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與牧養——權柄的來源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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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孩子若沒有吃完正餐,就不能吃其他的東西;若他們之後想吃其他的東西,只有一個選擇,就是回頭把剩的正餐吃完,然後再享用他們想吃的東西。

有一次,我不太餓,於是沒有把正餐吃完。不久後,想吃甜點,於是到冰箱拿了一根冰棒準備享用,這時,4歲大的兒子看見了,立刻質問我:「爸爸,為什麼你沒有把正餐吃完,就可以吃點心?」

我勉強擠出一句話:「因為我是大人啊!」兒子說:「爸爸,等我變成大人後,我也可以不吃完正餐,直接吃點心嗎?」我苦笑了一下,然後就把話題岔開,顧左右而言他。

過了一會,兒子突然冒出一句話:「爸爸,是不是我長大後,就可已自己定規則,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我愣了一下,是啊,按照我的說法推演下去,小孩長大變成大人後,可以想怎樣就可以怎樣;然而,真是如此?我是否在教養孩子時,無形中灌輸了一種「自我中心」的世界觀,一種「只要我長大,就可以我行我素」的價值觀?

父母對子女之權柄的來源?

我想起小時候常打破家裡的碗,每次打破,總要挨一頓罵。有一次,我親眼目睹父親打破了一個碗,滿心期待等著父親被罵,結果,母親好像沒事一樣,和父親一起把碗的碎片掃起。

當時我心中頓時產生了一個疑問:「為什麼我不小心打破碗會被罵?而父母做一樣的事卻不會?」我猜,如果當時我白目地追問下去為何母親沒有罵父親,得到的答案會類似:「因為他是爸爸」、「因為這個碗是他買的」……等。

一般談到父母的權柄時,我們習慣訴諸以下幾個來源:

1.血緣關係。「我是你爸,所以你要聽我的話。」「我是你媽,所以規則由我定,不是由你定。」

2.經驗和常識。「等你滿 18 歲了,你自己就可以做決定了;但現在,你就是得聽我的話。」「你沒走過這些路,我是以過來人的經驗告訴你應該怎麼做。」

3.對孩子的關愛。「因為我愛你,所以才管你。」「我是出於愛,才這樣管你,你應該感恩才對。」「我辛苦賺錢養你,所以你應該要聽我的話。」

4.法律的規定。「根據法律,我有養育你的責任,所以你應該要聽我的話。」

然而,父母的權威真的只是來自父母對孩子的付出、天生的血親關係、或人為制定的法律條文?

權柄作為對實在的表述

提到權柄,我們想到的往往是軍令式的權威。長官下一個命令,底下的士官兵就要執行和服從。在這樣的框架下來理解權柄時,父母親的權威來自所擁有的「職分」:不論這職分源自血親關係、法律規條或是謀生能力。一旦具有這職分,擁有權柄者的工作就是根據自己的意志下命令,定規則,並要求在其權威之下的人服從。

萊特(Christopher Wright)在討論舊約聖經的權柄(權威)時,用了一種新的框架來重新討論什麼是「權威」。萊特引用基督徒倫理學家 Oliver O’Donovan 的概念,主張聖經的權威來自表述受造世界的「實在」( reality),這權威也賦予人類行動的自由和限制。

萊特寫道,「上帝所創造的秩序,就其實在本身,提供了一個權威的架構,使我們在這架構中有充分的自由可以行動(包括被允許去行動,也包括我們的行動有非常寬闊的選擇範圍)。」(註1) 這個概念幫助我們重新思考什麼是「權威」。權威不只是指令,也賦予行動的正當性,授權人在一切許可的範圍中行動的自由。(註2)

舉例來說,當父母親對孩子說:「不要碰火,因為火會燒傷你。」父母親指出一個「火會燒傷去碰他的人」。這句話的權威不是來自父母的職分,而是來自它「符合真實的情況」。如果孩子硬是不相信,而把手放在火上,他們就會被火燙傷,而認識到父母所說的「不要碰火,因為火會燒傷你」這句話是具有權威的。

教養的目的不是要限制孩子的自由,而是訓練孩子在受造的秩序中正確地使用自由;教養的權威也不是來自父母本身,而是來自創造世界的上帝。

權柄的使用

當基督徒父母從這個角度來看待自己對子女的權柄(權威)時,我們不再任意地把自己的意志施加在子女身上,而是謙卑在上帝創造的秩序中,一方面持續認識上帝所造的世界之真實,另一方面也幫助子女認識上帝的創造和其秩序。

之前提到,一般我們認為父母的權威來自血緣、法律和對子女的愛和自身的經驗;然而這些其實都源自上帝所創造的秩序。因此,對基督徒的父母來說,我們對子女的權威其實是來自我們對創造主和對受造秩序的認識與順服。

今天,或許基督徒父母親在教養孩子認識上帝,與耶穌建立活潑的關係時所遇到的其中一個困難是:我們活得好像上帝不存在於我們日常生活中一般。我們往往只有在吃飯前例行公事般地禱告一下,平時卻鮮少和上帝有什麼互動。我們努力在週日全家一起去教會,然而在行禮如儀之後,週一到週六卻活得像是沒有信仰的人,彷彿上帝只存在於週日的教會建築物內;這社會追逐什麼,我們就追逐什麼,這世界流行什麼,我們也立刻跟上,甚至以「要凡事榮耀主」之名,追逐得比其他人更熱切。

最好的禮物

父母們都想把最好的給孩子。我們努力地供應孩子物質上的需要,提供他們各樣的教育機會,甚至想辦法讓他們擁有各式各樣生活體驗。然而,作為父母,如果我們夠誠實的話,都知道自己其實不知道什麼才是對孩子最好的。其實,我們能給孩子最好的祝福,是幫助他們認識上帝和祂所創造這世界的真實,授權孩子自由地活在上帝創造的秩序中。

「爸爸,是不是等我長大後,想怎樣就可以怎樣?」

下次當兒子再問我這問題時,我想我會耐心地和他解釋,「兒子,爸爸和你一樣在學習怎樣活在上帝所創造的世界中。等你有一天更認識天父所創造世界時,將會更有智慧曉得該如何在上帝創造的真實世界中生活。」

註:
1.萊特(Christopher Wright),《舊約倫理學》,(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11),554。
2.萊特,《舊約倫理學》,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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