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里的脚踏车停车场最近有些不平静,三天两头便有脚踏车轮胎遭人放气;幸运的只是轮胎泄气,糟一点的是轮胎的螺帽盖还被丢在灌木丛或碎石堆里,找起来简直海底捞针。遇事苦主纷纷向老师报告,这些半大不小的高年级学生,谈起这起「事件」,个个义愤填膺,好不激动。
据研判,以本事件「犯罪行为」的简朴手法来看,很可能也是小朋友做的,不确知是一人或多人所为。其犯罪动机推测是出于好玩:把这小小的东西转一转,大大圆圆的轮胎就会变成扁扁的,真是太有趣了。
类似的实例也在某幼稚园上演过,园生发现某位老师的轿车警报声很特别,三不五时就去推车当游戏,一个小朋友力气不大车子文风不动,还找三五个同学合力推车,让警报大响,乐此不疲。
如果你是校方,你会怎么做?
把肇事者揪出来?训斥他(们)?惩罚他(们)叫他(们)记得?叫他(们)当众道歉?
上面这一行实在太碍眼了!连肇事者是一个人还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调阅监视器一看不就清清楚楚?竟然还有停车场没装监视录影器的?活该车子被破坏,校长失职!
且不说监视录影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离题了),调阅监视录影找出哪个小孩偷放气的,算不算是拿大砲打小鸟、杀鸡用牛刀?再说,保持嫌疑人的匿名性,无损对他(们)的教化,主张「规过于私室」的曾国藩也被后人赞誉处事有智慧。
但是,不把肇事者揪出来,岂不是纵放罪犯?要怎么训斥、责罚他、叫他学乖?俗谚也说:「细汉偷挽瓠,大汉偷牵牛。」罪恶不处理就会越来越严重,再说,还要杀鸡儆猴,避免其他人有样学样。然而,偷挽瓠的细子会发展成偷牵牛的大汉,到底是欠惩罚,还是欠后悔?
坦白说,惩罚不过是形式,要达成形式,不论是施行或接受,都不算太难;但要「教人后悔」可就难了,要怎么说服他人认知:他所做的行为是不好的,促成他做这些行为的决定是不好的,如果他做相反的决定、连带带出不同的行为,就会对其他人更好,也会让他自己更好?
我们的社会似乎倾向柿子挑软的吃,即使量刑也是门艺术,仍十分推崇惩罚,至于无法量化、无从测度的「后悔」,我们的态度倾向消极悲观,甚至有不少人认定某些罪犯不可能后悔、无教化可能。讲究形式的后果,是整个社会面对罪行的态度比较在乎过程的发展(肇事者有没有获得足够的惩罚),却不怎么在乎结果(肇事者有没有后悔、会不会再犯),道歉的表演性质也是一例。
于是,我们依赖外力限制来矫正不良行为,远多过自我约束。如遇犯罪率升高的时候,我们宁可牺牲自由,也要要求警方强力执法;宁可牺牲正义,也要要求提高量刑、「乱世用重典」。
因为我们跳过了自我约束的力量,也逃避了组成社会的「个人」的责任:教化罪犯的真正责任在社会,由我们每个人组成的社会,有没有负起教化罪犯的责任?有没有能让罪犯「回转」、后悔的可能性?
1970年代以降逐渐广为接受的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即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试图促使个人、团体与社群内,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坏的人际关系得以修补,并使各方当事人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毕竟,在罪毁坏关系以前,世界原本是好的,文明的介入是为了尝试复原,而不是更进一步破坏。
基督徒或可再退一步想:上帝是惩罚人?还是只是要人后悔?根据旧约,上帝即使降灾惩罚,或只是预告说祂有可能要惩罚邪恶了,但一旦有人悔改,祂就后悔不罚了(耶利米书18章8节、26章3节)。箴言、以赛亚书和其他先知书,还有更多直接叫人离弃罪恶的呼吁,新约的马太和路加福音也记载耶稣语带嘲讽地说,要是说得太清楚明白,做不对的人一下子都后悔自己做错了,这样上帝就通通赦免啦!(马太福音13章15节)
回到脚踏车常常漏气的小学校园。校方的做法是让每个老师向每班学生公开说明,把别人的脚踏车放气是不好的行为,转述受害学生的心情和实际修车损失,宣告犯罪行为带来的快感是「很幼稚的」,并表明学校不会追究肇事学生的立场,也不要求他(们)出面自首,只希望他(们)听见后「有则改之」、不要再做这样的事。
学校还特别提醒这些气愤的高年级学生,如果刚好发现肇事学生,千万不能追打、恐吓他(们),不能自以为站在正义的一边就「以大欺小」,而要尽可能温和地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大家的共同目标放在未来恢复和谐的社群关系,就不能太强调在眼前的负面情绪与损失。不是吗?
(封面相片来源:Sangudo /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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