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不成教会——再论香港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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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拙文《香港政教关系:我们要理据,不是票数》已简单交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下称特首)的产生办法。6月30日,香港基督教协进会(以下称协进会)议决保留特首选举委员会基督教选委席位(以下称基督教选委),并用抽签选出基督教选委。于7月19日,协进会议议决抽签方式如下:

一.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将有4种:
1.个人提名:个别基督徒需有20名基督徒的提名,才能获得参与抽签的资格。
2.堂会提名:堂会可提名一位会友或同工参与抽签。
3.基督教机构提名:基督教机构可提名一位基督徒参与抽签。
4.宗派总会提名:宗派总会可提名一位基督徒参与抽签。

二.抽签方式

抽签将分两轮进行。
上述四组如任何一组超过10位被提名者,将于第一轮抽出该组10位被提名者。任何一组若不足10位被提名者,全数将进入第二轮抽签,毋需补足人数。
第二轮则于各组总共不超过40位被提名者中抽出10位担任选举委员会委员,并同时抽出一定数量的候补人选。

三:参与抽签者的基本资格

1.香港居民,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
2.已经加入教会成为会友,其所属教会须为已登记的香港注册团体。
3.需为香港已经登记的选民,否则抽中者亦会自动无效。

四.提名团体的要求

提名团体不论是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需为已注册的本港慈善团体(免税条例88条)。

五.参与抽签者只可循上述四种途径中的一种成为被提名人。
六.循个人提名途径参与抽签者,其提名人只可以作出一个提名。
七.基督徒个人、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身分如有疑问者,由本会委任的专责委员会裁决。

因我一直反对基督教参与基督教选委,所以,我没有兴趣讨论协进会定的抽签安排之公平性和公正性,反而想透过分析这次抽签安排,指出协进会不能回避反对者的质疑,即在信仰上混淆、在政治上配合、在上主使命上不务正业。

以积极配合合理化不民主制度

就以往数届基督教选委的产生方法,协进会选择用教内选举方式进行(除第二届用抽签方法),其理由之一是借此提升信徒公民意识。结果,以往数届的教内选举表现出其选举安排的不公平和不公正。这是一场反公民教育的行动。这是其中一个理由导致协进会再次选择用抽签方法选出今次的基督教选委席位。

当大部份人一厢情愿地以为协进会会倾向用天主教会的「被动配合」方法(天主教不赞成特首选举委员会,因为它是不民主的选举制度,但因「不想抹煞教友的公民权利」,所以,教区秘书处会核实其有意参与选举的教徒身分,然后「不分优次地将报名表格转交宗教界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决定)时,协进会却选择用「积极和进取配合」方法。

例如,它提出不同提名方式和其中的分配,并负责抽签。为何协进会认为天主教会的被动配合不可取(我个人也反对天主教的被动配合)?我可以想到的理由,就是有些堂会、机构和宗派总会很渴望参与基督教选委。所以,这次抽签设计是保障他们的参与权。

问题一:保障信徒、堂会、机构和宗派总会等的参与权是协进会的责任吗?又当这选举是「不民主的选举制度」时,为何协进会不是要先放弃其特权,与市民争取平等参与权吗?甚么时候,协进会变成为基督教会员俱乐部?

问题二:为何协进会要亲自负起抽签工作?为何不转交政府决定?是否因为它对政府的公平性没有信心吗?更重要问题是:因代表基督教的协进会透过抽签方法,产生名单,交给政府,而被抽中者就是基督教代表了,绝不是代表自己。

基于以上提问,协进会不再可能说它在基督教选委的角色是无奈和被动。相反,协进会是很积极配合政府建立的政治体制,以基督教选委,为特首选举委员会提供合法性。

将基督教群体沦为某种社会组织

我反对基督教接受基督教选委安排的主要理由是:为要产生10名选委,基督教被迫要进行对教会和基督徒的界定,但为要配合政府建立的政治体制,基督教只会将教会沦为社会组织,基督徒沦为会友。按提名要求之一,「提名团体不论是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需为已注册的本港慈善团体(免税条例88条)。」

为何要用注册的本港慈善团体来界定代表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现实是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等无需要注册为本港慈善团体才可以成为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等。事实上,这安排只方便那些已注册慈善团体的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但对那些赶不上注册和选择不注册的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就不公平。

