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被判後的警察:更新還是沉淪

7125
贊助本文

這幾天香港重要事件之一,應算是七名警員襲擊示威者曾健超被判罪成,入獄兩年。 這事發生於2014年10月15日(雨傘運動佔領期間),距今已有兩年多了。特別對於當事人和那些曾受警察襲擊的人來說,這遲來的公義不只還當事人一個公道,更見證著香港司法是獨立的。

相反,對於支持七名警員在雨傘運動期間行動的群眾和警察,法庭的判決是不公道,因為被控的警員是被挑釁的。再者,他們的過火行動是為維持治安,非為個人利益。(可參考香港警察隊基督教以諾團契團牧許淑芬牧師為七警的求情信。)這事件會否是警察更新之路,還是沉淪之路?

工作範疇

要回答以上問題,我們先要認識警察的特性。香港警務處網站以「維護法紀,你我承擔」(Serve and Protect Our Hong Kong)說明警察的職責。但不同工種,甚至市民都可以以英文所講的服務和保護香港為己任。那麼,警察服務和保護香港與一般人或其他政府組織有何不同?

第一,就服務和保護香港的內容,警察的工作包括:1) 維持公安;保護公義和平;2) 防止及偵查罪案及惡行;3) 防止對生命及財產的損害;4) 拘捕法律上有充份理由拘捕的人士;5) 在公眾地方管制集會及遊行;6) 在公眾通道中指揮交通、去除阻礙;7) 在公眾地方、公眾集會場所、及公共娛樂場所維持秩序,當值警察可自由進出這些地方;8) 協助執行有關稅務、海關、衛生、保護環境、檢疫、人民入境、外國人士登記法例事宜;9) 協助維持港口秩序,執行海港及海事法例;10) 執行法庭發出的傳票、傳召證人、拘票、約束令等事宜;11) 提交告發書及進口檢控;12) 管理及扣留流浪動物;13) 保障失物及找尋事主;14) 於火災時協助保障生命及財產;15) 保障公共財物免受損害及遺失;16) 出席刑事法庭及法庭指定的民事法庭,維持秩序;17) 押送及看守囚犯;18) 執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警察的工作範疇很廣泛。也因此,警察的權力隨之增加,以致他們能有效地執行職責。問題就隨之產生:(一)警察是否需要負責如此廣泛的工作範疇?(二)如何避免警察權力過大而導致濫權的可能?(三)因與市民有很廣泛的接觸面,警察如何跟市民接觸和如何跟市民建立信任?(四)因執法過程可能牽涉衝突,警察如何控制其情緒?明顯地,七警一事牽涉問題(二)、(三)和(四)。若不認真看待這幾方面,警民關係不會得到明顯改善。

正當地對武力之使用

第二,按韋伯(Max Weber)理解,「國家是任何一個群體在其領土內,成功地壟斷著正當對武力的使用。」警察是國家政府行使其武力媒介之一。因其行使武力是合法,所以,警察行使的武力不算暴力,但這不等於所有警察行使的武力都是正當。因此,嚴謹監察是必須的。事實上,警察權力源自政府。那麼,甚麼樣的政府就直接影響警察權力的行使和監管。所以,對警察權力的監察離不開對政府權力的監察。

說回來,年少時,先父向我提出一個問題,「為何英國警察一般執勤時不配帶槍?」警察配帶槍有助捉犯人,更可保護自己。先父說,「英國人相信,若警察配帶槍,犯法者就會用相對地用更大殺傷力武器;相反,若警察不配帶槍,犯法者也會覺得無需帶槍犯法。」這是減少暴力的做法。另一方面,因沒有配帶槍,警員更需要學習有效溝通、眼神接觸和視對方為人。換一個角度來說,英國警察的做法反映有權力的需要考慮對自身權力的限制。

再思「維護法紀,你我承擔」

第三,與第二點相關,就是我們被教育,接受警察是維護法紀。我們絕不否認警察的重要。例如,當有交通意外時,警察在現場是很重要的。我們也肯定警察對防止及偵查罪案及惡行扮演決定性角色。當高度肯定警察的正面角色時,我們也須要留意警察另一面,即警察是政府權力的伸延。

問題一:如何理解安全?這多由國家政府定義。事實上,有國家政府曾以國定安全為由,對市民進行種種不合理的對待,包括暴力。執行這些不合理命令的就是警察。昔日南非白人政府就是典型例子之一。今日中國政府警察也避不開市民對他們的懷疑。

問題二:如何理解秩序?若秩序主要環繞國家政府主權來建構的話,警察的職責不但以維持社會現狀(social quo)為目的,更甚至成為爭取社會公義的阻礙。坦白說,警察與產生新秩序沒有關係。警察是一項治安活動(policing)而不純是一個維持治安組織。警察是國家政府權力伸入社會生活一個重要媒介。所以,沒有不撐警察的政府;同樣,沒有警察會不執行政府的命令。若有,這政府的合法性己岌岌可危。

