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第九诫——见证上帝公义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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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喜欢被误会,更没有人喜欢被错误的指控。

小学三年级时,随着妈妈到美国读书,进入公立小学读书,一开始连用英文问老师厕所在哪都不会说。有一次,在学校餐厅吃午餐时,旁边的同学看到一只蚊子飞来,大惊小怪地喊著:「看,有蚊子。」在台湾长大的我,比起美国同学,打蚊子的经验值不知高了多少倍,于是顺手就把蚊子给解决了。

同学看到我的随手一掌的威力,都兴奋起来,用英文喊著说:「再一次,再一次。」(one more time, one more time!!)听到全场的欢呼,我也亢奋起来了,自搬到美国读书后,好久没有这种当英雄的感觉,于是又继续扫荡其他的蚊子,引起整个餐厅的轰动。这时老师走了过来,叫大家安静,生气地问同学发生了什么事。由于那时我听不懂英文,只看到几个同学被叫过去,叽哩呱啦讲了一阵话。我心想,他们应该在向老师讲述我的英勇事蹟吧!

几分钟后,我被叫进老师的办公室。老师递给我一张红色的单子,要我给家长签名。我也不知那是什么,还猜想应该是表彰我英勇行为的奖状吧。回到家后,把「奖状」拿给父亲看,请父亲签名。父亲看完后,脸色很难看,把我叫进房间(这是我那天第二次被叫进某个房间),被狠狠地骂了一顿。那时我才知道,原来红色单子不是奖状,而是指责我在学校带头引发餐厅骚乱的警告单。

知道事情的真相后,我非常难过委屈,也非常生气愤怒。好心助人,怎被误会是带头搞乱?只因为不懂英文,不知如何向老师申辩,无法和同学沟通,所以只能哑巴吃黄莲,把泪水往肚里吞?我相信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并不特别。在我们所处的社会中,类似的事情每天都不断在发生。

社会的弱势者

在美国,许多新移民,在学校和职场受到欺负,却因为英文能力有限,对美国社会和法律了解不多,而不知如何求助,或不敢求助。许多非法移民为了生存赚钱,又害怕雇主报警,只好忍受雇主许多不合理的要求,甚至被冤枉误会,被错误地指控,最后遭到解雇,薪水也没拿到。在台湾,许多来自东南亚的外籍劳工,忍受着人们对他们的刻板印象,像是囚犯被限制在雇主的家中,又像是嫌疑犯般,时不时被雇主怀疑偷东西。外籍配偶被本地人以另类眼光看待,承受许多负面的刻板印象。

这些社会上的弱势者,边缘人,往往成为人们推诿过错时最方便的嫁祸对象,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或感觉自己没有能力)为自己辩护。美国经济停滞,外来移民常常是第一个被指责的。家中有东西不见时,帮忙的外劳也常常是第一嫌疑犯。有时不是这社会故意要欺压他们,而是因为方便而把过错指向他们。

社会公义

圣经旧约特别关注对社会上弱势群体的照顾,务求在司法上不偏袒富人,做到对所有人的公正公义。十诫的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埃及记20章16节),所关注的不单是个人的诚实,更是群体中的公义,因为公义的维护,则与法庭上证人的证词息息相关。

第九诫提醒我们,社会公义同时包含消极抵制不公,和积极伸张正义。在法庭上,除了不说谎,陷害他人,同时也应为真理作证,使真相能大白。第九诫也提醒我们,我们在法庭上所面对的人,不是陌生人,而是我们的邻舍。我们与他人不是独立不相关的,而是属于同个群体中的一份子。

十诫所勾勒的,是一个在上帝约中的群体,这约改变了以色列人与上帝的关系,也改变了他们与彼此的关系,在古代近东地区,成为一个分别归属于上帝的群体,见证上帝的公义、恩典和救赎。今日的教会作为上帝的百姓,也同样被呼召在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竞争,人口流动频繁,移民往往遇到种种不公不义对待的世界中,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见证上帝的公义、恩典和救赎。在面对种种社会议题和不公义的事情,「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是我们起码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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