它的內容具體的激進:債務豁免、奴隸得釋、土地歸還原主。耶穌在拿撒勒會堂展開祂公開服事時,引用的正是以賽亞書中這個禧年的傳統——「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
換句話說,聖經裡最正典的宣告,是公共的、物質的、指向受壓迫者的釋放。宣告的主詞是上主,內容是祂已成就的作為,而人的位置,只能是那個在城門口忠實傳報的傳令官。
被逆轉的文法:從傳令者到發令者
對照之下,當代教會流行的用法便顯出它的奇特。「我宣告今年是豐盛突破的一年」「我奉主的名宣告這個計畫必然成功」——這些句子在文法上發生了一件大事:主詞換人了。宣告的發出者從上主變成了信徒自己,上主則從發令者退位為背書者,而「奉耶穌的名」,成了事後補辦的授權手續。
這個逆轉並非憑空發生,它有清楚的系譜可考。20世紀美國的「信心話語運動」(Word of Faith,以 Kenneth Hagin 為代表)主張話語本身就是裝載能力的容器,出於信心的積極宣認(positive confession)能使所求之事成真。這套教導隨著全球靈恩運動的浪潮擴散,經由韓國五旬節運動的中介,以及特會、翻譯書籍與媒體的轉譯,最終在台灣的特會講台、職場課程與跨年宣告卡上,完成了它的在地化。
語言哲學家奧斯汀(J. L. Austin)曾提出著名的「施行語句」(performative)概念:有些話語不是在描述事實,而是在創造事實——牧師說「我宣布你們結為夫妻」,一樁婚姻便成立了。但奧斯汀同時提醒,施行語句的效力取決於「合宜條件」(felicity conditions):法官的宣判有效,因為制度授權了他;同一句話由路人喊出,只是空氣的震動。
那麼,整本聖經裡,誰的話語不需要任何外在條件的授權?只有一位。「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1:3)以言創世,是上主獨有的特權。當我們把宣告的主詞從上主挪到自己身上,我們其實是在僭用一種從未授予我們的文法——並且用主的名,為這場僭越蓋章。
誰得利,誰付代價
一種語言用法能夠迅速流行,必然是因為它服務了某些真實的需要。逆轉後的宣告,恰好與當代的自我激勵文化無縫接軌——吸引力法則、正向肯定語、「說出來就會實現」的顯化練習。在一個充滿不確定的時代,這套語言販售的是掌控感:世界越失控,「宣告」的市場越大。得利的一方並不難指認:以「突破」為賣點的特會經濟、將信心與豐盛綁定的講台品牌,以及一整條把上主的應許改寫成個人成功學的產業鏈。
但這個詞最沉重的代價,往往是由最軟弱的人支付的。
在病房裡,當家屬圍著病床、含著眼淚宣告醫治時,那一刻的宣告背後,可能是一個人用盡了教會給過他的全部語言,想把所愛的人從死蔭的幽谷裡喊回來。
然而,這套特會語言只教了他們「宣告得勝」,卻從未教過他們客西馬尼園裡那句「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只給了他們命令的文法,卻沒有給他們哀歌的文法。於是當病情沒有好轉,這套語言體系剩下的唯一解釋,就是「信心不夠」。約伯的三個朋友至少還陪他在爐灰中坐了七天七夜,一言不發;我們的宣告神學,有時卻連七分鐘的沉默都容納不下。
結語:重拾傳令官的位置
問題從來不是要不要宣告,而是宣告什麼、以什麼姿態宣告。
教會仍然應當宣告,而且應當大聲宣告——宣告那已經成就的事:十字架與空墳墓;宣告禧年的釋放:向負債的、受壓的、被排除在特會豐盛敘事之外的人,傳報上主的自由。同時,帶著傳令官的謙卑說話:「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4:15)宣告與順服上主的旨意,從來不是對立的兩極,而是同一個職分的兩面。
在醫院為病人祈禱的這些年,我學會的宣告是這樣的:不是命令疾病離開,而是傳報一份早已簽署的應許——無論是死、是生,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8:38-39)。這樣的宣告不保證明天,卻承載得起任何一個明天。
真正的宣告,不是替上主簽署我們的願望清單,而是傳報祂早已用十架簽署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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