誰害了警察的聲譽

以上討論無意貶低和質疑警察對維護法紀的重要性,只指出警察身份本身是矛盾的,即市民利益與國家政府利益的弔詭、權力的行使與權力的濫用的弔詭。在一個民主社會,對權力者的監察是基本。阿克頓勛爵(Lord Action)曾說,「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監察不需要被視為對警察的不信任,反而應被視為市民對積極參與社會的表現,讓社會邁向公義。

那麼,當下對警察權力的監察機制是否有效?當下有兩個渠道,分別為設於警察內部的投訴警察課和沒有調查權力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因這不是此文的關注,我不會評論他們的有效性。那麼,七警事件和以上討論是否可幫助警察更認識自己,繼而踏上更新之路?

第一,社會(不是法庭)對警員的道德要求會比一般人高,不但因為警察擁有一般人沒有的權力,更因為警察是執法者。若對警察寬容,這不只是助紂為虐,更破壞警察的誠信。在七警事件中,警務處處長和警察員佐級協會代表等人維護七警的言論似乎只從其利益團體出發,沒有反映其社會責任。

另一方面,當有市民維護被判刑的七警,甚至辱罵法官是狗官時,他們的行動不但強化警察的受害者化,更進一步破壞警察的誠信。按警務處網站,警隊價值觀之一是「承擔責任及接受問責」,但這價值沒有充分在七警一事判刑前後反映出來。

第二,警員對自我情緒的訓練要比一般人強。這是專業表現之一(警隊價值觀之一)。否則,當警員處理衝突事件時,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加上他們的權力和裝備),這只會製造更大衝突,甚至更大邪惡。事實上,七警一事就是最佳例子之一,即報復情緒取締專業判斷。

此外,以公正、無私和體諒的態度去處事和對人是警隊價值觀之一,但當中提及的體諒不是要求市民對警員的體諒。我們對無權者和軟弱者的體諒並不適用於有權者。否則,「承擔責任及接受問責」就是空洞口號。事實上,撐警者要求社會要對警察多體諒,而其目的是免除七警的刑事責任。這是扭曲體諒的意思。又當體諒成為常態時,正義就是邪惡了。

第三,除了保護犯法者得到公平審訊外,我們更要保護他們免受酷刑和暴力的對待。這是司法公正(criminal justice)。我們不接受私刑,尤其對有執法權警察的要求。若對有權者的警察沒有這嚴格規定,警察很容易被誘惑行使私刑。撐警者的可怕不但因為他們抱著中國人「父母打子女」思維合理化七警襲擊示威者,更因為他們是真正暴力者。

七警一事可以是警察更新之路,但也可以沉淪之路。表面看來,撐警者是警察的粉絲,但他們是糖衣毒藥,沉淪之路。警察如何選擇?

公義之後、復和之路

在法庭判刑後,受害的一方是否停在討回公道一事上,還是各方可以進一步追求彼此間復和。即犯錯一方向受害一方道歉、認錯、尋求赦免,而受害一方向犯錯一方表達接受他的道歉,並寬恕。道歉不等於不需承擔責任,反而有勇氣承擔責任;同樣,寬恕不等於放棄追討公義,不但因為若是刑事案件,這不只是個人與個人的事,更因為公義不應因寬恕而被放棄。

基督徒對道歉、認錯、尋求赦免、接受道歉和寬恕等並不陌生,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就是復原公義的實踐。第一,上主指出人的罪;第二,上主主動赦免;第三,犯罪者認罪,接受被赦免;第四,關係重建。

七警一案指出社會撕裂不是因缺乏包容異見,而是因犯錯者沒有道歉和認錯,被罪者沒有寬恕和赦免(被罪者不應被要求寬恕,因為只有當事人才可以自主地講出寬恕。)試問有多少高官曾向市民道歉,有多少示威者曾向市民道歉。誰可扮演中介者,讓各方可以坐下來,面對面學會聆聽,自我反省,並先學習道歉。或許,教會可以扮演一個小角色,推動復原正義,因為信徒中有警察和示威者。

(封面相片來源:Leung Ching Yau Alex / CC BY-NC-SA;曾健超,暗角打鑊一週年紀念活動。)

傳揚論壇期待透過每篇文章激發更多基督徒思考信仰與社會的關係,不斷重新理解上主在這個世代的心意。 面對艱困的媒體環境與難以質疑、反省的教會文化,我們沒有教派包袱,願在各個公共議題上與大家一同反思。 為維持平台運作,傳揚論壇每個月需要15萬元經費,祈請兄姐關心代禱及奉獻,與我們同行,並向更多人分享。

贊助本文
已贊助人數:0人
已贊助金額:0元

1則評論

發表評論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