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有没有敌人?台大暴力事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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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因为中国选秀节目「中国新歌声」在台大操场举办活动,进而引起了抗议学生遭到疑似具有黑道背景人士以暴力攻击的事件。这起事件目前仍然在侦办当中,责任归属仍待厘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已有具体录影证据所拍到的人士,其身份为「中华统一促进党」(统促党)成员。该政治组织在近年来的台湾社会受到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该组织近年经常出现在台湾各种与其所指控与「台独」相关的抗议活动当中,更涉及多起其成员以暴力攻击与其政治立场相左的人士。

统促党近年来在台湾社会的行动有一个共同特质:以民主的手段(使用集会结社的自由)反民主(以暴力攻击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这背后反映的是许多民主国家都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民主到底有没有敌人?答案很清楚:当然有。民主的敌人就是任何意图破坏宪政民主的个人和团体。

中华统一促进党。(photo credit: KOKUYO from wiki / CC BY-SA)

「防卫式民主」:以限制民主的方式捍卫民主

民主本身并非目的,但民主之所以需要捍卫,是因为相对于独裁政治,它是确保个人权利不受到他人侵害的最佳体制。然而,在民主体制为个人或团体提供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当民主本身受到威胁、以致于人权保障机制也可能因此受到破坏时,就需要以限制民主的方式来捍卫民主。这不是绕口令,而是悲惨历史所得出的教训。

二战期间,法西斯主义(Fascism)在欧洲许多国家取得极大影响力,这支意识型态打着反对共产主义扩散的口号,在实质上,却是在反对许多国家已经建立的议会民主体制。许多国家的民主体制岌岌可危。德国的纳粹党即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

当年流亡美国的德国公法学者Karl Löwenstein早在1937年即发表文章探讨法西斯主义对民主体制所造成的威胁。他指出,民主不可能采取像法西斯主义那样用诉求情感的方式来对抗后者,只能采取政治和立法的手段为之。

作为宪法学者,Löwenstein当然了解民主必须保障诸如言论自由和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然而,他也指出,一旦深入研究法西斯主义,就会更理解民主体制本身存在着弱点。当年欧洲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程度不一的反法西斯主义立法,Löwenstein在考察过这些立法之后,称这些立法代表民主体制本身变得「有战斗性」(militant),战斗的目的是在确保民主体制¹。

基于Löwenstein的这份研究,在二战后许多人都习惯将那些在宪法或法律当中设立特别条款,限制具有特定极端主义主张的个人或团体的公民权利的制度称为「战斗式民主」(militant democracy)或「防卫式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

二战后制订的德国《基本法》当中,有许多关于「防卫式民主」的条款。

二战结束后的西德,有鉴于纳粹政权破坏德国威玛宪政、并为世界带来人道危机的不光荣历史,在重新制订的《基本法》当中设下许多限制公民权利的「防卫性民主」条款²。

事实上,在像德国这类法治程度极高的国家当中,这种以限制民主的方式捍卫民主体制的宪法或法律规定,通常是备而不用。即使司法体系真正要应用这些原则来限制公民基本权利,也都在审查要件上采取极为严格的标准。

具体的例子就是近年来德国兴起的新纳粹政党「国家民主党」(NPD)由于其极端的种族主义主张而被德国「联邦宪法保卫局」(BfV)上诉到德国联邦法院,但联邦法院在审理后,表示虽然其主张的确违反德国基本法原则,但由于其尚不足以对宪政民主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否决了解散该政党的诉讼。

不只是德国,以色列、奥地利和南韩等国都在宪法的层次有防卫式民主的规定,许多欧洲国家如瑞士、法国、比利时、捷克、波兰和立陶宛等国都在刑法体系中有类似的规定。

一句话,在民主体制内建立「防卫式民主」机制的目的在于,避免极端主义破坏民主体制,进而侵害人权。

「防卫式民主」在台湾

若回到台湾的脉络来思考,到底台湾是否需要制订相关的法律条文,限制违反民主体制的个人或团体的权利?事实上,这问题在台湾并非第一次出现。

我国大法官会议曾在释字644号的解释文指出:我国人民团体法第二条当中关于人民不得有「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言论自由的限制,违反宪法当中关于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保障。当年的大法官许宗力在该释字文的协同意见书当中更明确指出:若要以德国的防卫式民主理论作为理由,禁止具有这些主张的人民团体,欠缺宪法依据。理由是,人民团体法的规定仅是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和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5项赋予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案件的防卫性民主条款的性质完全不同。