为配合政府建立的政治体制和方便,协进会选择以注册的本港慈善团体作为界定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但对基督教信仰内容只字不提。这严重地扭曲信仰群体的本质。可悲的,这是基督教机构对自身的扭曲,而不是外人对基督教的误解。

协进会如何界定基督徒?第一,在个人提名方面,协进会对提名人的要求是基督徒,但没有界定甚么是基督徒。第二,它对被提名者的基督徒身分却有界定,即他「已经加入教会成为会友,其所属教会须为已登记的香港注册团体。」

问题是:第一,是否有不愿意加入教会成为会友的基督徒?第二,是否有不需要参与者加入其教会的教会?第三,是否仍有未有香港注册团体登记的教会?第四,为何对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基督徒身分有不同界定?

说到底,教会是甚么?基督徒是甚么?为配合政府建立的政治体制和方便,协进会以香港注册团体界定堂会,并以此界定基督徒,但同样,对基督教信仰内容只字不提。这严重地扭曲信仰群体的本质。

协进会总干事蒲锦昌牧师认为「如果简单说一个小圈子选举是不公义,那么甚么界别、是否基督徒也不应参加。」(注1) 因此,保留和参与基督教选委不是可以接受。蒲牧师的观点正反映他将基督教群体沦为某种社会组织。

不务正业

除个人提名外,成为被提名者可以有另外三个提名方法,但这三个提名方法都可能引起内部争论,并由此带来时间和精神浪费。例如,若一个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等无意参与提名,但若其成员极其渴望成为该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的被提名人的话,当事人与其所属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等就可能堕入一个浪费时间和精神的讨论。

又若一个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等愿意参与提名,但他们须要制定有关被提名人资格和如何成为该团体唯一被提名人的规定。照样,要制定一份可接受的规定的话,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等又可能堕入一个浪费时间和精神的讨论。

或许,当事人和其所属堂会、基督教机构及宗派总会可能从制定相关规定中提升了公民教育,但问题是:是否没有这些议题,当事人和其所属堂会、基督教机构及宗派总会就学不到公民教育?基督教选委是协进会不能不承担的责任吗?协进会要在基督教选委这事上达到甚么目的?这些目的在信仰上有甚么重要性?

坦白说,协进会没有提出甚么令人说服的理由,使堂会、基督教机构或宗派总会藉得在这事件花上时间、精神和财政。教会的不务正业,因为它浪费时间、精神和财力在一些与上主使命(Missio Dei)没有关联的事上。

不是双赢,而是输掉

吴思源先生(前基督教选委之一)对「香港基督教协进会继续以保席方式维系教会间的合一欣赏,而不愿为选择弃席而引发可能出现的教会撕裂付上代价。」(注2) 为何保席就能维系教会间的合一?这是甚么的合一?谁的合一?

同样,为何弃席就带来可能的撕裂?撕裂是必然负面吗?若撕裂是一种论述,它为谁服务?又袁天佑牧师(前协进会主席)说,「保留十席与否并不是一个神学辩论的问题,也不是一个负责任与否的行动、对与错的抉择,而只是一项政治的选择。」(注3)但甚么才算神学课题?若是政治选择的话,其选择价值基础是甚么?

协进会提出的抽签方案,企图徘徊于有意识和无意识的选举方法中。一方面,这方案是要满足那些倾向被动配合的支持者。另一方面,这方案也能满足那些渴望成为基督教选委成员之一的支持者。

妥协不必然是坏事,但协进会提出的抽签方案没有带来双赢,反令教会走向不成教会之路。为要讨好保留基督教选委议席的两帮人(会员),协进会选择在信仰上混淆(教会与社会组织)、在政治上配合、在上主使命上不务正业。

注:
1.《时代论坛》,第1506期,2016年7月10日,页1。
2.《时代论坛》,第1506期,2016年7月10日,页1。
3.《时代论坛》,第1506期,2016年7月10日,页1。

(图片截自:hkcrm2011’s channel;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总干事蒲锦昌牧师)

作者简介/龚立人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哲学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副教授、香港基督徒学会义务总干事。主要教授课程包括公共神学、基督教伦理、宗教与社会及生命教育。
认为教会是一个政治实体,其责任是向世界见证上主国的价值。所以,教会是一场参与转化世界的政治运动。牧者是政治家,宣扬上主国、建立以教会为基础的地方工作、培养信徒的心之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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