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从」与「顺服权柄」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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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前发生318学运(太阳花学运)时,基督徒对于如何看待学运,特别是对于「顺服权柄」的教导内容,有着不同的论述说法,也引发一些争论。时至去年,发生几次反对民法修法的集会冲突抗议行动,虽然在网路或基督教媒体上,甚少再看到有关「顺服权柄」的教导论述,但在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议题和争议,有个主题仍值得继续探讨,即是:个人的「公民不服从」是否与「顺服权柄」相冲突?

圣经要求无条件顺服?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彼得前书2章13~15节)这权柄指的是国家的制度,以及执行这个制度的政府。基督徒确实应该成为一个好公民,也顺服国家法律与制度,关键在于要顺服到什么程度?

当论及「顺服权柄」时,在现代社会中的有些诠释,会表达为「政府的权柄是来自于上帝,所以应当要顺服政府。就算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参考文末两段经文)但是这样的论述,往往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上帝是否为所有现任执政掌权者背书,要求基督徒无条件顺服?基督徒可以参与社会议题抗议行动吗?

这个问题还是必须先回到圣经上来查考。圣经中是否有不服从的案例?确实是有,就是但以理。在大利乌王统治时期,由但以理当首相。政敌想要抓住但以理的把柄来攻击他。然而但以理行事端正,没有什么可以抓的把柄。于是政敌们就说「除非从但以理的宗教信仰下手,否则我们找不到任何指控他的理由。」因此,大臣们怂恿大利乌王颁布一道新的法律,就是「无论甚么人,在三十天内不得向任何神明祈祷,或向任何人求甚么,只准向大乌利王祈求。谁违犯这禁令,谁就得被扔进狮子坑」。

虽然但以理知道「禁止向神明祷告」的法律已经签署颁布了,但是但以理照着往常的习惯,依然每天三次向上帝献上感谢和祷告。不服从大利乌王的法律,选择违法,也因此被丢进狮子坑中。但因着上帝的保守,使得但以理没有被狮子所伤害,最后仍能够安全离开。

从但以理的例子,其实可以看见「顺服权柄」这个教导,必须放在一个脉络中来思考,也就是顺服上帝优先于顺服国家。

行善是顺服与否的标准

具体来说,我们顺服权柄的目的是什么?从彼得前书二章的解释,可以知道顺服的目的在于「做一个行善的公民」。因此,「善」才是判断顺服与否的主要标准。只是什么是善的内容呢?这正是圣经中揭示最重要的两件事:爱与公义。如先知弥迦所说「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章8节)

特别是因着各种政治经济结构所带来的不公义情况,这些因着社会与政经结构所产生的弱势,那弱小如孤儿寡妇的人们,正是先知书上所要求我们必须照应的人们。这些照应,除了直接的救助之外,基于怜悯的爱心,也从结构层面源头来促成更为公义的转变。我想这正是更积极地回应了弥迦书6章的要求:在上帝面前谦卑、领受,看见地上孤儿寡母般弱势人们的需要,看见外在环境的压迫,并出于爱人的心,以及自己的良心而行动。这正是我们所当作的。

行使公民不服从的良心

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是指公民因着自己的良心,为了抗议政府的某些法律或政策,以违法的方式来表达抗议,并希望借此开启与政府和社会的沟通,以促成法律或政策的改变。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指出公民不服从的几个特征,包括:针对对象是不正义的法律或政策、是违法的行为、为了进行公共沟通而公开行动、非暴力的行动等。因此,合法的集会游行活动,不属于公民不服从,而属于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

公民不服从一词首见于《湖滨散记》(Walden)作者美国作家亨利‧梭罗的文章标题。他在1864年以拒绝缴税的违法方式,抗议美国发动美墨战争,因而被捕入狱。此外,另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美国罗莎帕克斯所发起的「抵制蒙哥马利公车运动」。1955年,当时美国阿拉巴马州仍维持有种族隔离相关法律,在公车上区分白人座位与黑人座位。

罗莎帕克斯因为拒绝将自己的座位让给一位白人乘客,而遭到警方逮捕。随后她与黑人民权组织发起抵制搭乘公车运动,抗议种族隔离法律的不公义,因而被控扰乱社会秩序,获判有罪。公民不服从的行动,皆是为反对某些法律或政策而采取公开、非暴力且违法的行动表达抗议,以突显法律或政策的不义,并透过公开的论述来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

因此,谈顺服权柄,需要把良心放进来一并考量。若政府与法律不禁止我们行出爱与公义,那我们当然顺服权柄。这也是保罗为什么要我们「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摩太前书2章1~2节)

倘若政策或法律的规范,阻止基督徒活出爱,甚至破坏了公义,基于对上帝的信心与自己的良心,基督徒有「公民不服从」的权利,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5章29节)。只是为了良心而行使这个权利,是需要有付出代价的体悟。如圣经所说「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摩太后书3章12节)。被法律所处罚,就是需付出的代价。

顺服或不服从有大前提

在一般的认知中,顺服权柄与公民不服从是有冲突的。事实上这两个概念都是统一在「遵行上帝的道」这个大前提下,以上帝的道成为基督徒个人行动与判断的指引原则。这也是二战时,德国的潘霍华牧师与签署巴门宣言的牧者们,反抗纳粹德国的(不顺服权柄)行动正当性来源。

最后,我们将目光回到耶稣身上。耶稣施行五饼二鱼神蹟后,众人要拥戴耶稣为王,耶稣却退后不受。有些人认为这是耶稣谦卑与不涉入政治的榜样,但我认为并非如此。因耶稣本就是万王之王,是他自己甘愿舍了荣耀,取做奴仆的样式,为的是因着爱人而对付更大的罪的权势,而非为了获取地上的政治权势。当地上的王,原本就不是耶稣在地上的使命与上帝的拯救计画。但是,耶稣所展现出的因着爱人而完全地付出,这样的精神与行动才是我们身为有限的人所能学习的。

再者,耶稣在面对法利赛人、大祭司与律法师的挑战时,也展现出他的不服从。不服从那已经偏斜、形式化、入人于罪的犹太律法。耶稣直接挑战这些传统,为的是要突破那些形式化的规条,并且展现与成全律法的真正精神。

试想,耶稣也屡次打破安息日不可做工的传统与禁令律法,在安息日医治人;从人的角度来看,耶稣也「违法」了,但耶稣违反的是禁令法律的表面形式,为的是活出律法中爱人如己的真实内涵。究竟耶稣是违法或是成全律法?值得想一想。耶稣的生活,确实向我们展现了顺服权柄与公民不服从的奇妙融合。

附注——

谈到关于「顺服权柄」的教导,多来自底下两段经文: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马书13章1~5节)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得前书2章12~22节)

(封面相片来源:Varbow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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