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国家的基督徒政治家:宗教动员下的政治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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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台湾在过去威权统治的年代里,公民权利受到高度限制,然而宗教自由倒是「相对」受尊重的(尽管特定宗教或宗派长期与政府有着紧张关系)。宗教自由度相对高的另一个面向,其实是冷战结构下统治者利用基督教信仰,达成对抗共产主义的政治目的,于是「反共」和「护教」成了亲密盟友。曾庆豹教授在其近作《约瑟和他的兄弟们》即已清楚地论述了此段令人震撼的历史。

在当代台湾的社会里,除了最近一段时间的单一议题,人们很难真正体会什么是「宗教动员」,以及透过宗教动员而带来的巨大政治影响力。然而在许多国家里,宗教动员却是最好的政治动员手段之一。最近一个重要例子,发生在今年2月中的印尼雅加达省长选举过程中。

钟万学

事件主角是寻求连任的雅加达现任省长钟万学(Basuki Tjahaja Purnama),他同时具备华人和基督徒的双重少数群体身分。由于少数极端印尼穆斯林组织要求信徒不要投票给身为基督徒的钟万学,而敢于直言的钟万学在竞选演说中引述古兰经第五章〈宴席篇〉第51节经文:「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盟友。他们各为其同教的盟友。你们中谁以他们为盟友,谁是他们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

此举引发极端的伊斯兰捍卫者阵线(Islamic Defenders Front)发动大规模示威抗议,指控钟万学犯下「亵渎罪」。2016年11月4日的抗议人数达5~20万之间。在巨大的政治风暴下,钟万学后来也为此向穆斯林道歉。

印尼的族群结构高度多元,人口最多的爪哇人也仅约42%,华人比例不超过1.5%。印尼也是全球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占总人口的87%,基督徒则不到10%。钟万学的双重少数群体身分,使得他在政治竞争过程中,若遭对手族群或宗教动员,将处于极度不利的状态。(注1)

在2月15日的雅加达省长选举结果,三位主要候选人中,钟万学得到42.91%,阿尼斯(Anies Baswedan)40.05%,阿古斯(Agus Harimurti Yudhoyono)17.04%。后面两位候选人都是穆斯林,倘若在往后的第二轮投票(注2)过程中,出局的阿古斯决定支持阿尼斯,再加上特定的穆斯林群体以宗教信仰作为动员工具,则钟万学很可能败在宗教动员的因素下落败。

钟万学本身亦非没有争议,无论是施政或言论,在雅加达民众的心目中也是两极。由于其强力打击腐败的官僚制度,积极推动福利制度和当地基础建设,同时也注重最低薪资结构的问题,使得钟万学深得许多中产阶级和年轻族群的支持。相对地,反对他的群众多以50岁以上选民、既得利益的菁英阶层,以及较保守的穆斯林为主。他对伊斯兰信仰发表较为直接的言论时,自然很可能触动穆斯林的敏感神经,并遭到基进穆斯林的宗教动员。

基督徒关心的出发点:基于「共同信仰」,还是「人性尊严」?

若以基督徒的身分看到雅加达省长选举的宗教动员,当然非常同情钟万学的处境,因为钟万学受到的政治斗争理由竟是因为「他是基督徒、不是穆斯林」!是可忍孰不可忍?是以,基督徒当然要努力为这位穆斯林社群中的基督徒政治家祷告,愿上帝带领他度过这场因不同信仰的压迫而来的政治危机。这是人之常情。

然而,或许基督徒可以更深刻地思考这场政治斗争背后的结构性问题,以及为何在这样一个号称宗教多元的国家,仍有这种借由宗教信仰优势来发动政治斗争的现象?

厘清这场政治斗争的关键字就是印尼的「亵渎法」(Blasphemy Law)。印尼在1965年在刑法156条第一款当中规定,任何当众「仇视、滥用或玷污」印尼官方所承认的宗教(主要有六个,其中也包含基督教)的言论或行为将有刑事罪。根据法学家Melissa Crouch研究(注3),这条「亵渎法」很少被使用,直到1998年之后案例才开始增加。被告以少数宗教团体的领袖或成员为主,大部分都被指控亵渎伊斯兰教。基于此,便有非政府组织在2009年向印尼宪法法院提起司法审查,主张亵渎法的规定违反印尼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但遭到印尼官方和主流穆斯林社群反驳。

反对者主张:伊斯兰世界的人权价值和西方世界的人权价值不同。人权不该是个人的、无限的,而必须同时兼顾个人在社会中的责任。2010年印尼宪法法院做出裁决:刑法中的「亵渎法」条款并未违反印尼宪法当中所保障的个人拥有宗教自由的权利。

若将印尼宪法法院对「宗教自由」的解释和钟万学引述古兰经而引起基进穆斯林组织提起诉讼、游行连结起来,可以看到印尼国家法体系所承认的「宗教自由」价值,仍然服膺于该国主流宗教伊斯兰教。必须承认,信仰自由到底是该基于个人还是基于宗教社群这个问题,背后牵涉中的法哲学争辩会更复杂。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亵渎法」的条款让身居主流的宗教人士有「滥用」该法条进行斗争异己的空间。

