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晚期堕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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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丝缇(Astrid)是多才多艺的女演员,在结合诗、音乐与舞蹈的讽刺独角戏(Kabarett)剧场与广播界,拥有颇获好评的事业发展。她与剧场经理育有一女,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在她腹中第六个月时,产检得知胎儿可能患有唐氏症(Down Syndrom),两人决心要迎接挑战的同时,照顾大女儿的保母却不愿照顾状况特殊的婴儿,索性请辞;大女儿也表示不喜欢即将来临的新弟弟。阿丝缇的妈妈起先心疼女儿孤立无援,舍豪宅搬来女儿家照顾孙女,但无法适应与女儿男友同住的生活,只好搬离。

不料进一步的产检发现,胎儿同时也患有心室中膈缺损的问题,胎儿一出生即必须接受手术,否则无法生存;阿丝缇去婴儿重症病房探望类似病症的婴儿,受苦的婴儿令她难以承受。各种压力集于一身,使她登台时竟无法开口说出任何台词,演出只得中断,虽然观众热情支持,但事业可能难以兼顾令她更加焦虑。阿丝缇于是不顾男友的反对,忍痛舍弃已六个月大的胎儿。

这是2016年上映的德语片《24周》(24 Wochen片名暂译),2月14日于柏林影展首映,为去年唯一角逐「金熊奖」的德语片,9月院线上映后不仅受到票房支持,也已获得柏林影展「最佳艺术电影」及其他许多电影奖肯定;同年11月25日也已在台上映。片中出现的医护人员全为真正的执业医护,供本片使用影像的胎儿已平安出生,健康成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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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妇女堕胎与杀婴已除罪化,且无须伴侣或胎儿的生父同意,孕妇可自行决定是否要终止怀孕。和台湾一般人的想法背道而驰的是,德国堕胎率逐年下降,2009年已降至千分之7.1(全球平均为千分之35),2015年遭舍弃的胎儿为9万9237名(德国2015年人口逾8000万人),未来仍将朝向零堕胎率持续努力。

台湾社会对堕胎的道德约束相对薄弱,尽管有两条相牴触的法律「堕胎法」和「优生保健法」,仍无法阻止每年超过25万胎儿遭堕胎死亡,前阵子有妇产科医师粗估,台湾每年遭堕胎舍弃的胎儿上看50万,恐怕为活产婴儿的2~2.5倍,此话经媒体报导虽惊动一时,但新闻热度一过,便无人放在心上。

坦白说,台湾社会显然不愿正视堕胎问题,至今我国仍缺乏完整、透明公开的人工流产统计,相应的具体解决之道也乏善可陈。相对于国人常见十大死因,严谨、详细、透明且公开的统计已累积逾35年,某些致死病症甚至有赖学者专家拟定计画,以求有效降低死亡率。这一批又一批被堕胎掉的胎儿,还真是在黑暗中被杀、无人闻问的冤魂。

也因此,像《24周》这样严肃探讨晚期堕胎的影片,台湾的阅听人未必能轻易掌握片中人物的内心挣扎,与抉择的沉重。

我们同活在一个缺乏宽容的社会,对相对弱势者习于冷眼旁观、落井下石,甚至眼不见为净,指责舍弃胎儿或遗弃婴儿的母亲狠心太容易,因为我们懒得支持母亲,也懒得救助太弱势的儿童。一如片中的保母,偏好挑正常、好带的孩子带,不想太麻烦。

「正常」,就是在一定范围之内。讲究优生学,即是尽可能排除落在既定的「正常」量尺之外的人。把人放在「正常」的量尺之下衡量的方式,跟剔除犹太人、残障和同性恋的纳粹,以及筛选特殊生物特征的人口交易是一样的。

片中一景呈现女主角在聚餐中向亲友透露,腹中胎儿极可能是「唐氏儿」(Down baby)时,席间亲友皆面面相觑,一时间都说不出话来,总算有人打破尴尬说:「很好啊。」还被旁人回呛:「这哪里好了?」如果影片呈现的场合为真,只能不无遗憾地说,即使70年来德国努力去除纳粹残留的影响、教化宽容、提升社会福利与妇女地位,但大家仍无法对即将出生的残疾小孩由衷说声「恭喜!」自然淘汰似乎是台面下的潜规则,也是众人不愿承认的愿望。

话说回来,自然法则不也是出于上帝的掌管吗?

大自然中残酷的繁衍生态可不少:有些昆虫会将卵产在其他生物体内,待幼虫孵化,便啃噬宿主的组织、内脏维生,最后才啃食宿主的心脏以保持食物新鲜;许多母鸟若发现幼雏残疾,会踩踏、啄死残疾幼雏,或任其饿死。这些动物的繁衍、淘汰手段,可都是上帝赋予的。

这也是上帝单单赐给雌性动物的抉择(没有赐给雄性动物,也没有授予任何统治者或政权):牺牲一个,或集体灭亡?抛弃婴儿,或母子一同走向生存的绝境?上帝也在人类幼儿的大脑语言区,预留给婴儿的生母逃离母职的可能性,若有其他女人收留、养育弃婴,婴儿能毫不费力地学会养母的语言,作为自己的母语。

正如德国牧师辛克(Jörg Zink 1922~2016)所说,上帝的光明和黑暗属于一个整体,生死都属于祂,但我们顽固的成见有办法认识整全的上帝吗?这样说来,我们有什么正当性「谴责」堕胎和弃养呢?

我们不指责动物弃养或杀死繁衍机会渺茫后代,却指责、加罪于弃养或杀死胎儿或婴儿的女人,是出于我们人类特有的「自相残杀」本性吗?或者是未被上帝赋予抉择权、却因此嫉恨的父权的反扑呢?还是忧惧妇女全都丢弃母职、致使社会解离的统治者焦虑呢?

决定放弃胎儿的妇女,即使像片中女主角那样拥有不错的社经地位,仍已走投无路,失去支持她抚育新生儿的奥援,于是做出不得不的抉择。人工流产合法与否不会是她们考虑的重点,在已决定要舍弃胎儿后、考虑执行的手段时,才会因顾虑刑罚而采取风险较高的堕胎方式。

在此处境下的妇女,我们岂能用「绝对不可堕胎」的律法,或「不可杀人」的诫命去谴责她们呢?因为她们会落入如此绝境,至少教会(身为基督徒的我们)没有给予她们足够的援手与支持,让她们没有勇气和力量把小孩生下来。

一个家庭和社会,都由其中的最弱者彰显出它的问题。一味谴责堕胎、立法重罚,或逃避正视问题,不能减少台湾堕胎的盛行率;釜底抽薪、实质协助高风险家庭和孕妇,解决他们的问题,才是身为邻舍的我们该做的事。

(封面相片来源:《24周》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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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见

  1. 我有一位唐氏症,的妹妹,是母亲高龄生下来的,叫小五。那时父母都还不是基督徒,但决定承担这个责任。在她12岁父母带他来美国,我们很喜乐的照顾她,到55 岁才过去。她带给老年父母一些快乐,就像一个宠物,也带给我儿子们一个机会敎育,什么叫怜悯。
    结果我小儿夫妇在很健康情况下又生了一个唐氏症儿子,他们渡过几天震撼期后,欢欢喜喜的接受这个责任。我告诉他说”你们偶尔到需要的地方去做义工,认为那是一个有偾值的行为,现在上帝把一个高尚而有价值的工作托付给你们这一生,来增加你们生命的内涵。”现在他已快20个月,心脏辨膜手术已做过了。我们家人和朋友都很疼他,带给多人很大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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