现任司法院长许宗力曾在其前一任大法官任内,针对释字644号解释文提出协同意见书,阐释「防卫性民主」理论在台湾适用的问题。(photo credit:总统府 / CC BY)

讲得白话一点,我国宪法增修条文当中已经有了防卫性民主的规定,就是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的权力。相较于德国基本法当中同时也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我国大法官的释字644号解释文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

既然如此,当我们在讨论统促党的近年来在台湾的诸多以民主的手段(集会结社自由)反民主(暴力攻击不同意见者)时,我们可以怎么更深入思考?我认为这已经不是透过制度来规范这类极端政治团的问题了。

当代民主的敌人

我们一样要回到起初的问题来思考:民主到底有没有敌人?如果有,民主的敌人到底是谁?笔者认为至少有两个。

首先,是政治极端主义。近年来,欧洲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由于经济问题和外来移民等问题,使得许多国家内部的极右派的民粹主义(populism)急遽抬头。在近两年的几次选举当中,这些极右派在得票上都有史无前例的增长。今年4月,法国极右派领袖勒庞(Marine Le Pen)首次进入总统第二轮选举。9月刚结束的德国国会选举,极右派政党「德国另类选项党」(AfD)得票12.6%,成为战后德国首个进入国会的极右派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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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极右翼政党「德国另类选项党」(AfD)于近日结束的德国国会选举当中,取得12.6%的得票率,成为战后德国首个进入国会的极右派政党。)

当然,这些参与选举的欧洲政党都是符合该国宪法规定的。然而,全世界的公共舆论无不对这些政党抱持戒慎的态度。原因在于,这些政党除了以批判建制政治人物的情绪唤起支持之外,在政治理念上,采取的是在光谱上较为极端的政治主张,例如反移民,甚至是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主张,都曾出现在这些政党的言论当中。

民主最原先的目的是要保障个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性尊严,然而,当极端主义者挑起人们身份认同的问题——谁是「我们」、谁是「他者」——时,民主体制所要保障的对象到底是哪些公民就成了更根本的问题。因此,政治极端主义就是利用人们这种区分「自我」和「他者」的身份认同,挑战民主所要捍卫对象的定义。

其次,是伴随着全球资本主义扩张的威权政治。这所指涉的就是那些在经济上高度成长的独裁政权,时常利用该国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当中的重要角色,顺势以其经济影响力,巩固自己的威权体制。典型的例子是俄罗斯、土耳其,以及中国。

中国应该算是这类例子当中的经典。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和欧美大国在经贸上有密切的往来,这使得欧美等大国在人权外交的政策上明显展现了双重标准:对于小国的人权侵害事件往往积极发声或介入,但对于中国的人权侵害事件,却往往基于双边复杂的经贸利益而噤声或视而不见。

中国在对外关系上,近年来积极推展在东南亚、西亚、拉丁美洲和非洲等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关系。表面上宣称不干涉他国内政,然而,由于中国对外投资的许多企业都有官股的色彩,使得这些对外贸易关系可视为中国「官僚资本主义」大幅扩张的现象。

当代经济全球化所表现的现象是,像中国这样的威权国家往往可以利用其威权的特质,对于资本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具有民主国家则往往必须遵守法治,无法透过强制力来执行有利于资本发展的政策³。正如同有些台湾民众总爱说,威权的中国在施政效率上比民主的台湾好,因为中国若要盖一条公路往往几个月就完成,台湾则拖了好几年,都还搞不定土地征收的问题。

于是,我们往往看到许多西方民主国家,往往在近年的经济发展上产生停滞的问题,致使这些国家兴起极右翼的极端主义,开始挑战民主体制本身;相对地,在经济上有展现高度绩效的威权政体如土耳其、俄罗斯和中国等国家,即是以威权政治协助资本主义发展,而经济发展再回过头来巩固了威权政权正当性的重要明证。

在历史的起源上,资本主义和民主原本是一对孪生兄弟。然而,到了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当代,这两者却时常像是敌人一般。

台湾民主的敌人

上述两种民主可能的敌人,在台湾的状况如何?