为何基督徒值得思考并关注钟万学所受到的政治斗争理由?除了身为基督徒之外,我认为更重要的是两点:一是慎防「信仰与权力的结合」;二是对于「人性尊严」的尊重。

首先,「权力的滥用」(abuse of power)始终是现代民主精神当中最提防的问题。从基督教的漫长历史来看,当「信仰」和「权力」结合时,对少数群体或意义人士进行「迫害」的例子多不胜数。当年在欧陆属于「主流新教」或「小派」(sectarianism)的诸多宗派,之所以要逃离欧洲前往新大陆,也是因为宗教改革后的欧陆,居然只因「信仰不同」就发动战争,打了数个世纪的数百场大小战争。

于是,远离政治权力,寻找一个拥有宗教信仰自由、个人得以独自面对上帝的新天新地,就成了这些人的梦想。作为小派的贵格派(Quakerism)是展现这种思潮的典型,美国东北部的「宾州」(Pennsylvania)则是一个酝酿着这个美好梦想的地方,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也正体现了这个理想。

其次,基督徒关心这个问题,不会仅因钟万学是基督徒,而是因为他是一个「人」。从钟万学的言论中,我们实在看不出他有意亵渎伊斯兰教,相反地,他仅只是希望支持者能不受宗教动员而失去对自己的支持而已。和法国「查理周刊」对于伊斯兰信仰的叙事方式,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一个人发言希望自己在政治竞争中能够免于宗教动员之害,实属言论自由的范畴,既无仇恨、也无挑动对立,何错之有?

美国总统林肯在思考如何以基督教信仰支持废奴时,也曾翻遍圣经,苦于找不到任何一段话可以有力地支持废奴。然而,他却在创世记中,找到上帝创造人类时对于人性尊严的肯定。人受上帝创造,不该因为他外在的背景(种族、肤色、性别等)而被歧视;同样地,即使一个人对上帝的认知和其他人不同,他仍是上帝所造,享有一切受造物的尊严。这是基督徒之所以要基于「人性尊严」而关心钟万学的缘故。

现今中国大陆有很多基督徒维权人士,也是基于信仰原则中对「人性尊严」的尊重,协助许多非基督徒的百姓向压迫人民的政府官员打官司,更值得感佩的是,他们协助的对象包含藏传佛教者、维吾尔族穆斯林,以及更多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为何如此?捍卫上帝给予人类的基本尊严。

回到印尼的例子,钟万学作为基督徒被基进伊斯兰团体以宗教动员来抵制并非特例。「亵渎法」使用频率在1998年之后开始上升,主要跟基进伊斯兰教派的崛起有关。这些团体把任何不符伊斯兰信仰的都视为仇敌,于是将「亵渎法」当成政治斗争工具。

近年来,受亵渎法针对最多的并非基督徒,而是伊斯兰教较为特别的阿玛迪亚教派(Ahmadiyah),因此派信徒不承认穆罕默德是最后的先知。国际人权组织基于「亵渎法」可能被特定基进团体滥用,已经多次呼吁印尼政府应该废除这项法律。身为基督徒,如果关心钟万学的处境,应该同样支持任何受到「亵渎法」压迫的宗教少数。

回到台湾,我们得到什么启示呢?首先,没有任何基督徒会否认,属于何种身分背景的人,都具备上帝创造的基本尊严。其次,更重要的是,务必谨慎于权力和信仰的结合。当基督徒热切地关切政治社会议题并提出主张时,应该要记得:我们生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法律规范的对象是所有公民,不是只有基督徒。当基督教教义或信仰要影响、主导、甚或成为国家法律秩序的规范时,应该仔细思考「信仰」与「权力」的关系之后,再采取适切行动。

注1:由于钟万学的双重少数身分,使得影响这场选举又多了一场族群的因素。华裔人士未必全然认同钟万学的作风,同时,钟万学的华裔身分也会在这场选举当中受到反华情绪的影响。本文仅是将影响他政治生涯的宗教动员因素做为焦点来谈,并非否认其华裔身分这个因素。

注2:印尼的选举制度是采取「二轮投票制」。此制度中第一轮得票未过半的候选人,必须由前两名进入第二轮投票,和「第一名过关制」以相对多数票者当选不同。这样的制度或许有利于印尼选出较能代表社会多数的候选人,避免候选人因对手政治分裂得利。目前看起来,雅加达省长的选举,势必在数月后进行第二轮投票。

注3:Melissa Crouch, 2012. “Indonesia’s Blasphemy Law: Bleak Outlook for Minority Religions,” Asia Pacific Bulletin 146.

(封面相片来源:VOA;雅加达穆斯林抗议钟万学亵渎古兰经的示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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