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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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即异端?

前些日子与某弟兄笔谈,他提及现在科技进步到在身体植入晶片,是否是应验了圣经666预言的应验?又启示录17章所提到的「大淫妇」是否就是天主教?我觉得这些论点很跳tone,然而他坚持「天主教现在已经违反了一神论,他们敬拜的不只是上帝和耶稣,他们还敬拜马利亚和地上的神祇,基本上来讲,他就已经构成是异端、甚至是邪教了。」我试着修正他的观点,没有想到他的决定是不再与我有任何往来了。

我忽然有一番迟来的领悟:原来那些「提问」不是为了提问,对于启示录之不同诠释进路,也可以判「绝罚」!

几年前有位资深牧师为了民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前砲轰全台数十万基督徒:「不站出来的,就不是基督徒」。(我躺着也中枪了)。最好那是情急之下一时失言,不然的话,以针对某议案是否采取某种特定的行动来判断基督徒是否为异端,这指控也太粗糙了。

不禁想起若干年前,被拐弯抹角指控「讲道教学不讲圣经,只讲世上小学」的往事。那时Doctor Father代祷之前先叹了一口气所说的:「我们在教会里事奉久了,什么怪事都会遇到。」让我思索良久。身为研究神学的资深学生,学习的领域在「抓异端」方面也算得上是「初步的专家」,如今所遭遇的,实在感慨人生的荒谬。

圣经诠释的进路

这位弟兄的提问牵涉到二个议题,第一,是启示录的解释进路;第二,是异端要如何认定。都是大题目!解读启示录有许多角度与派别,主要有当代派:启示录是在讲第一世纪末小亚细亚的状况;历史派:在讲教会历史中各种相似情况;与未来派:在讲末日前的特定状况。「未来派」认为启示录与第一世纪的教会无关,是比较站不住脚的。用当代派为准,辅以历史派的关切,是比较好的。

也就是说,解释启示录,必须先将整部书的内容放在第一世纪小亚细亚教会的景况来理解,梳理出教训之后,才能将那些教训套用于后来的教会,以免犯了「时代错置」的谬误,也错把启示录当作「算命书」之嫌疑。

关于启示录17章所提到的大淫妇,华人教会因为王永信的「真道手册」里说是天主教,影响很多人,一直到现在。然而按照上下文脉,启示录是在讲「巴比伦」。这是「隐喻」的说法,因为古代的巴比伦已经消失,而圣经常用「巴比伦」来指称敌挡上帝的权势。这样,启示录的作者其实是暗指罗马。

信仰的准绳

另一方面,基督教对异端的认定与检验有很严格的标准,要判断一个思想、一个教导是否合乎圣经,是根据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启示(约翰福音1:18;希伯来1:2),并经初代教会大公会议认可的。这些准绳也成为基督教不同教派的共同规范。教义判准共有三条:神学判准方面有三大教义:三一神论、基督神人二性,以及救恩论:因恩典借着信得救。

1. 三位一体的上帝:

基督教继承犹太信仰传统,传讲除耶和华,别无他神的“独一真神”信仰(‬参以弗所书4:5-6)‬,然而圣经也教导拿撒勒人耶稣是主。新约圣经之见证是‬‬耶稣基督与神同等,却也与父上帝有别;再加上圣灵,可以简单的说: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父不是子、子不是圣灵、圣灵也不是父;然而只有一位神,不是三神;只有一位主,不是三位主。只有一位神,永恒显现为三位格,三位同荣、同尊、同永恒。教会使用「三一」(Trinity)这个词,是不可言说的言说,在表达这个无法表达的奥秘。

2. 道成肉身的基督:

就神性而言,耶稣基督与上帝完全相同,就人性而言,耶稣基督与我们完全相同。圣经的见证是耶稣经历过人生的一切,与我们相同,只是没有犯罪!(来2:11-18, ‬4:15)‬‬‬‬教会用「道成肉身」这个词汇来表达耶稣基督这位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神人二性,合成一圣子位格。这是另一个无法解释的奥秘,读者们必须谦卑的接受圣经的见证。

