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只要反同婚,教会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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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则新闻,台北中正万华区一市议员候选人因酒驾肇事,先找助理顶替后来被发现只好认罪,却还对外公开诉说委屈,表示碰到这种情况有人会不这么做吗?不多久,网路上有人翻出此一候选人出现在教会界制作的选举推荐名单,被列为值得推荐的候选人,而理由之中有一条和反同婚有关。

看了看此候选人其他主张,以及出事后的言行,几乎可以断定,教会界发行的推荐人选名单中之所以有这位仁兄,毋宁与其反同婚立场有关。更有趣的是,这位候选人的竞选看板上的主要政见中竟然还有酒驾要重罚,结果自己就酒驾不说,还找人替自己顶罪!

于是便出现一个值得深思的议题,「是否教会或基督徒选择政治人物的首要考量是对方是否反同婚?」或是说,只要对方支持教会界所提出的公共议题主张,教会界就支持?即便在其他方面此位候选人都称不上是好议员人选也没关系?

民代固然是作为人民意见的代表,教会寻找能替自己的主张发生的民代支持固然也没有错,但是,是否只要跟教会的部分立场一致,就不需要检验此候选人的其他政见或行事为人?换句话说,是否教会界觉得只要现阶段能反同婚,就都是盟友,至于其他方面如何不用考虑也不在乎?

如果教会的标准可以如此弹性,那我想其他的社会群体的标准应该也可以很弹性,好比说只要支持同婚其他的立场态度如何都不在乎之类的。然后,接下来又落入双方阵营比拳头(人数)大小(多寡)的数量对决,然后人数明显屈居弱势的基督教会界大概又会投票投输人。

投输人没关系,尊重结果就好。

偏偏不是,在教会界,如果我们的主张也被社会接受了,会说这是神的旨意成全,但如果不被接受,则说是神的旨意推延或教会被世界迫害。总之,说到底就是非教会赢不可,输了不认帐、不接受,等待时机卷土重来,说是为了伸张神的旨意。某种程度上这很像那些商业团体送环评审议,只要被否决就回来重新修改重新送件,不肯接受结果。

过去的教会界也许有不少日后证明继续坚持才是对的案例,但不代表每个坚持都是日后可以证明为正确的。此外,更有意思的是,通常历史证明的都是当时的教会多数是错的,反而是当时的教会少数所坚持的才是对的。从宗教对科学家的迫害、废奴运动、支持纳粹政权迫害犹太人,再到废除种族隔离政策,历史教训历历在目,但教会主流多数从来不曾记取过教训,总是坚持自己是对的,直到日后历史书上再添一笔。

教会最大的问题,在社会学有个概念叫做团体决策,也就是当教会内部且来自神职人员或总会方面的机构形成一个意见时,往往就定了下来,无法让其他意见进来参与讨论,更别说更改主张,反而经常引用权威或其他方法压制异见,让单一意见独大(然后最后证明教会又犯错)。

天主教会其封圣的检验中有一道程序称之为魔鬼代言人,找来不同意者负责收集反对意见,致力驳倒封圣这件事情的成立。好比说世人公认其成就的德蕾莎修女封圣案,天主教会甚至找了无神论界的主要战将来担任魔鬼代言人。反观基督教会,在各种议题或重大决策上是否有类似的防堵错误决策出现的机制?

我想我们都太过对自己的神学见解与圣经诠释有自信了,然后对于过往历史的教训显得太无知或不够谦卑。不是不能坚持教会特有的主张,只是这些主张到底如何形成?似乎没有一套可供人检验的标准,总是突然就冒出来然后就成为不可挑战的决策,众教会必须其心贯彻!

Photo credit: Dave Schumaker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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