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名人代言?教会界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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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电视机、走在街头上,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商业广告迎面而来。为了在众多的商品中脱颖而出,说服消费者将辛勤工作得来的金钱拿出来,商家往往会不惜砸大钱请广告业者替他们做种种形象广告。光鲜亮丽、形象良好的产品代言人,自然也是不可少的。

然而找代言人是有风险的。除了商品本身的效果可能没有代言人所说的那样好,导致广告不实,导致代言人连带被罚的情形之外,代言人本身在接下任务后爆发的丑闻,也有可能连带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负面观感。上周某具有大学生身分的艺人找枪手替她参加期末考试的消息传出后,其代言的厂商便担心其负面形象会损及自己商誉,考虑要解约并且向她求偿。

同样爱找名人代言的基督教界,也不时会面临代言人出状况的问题。曾经红遍大街小巷的某台语歌王,在第2段婚姻稳定期间曾经多次上基督教电视台的节目畅谈信仰让他的人生改变。前年却传出他为了婚外情的对象逼着结缡15年的第2任妻子离婚。

上周他首度针对婚变发表谈话,说自己「跟上帝独处很好」。对于被他伤害的妻子,他只说幸好有教会姊妹弟兄开导。媒体下的标题是:〈○○○首谈婚变撇贵妇 还是推给上帝〉。试问,这样的代言人对基督教的形象会是正面还是负面?

犹记得民国100年前夕,有基督教刊物想做个民国百年教会史回顾专题。当时该杂志在网路上询问,除了孙文、蒋中正、宋美龄之外,还应该列入那些人。笔者期期不以为然回应说:这3位才真的不适合作为基督徒的代表。

原因是孙文与蒋中正都有抛弃元配,另娶年轻富家女的问题。而宋美龄不仅没有在蒋中正休妻另娶的问题上纠正他,自己后来还要求陈诚抛弃结缡12年的元配妻子吴舜莲(陈诚在外征战,老母亲全靠吴氏奉养),另娶宋的干女儿、前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之女谭祥。

凡此,都触犯了圣经的教导:

「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他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他。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拉基书2章13~16节)

的确,中华民国的历史因为这些婚姻而改变。也的确有许多人是因为孙、蒋、宋的基督徒身分而跟着走进教会。然而,他们触犯圣经白纸黑字的命令也不容否认。只因他们是政坛领袖,就想以他们为代言人,难道不会反过头来造成教会的负面形象吗?

目前在国际上最当红的TED Talk给我们另一个参考的角度。TED总裁安德森(Chris Anderson)表示,他要找的不是天才的演说家,而是有生命故事可以分享的平凡人。作为大学教师,笔者在课堂上大量使用这些精采而简短的演说,不但让学生获益良多,自己也经常大为感动。这些能在短短15分钟之内震撼人心的故事,都是生命的体验,而不是演说者有多么傲人的身分与多吸引人的美貌。

基督信仰,讲究的是我们与耶稣基督同行。这样的关系,应该会彻底改变我们的生命。「所以,你们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以弗所书5章1~2节)

主内歌手得了金曲奖、主内弟兄打进NBA,我们都一同欢喜。但如果要找代言人,还请记得耶稣基督才是我们真正的代言人。至于主内的明星、名人,与你我一样,都还在施工中呢!

(封面图片取自:extension 504 via Visual Hunt / CC BY-NC-SA

作者简介/洪圣斐
浸信会友,身兼教会传道、大学教师、媒体工作者3职,对于宗教、教育与媒体容易沦为国家意识形态机器一事相当敏感。
晚近投入教会与公共参与相关领域的研究,期待能为参与公共事务的教会青年有更多服事。

传扬论坛期待透过每篇文章激发更多基督徒思考信仰与社会的关系,不断重新理解上主在这个世代的心意。 面对艰困的媒体环境与难以质疑、反省的教会文化,我们没有教派包袱,愿在各个公共议题上与大家一同反思。 为维持平台运作,传扬论坛每个月需要15万元经费,祈请兄姐关心代祷及奉献,与我们同行,并向更多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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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见

  1. 我真心觉得,这边文章,所谓的找「名人代言」,内文中的思辨方向是错误的。 「代言」,和信徒作主的「见证」,恐怕意思是非常相近的,当我们举例历代伟大信徒先贤时,严谨来说不也是找「名人代言」吗??? 思辨的方向,应该是朝「教会应该更严谨和审慎地去筛选代表性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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