3. 救恩完全是恩典:

基督教所传讲的救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救恩的范围是全人(body-soul-community)都要救赎与更新。救恩的终极目标是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要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弗1:10)。然而,这一切都是上帝作的,也是上帝白白赏赐给愿意信耶稣、接受耶稣基督是主的人。任何人为的努力、善行都不构成功德,在归正、称义、成圣这些救恩的事上一点也没有价值(罗马书3:20-24;加拉太2:15-21;以弗所2:5-10)。信徒们谦卑的领受上帝的恩典。

为什么是这三项?能不能多一、二项,例如,把某一种圣经默示教义,或是某种圣礼施行的方式也放在「基本核心」教义的类别里?这有很多方面要先考虑:实务上来说,每多加一项,就会有一些自称是基督教会的被排除在外,「正统」基督教会的范围就会小一点。再者,把这几项教义作为「基本核心」教义的神学根据是什么?还有,2000年来教会历史所传承的使徒教训支持这样做吗?这是大公信仰的表述、或只是某一教派的门户之见?使徒保罗劝诫教会要「凡事谦虚」,当然包括在知识方面的谦逊,任何人不能有自以为已掌握最后真理的傲慢态度。

跟随大公教会的认定依据,我以上述三项教义为基督教的根本核心教义,凡讲道或教导同时符合这三条的,即具有教义的正统性。基督教会必须在这三项基要的信仰上一致。若有人讲道或教导违背以上三项核心教义中的任一项,就不具备正统性(也就是异端)。圣经还有些教义虽然重要,如教会的治理、圣灵的恩赐等等,但在救恩方面无决定性影响,且称为「次要」,容让各地教会因时因处境差异解释与施行。

查验官方教义

用这个标准来检验天主教会的官方教导,三一论与基督论没有疑问,救恩论方面天主教会强调「先临的恩典」,「信」会改变人性因而必定带出「爱德」,论述上是将称义与成圣的拉得很紧密,也可理解。因此,天主教会符合上述教义判准。

那么,尊崇圣母马利亚呢?按天主教的教义,是敬拜唯一的三一上帝,的确也高度「尊崇」历代圣徒,尤其是耶稣的母亲马利亚。耶稣的母亲马利亚是伟大圣徒,这一点天主教很看重,而更正教则过于轻视。天主教会比较注重「圣徒相通」,基督新教比较忽略,没有注意到以往的圣徒如同「云彩般的见证人环绕在我们四周」。

另一方面,天主教会对各地文化礼仪采取相对肯定的态度,只要不是确定是恶的,就可以容许或采纳。而基督新教,尤其保守派,对文化习俗往往采取抗衡的态度,若不确定是善的,就拒绝接受。所以说,把天主教会「尊崇」马利亚或是圣徒看作是拜偶样,那是对天主教「圣徒相通」教义实践的误解。如果天主教在圣徒相通的做法上过度接纳当地文化,导致信仰混杂,不能让人接受,这项差异,也不至于构成异端。

若是将某些天主教会主教或信徒的言行偏差,上纲为「天主教是异端」,就如社会大众从新报导得知某些基督教内的败德败行,就咬定「基督教是邪教」一样,都是犯了以偏概全之谬误,不值得费舌反驳。

区分基要与次要

我窃想,目前台湾众教会的重大困扰之一,就是对「教义的差异」该如何对待的看法没共识。「异端」,是很严厉恶的指控,必须提出非常确实的证据,教会需要小心分辨,也要以温柔的心来处置。不然的话,「诬告」之罪,恐怕当事者自己承担不起。16世纪的一位前辈说的好:在基要的事上要合一,在次要的事上要宽容,在一切的事上要相爱。

那么,对于启示录的解释,不采用时代主义的进路,而采取历史⸺社会背景的进路,就要判成异端吗?亲爱的弟兄啊,Here I Stand,请解释圣经来说服我的良心。

Photo credit: ThoroughlyReviewed / CC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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