首先,就资本主义和威权政治的共生关系而言,台湾应该是最能展示这个道理的国家之一。中国对台统战最重要的手段就是透过经济手段,无论是早年中国对于台商的许多优惠措施,或是前几年中国试图和台湾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若在前述思考架构下,都不能只被看成是纯粹的经济议题,而是有一只威权政治的手在背后操控这些经济行动。台湾的民众必须清楚,中共对台的经济统战手法,并非只是统一或独立的国仇家恨问题,而是更深层的体制对立:威权体制对于民主体制的威胁。

其次,就政治极端主义而言,中国对台湾的统战手法其实就是在台湾内部培养亲共人士,给予经济或政治上的优惠待遇,让这些人将中共看得比国内政敌还要更亲,于是就会主张要对中共采取亲善的态度。这其实是最简单的统战策略,一般民众早已看出。

但我认为这背后有更深层的问题:基于这种内部的裂解和对立的出现,台湾的民主体制可能因此而出现裂痕。基于民主人权优先于国家民族的信念,我个人始终认为,在台湾的任何人要主张两岸统一或台湾独立,都是应该得到绝对尊重和保护的。当前台湾民主面对的严重挑战是,在高度对立的「极化政治」格局下,有可能会腐蚀民众对于民主体制本身的信念。

许多人常不愿意认真去思考「统一VS.独立」及「民主VS.独裁」根本是两组截然不同的对立概念。这导致的现象是,在未解的国家认同和统独问题上,在统独的光谱上的两端,都产生了政治极端主义的主张。

许多极端主张两岸统一的人,只要是看到对立政治阵营所提出的诉求,也不管这些诉求是不是关于民主人权的诉求,就把对方扣上「台独」的帽子(而且后面还常加上动物名),同时也时常配合中国官媒嘲讽台湾民主的论调,认为应该早点让中共来「解放」这些不自由的台湾人。

同样地,许多极端主张台湾独立的人,时常自诩为民主运动的坚定拥护者,但只要看到是跟中国相关的人事物,都一概认为不值得一顾,甚至有时候会以带有接近种族主义的论调,要主张统一的人(有时候也会加上动物名)赶快滚回中国去。

什么是民主的敌人?极端主义就是民主最大的敌人。因为它引导人们去区分自我和他者「有何不同」,却遮蔽了人们看到自我和他者身上有着一样「人性尊严」的可能性;它鼓励人们情绪化地叫嚣,却不带领人们彼此倾听和理解。

德国社会学者哈伯玛斯(Jürgen Habermas)曾提出「宪政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主要就是希望德国人能够从民族意识的情结当中跳脱出来,建立起一种属于当代社会的、共同肯定战后德国基本法精神的宪政文化。

台湾社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也经历了不同民族情怀的纠葛,但这种纠葛却阻碍了台湾建立更深刻的民主文化。该是台湾民众逐渐收起国仇家恨,共同建立起对于宪政民主体制深厚认同的时刻了!

注:

  1. Karl Loewenstein, 1937. “Militant Democracy and Fundamental Rights, I,”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31(3): 428-431.
  2. 这些条文及其重点如下:首先,是对「结社自由」设下限制:在第9条第4项规定禁止那些「违反刑法、宪法秩序或违反民族谅解原则」的社团;在第21条第2项规定「有意破坏或推翻自由和民主的基本秩序」的政党违宪,并得以由宪法法庭裁定解散。其次,是对个人的「言论自由」设下限制:第18条规定,凡是滥用言论自由「以攻击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为目的的」,丧失言论自由。第三,非常特别地赋予人民「抵抗权」:第20条规定「对于企图废除上述秩序的任何人,如没有其他对抗措施时,所有德国人均有抵抗权。」这当中所谓「上述秩序」是指德国的民主体制。
  3. 资本主义帮了中国专制:都是全球化惹的祸?〉,《美国之音》2017年7月27日。

(封面相片来源:Youtube;2016中国新歌声台湾行,东南科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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