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祭不祭祖靈,教會管得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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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聽說,馬太鞍長老會正式發文反對花蓮原住民恢復祭祖靈。從聖經信仰的角度,不贊成祭祖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違背聖經教導。因此,某種程度上,教會發文要求已經受洗的原住民基督徒不可以參加祭祖靈,似乎是成立的。

不過,宗教信仰並沒有法律的強制力,若已經信主的原住民基督徒仍然執意參加祭祖靈,難道教會能將之「判逐出教門」嗎?其次,要說基督徒就該遵守聖經教導,那麼我等其實都只是「神學自助餐」的受益者,多數人都不是完全遵守聖經中的教導,而是挑選自己覺得可以遵守的來守。好比說教會也主張不可離婚,十誡要人不可說謊,難道全部人都做到了嗎?

美國曾經有個作家試著一年生活全都按照聖經教導來過,結果發生了許多荒唐有趣的事情。聖經的教導有其時代與環境的特殊性,要橫向移植運用,需要深刻地進行神學檢驗。第三,原住民不可祭祖靈的話,為何平地人基督徒可以清明祭祖?

過去的教會似乎也很反對祭祖,後來教會跟平地人之間發展出一套彼此都能接受的祭祖方式。也就是說,祭祖這件事情本身沒有錯,教會反對的是祭祖的方式。如果只是反對方式而不反對祭祖本身,解套就不難了,只要發展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新儀式就可以了。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儀式或傳統都是人為建構的,都不是絕對不可改變或調整的。

然而,即便可以調整或發展新的祭祖靈儀式,其有效的約束性最多也僅止於對主內的原住民基督徒,對於不信主的原住民,教會無論發什麼聲明,都是沒有用的,因為不信者並不接受此套信仰的權威或律令。

雖然基督教會是可以對世界上的各種事情發出自己的神學意見,但卻只僅止於神學意義上的解讀,無法將此意見變成法律或約束不信之人的律令。偏偏這些年在台灣,頗有一些教會覺得自己所發的意見就是真理,信與不信者都應該聽並且遵守,甚至有一些還強行想要通過法律或者違反現行法律,造成社會與教會之間的衝突與緊張關係。

教會正式反對祭祖靈,受影響的並不是不信的原住民或社會,而是已經信主的原住民基督徒,既是基督徒又是原住民,夾在兩邊的中間,想必有些人很是為難。

生活方式有其來自族群的傳統,其中有一些必然會與「外來」的基督教會的原本方式有所出入。然而,今天已經不是我直接拿著聖經權威跟你說這個不可以那個不可以的時代了,更不是不源自西歐基督教會的傳統都是錯的時代(附帶一說,西歐基督教會的傳統儀式也未必就是原始聖經中的傳統儀式,也未必沒有當初基督教剛到歐洲時和當地的風俗文化慣習融而的部分),與其用一種我對你錯的方式看待在地「原住民」的風俗習慣,不如多尋求雙邊的整合與理解,發展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不違背聖經教導也能保留傳統精神的新方案。

即便需要漫長的過程和不斷的討論對話與協商,但總好過直接以教會的權威發命令要求遵守來得要能夠造就人不使人跌倒,也符合聖經愛鄰人愛人如己的教導,不是嗎?

(Photo credit:馬太鞍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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